城鎮垃圾農用控制標準

城鎮垃圾農用控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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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垃圾農用控制標準
Control standards for urban wastes for agricultural use( GB 8172-87 1988-02-01實施)
本標準適用於供農田施用的各種腐熟的城鎮生活垃圾和城鎮垃圾堆肥工廠的產品,不準混入工業垃圾及其他廢物,共規定了15項指標,如雜物、粒度、蛔蟲卵死亡率、大腸菌值、總鎘、總汞、總鉛、總鉻、總砷等。前9項全部合格方能用於農田,后6項(有機質、總氮、總磷、總鉀、pH、水分)一項不合格(但不得低於我國垃圾的平均數值)者,可適當放寬。標準同時說明標準實施過程中的若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