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員會

組織中執行某些管理職能的一組人

管理委員會,一般又簡稱管委會,主要是指組織中執行某些管理職能的一組人或者一定的行政功能區域。它不僅是作為組織機構,而且作為管理機構的一種重要的組織形式,已經被廣泛地應用於政府、企業、工廠、經濟發展項目管理的重要方面。

例如決策和監督方面。在我國行政機構序列中,一開始並沒有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樣一個機構。伴隨著全國各地出現的開發區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種特殊的機構應運而生。

分類


管理委員會從職能上分為綜合管理委員會和專門管理委員會。綜合管理委員會的職責主要是制訂全公司範圍的政策。只限於一個或少數幾個有關的職能的管理委員會,是專門管理委員會。
管委會一般為功能區或者行政區。

評價


優點

管理委員會既有優點又有缺點。其優點主要表現在:
1、集體判斷。
集體判斷可以發揮“兩個頭腦總比一個強”的優點。即能夠集思廣益。同時,這種集體判斷,能夠代表大多數人的利益,從而有利於調動大家的積極性。
2、增進激勵。
委員會使下級主管人員和組織成員有可能參與決策或計劃的制定過程,這樣做可以激發與調動下級人員的積極性。發揮“參與”管理的優勢。
3、制約權力。
委員會作出的決策都是經過集體討論並通過的,因而它有利於避免權力過分集中,防止一個人獨斷專行。
4、改善協調。
委員會的前三個優點是因為參與的結果,而改善協調的作用或優點則是由於接受,解釋與傳輸信息的結果。因為委員會在討論或決策某一問題時,本身就是一種很好的溝通,這自然會起到改善協調的作用。

缺點

委員會的缺點也很明顯,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先天性的低效率。
就是說對一個問題或決策,要經過反覆的討論,最終才能得出傾向性意見,做出決策,因而時間效率較低,決策遲緩。
2、管理成本高。
這裡的“管理成本”主要包括時間與資金或費用。
3、折衷性決策。
當所討論的議題分歧較大而無法形成一致意見時,委員會的成員為了保證能把問題妥善解決,往往會採取折衷的辦法以求得一致同意。
因而此時的決策並非是最優決策。而只能是一種“折衷性”決策。
4、責任不明。
委員會制採取集體負責的辦法,大家都負責的本身就意味著無人具體負責,因而就出現了內在的責任不明的問題。而且對於集體作出表決的問題,也無法把責任推到某一個人身上。
因而,企業一定要慎重考慮是否採取管理委員會制的組織結構形式,若需要採取這種形式時,一定要注意明確管理委員會的職責許可權範圍,慎選委員會成員,適當對委員會及其活動加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