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勞群島

島嶼

托克勞群島由阿塔富、努庫諾努和法考福3個珊瑚島組成。陸地面積12平方公里。人口2,000(1981年),主要為波利尼西亞人,講托克勞語和英語。1877年為英國保護地,1949年為紐西蘭屬地,1965年8月實行自治。首府法考福在法考福島上。

島嶼簡介


托克勞群島
托克勞群島
托克勞群島又稱“尤寧群島”或“聯合群島”。太平洋中部島群。位於南緯8°—10°、西經171°—173°之間。

歷史沿革


托克勞群島
托克勞群島
從語言的同源關係來看,托克勞早先的居民可能從薩摩亞漂流而來。小環礁的人口快速密集,村莊密佈於各處。第一個來訪的歐洲人是英國海軍准將拜倫(JohnByron),他將阿塔富命名為約克公爵島。1791年英國皇家海軍艦艇潘朵拉號(Pandora)船長愛德華茲,在搜索邦蒂號(Bounty)的叛變船員時,發現了努庫諾努,將它命名為克拉倫斯公爵島(DukeofClarenceIsland)。1820年代捕鯨船開始來此,1841年美國探險遠征隊對群島作了徹底的探測,隨隊的人種學家赫爾(HorationHale)對當地的習俗、語言作了一份詳盡的報告,遠征隊將法考福取名鮑迪奇島(BowditchIsland)。法國資助的薩摩亞傳教士使努庫諾努居民自1840年代中期起皈依天主教,而倫敦傳教會資助的薩摩亞人於1858年抵達阿塔富;後來兩個傳教團體使法考福基督教化。
1863年,秘魯奴隸販子誘拐了許多島民,大約於此同時又爆發了疾病,使人口減少到200名左右。太平洋各島上不同國籍的白人流民陸續來此定居並和托克勞人通婚。1877年派駐在斐濟的高級專員接管了對托克勞英國僑民的管轄權,英國開始關注它在該地的利益,1889年建立了保護地。1916年,在聯合群島名下,托克勞成為吉柏特和埃利斯群島殖民地(GilbertandElliceIslandsColony)的一部分,許多托克勞人遷移到巴納巴島(Banaba,又名大洋島)工作。1925年紐西蘭被授予對托克勞的管轄權,由西薩摩亞負責管轄。1948年的《托克勞群島條例》使群島成為紐西蘭領土的一部分,1962年前,由於文化和語言與薩摩亞相連,使許多托克勞人遷移至西薩摩亞。1962年起,這種遷移轉向紐西蘭,群島的行政長官就是由紐西蘭指派的。1976年群島正式定名為托克勞。1993年3月1日,林賽·華德(瓦特)被任命為行政長官。1994年6月,托克勞代表大會通過了托克勞第一個國民戰略計劃,內容包括開發人力與自然資源,制定國旗和國徽,發展對外關係等。7月,托克勞向聯合國訪問團遞交“托克勞未來地位宣言”,首次提出自治、與紐西蘭自由聯繫的設想。1996年1月,圖伊阿、蒂奧和納索分別當選努庫諾努島、法考福島和阿塔富島理事。2006年2月11日,在聯合國觀察員監督下舉行全民公投,以決定其是否要擺脫紐西蘭長達80年的託管、徹底實現民族自決,成為全球最小的主權國家之一。16日公布結果獨立公投失敗。紐西蘭總理海倫·克拉克對公投結果仍然表示理解和支持,稱這是托克勞人民自己的意願。同時,紐西蘭承諾將通過“自由聯合協定”繼續對托克勞提供支持,並成立一個信託基金讓島民得以取得其他國家與國際組織的援助。而托克勞島民也仍舊保有紐西蘭公民的權利。對於托克勞選民在公決中反對自治,聯合國秘書長安南表示尊重,並重申聯合國將一如既往地支持所有非自治領土的人民有機會行使自決權。托克勞最高政治領袖皮歐·特因亞表示,托克勞實現獨立只是時間問題,托克勞群島將在未來3年內組織第二次全民公投。2007年10月25日,托克勞舉行第二次公投,但仍因多數人對獨立后的國家前途信心不足而選擇放棄獨立。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聲明對公投方式和不尋求獨立的結果表示尊重。

地理環境


托克勞群島
托克勞群島
托克勞群島由南太平洋中的3個珊瑚環礁組成,屬紐西蘭。位於西薩摩亞北面480公里(300哩)、夏威夷西南3900公里(2400哩)處,人口約1600(1995年)。托克勞群島盛產椰子、麵包果、可可和香蕉等。紐西蘭透過“自由聯合協定”,對托克勞提供支持,已成立一個約九百七十萬英鎊的信託基金,讓島民得以取得其他國家與國際組織的援助,島民也仍保有紐西蘭公民的權利。
法考福島是太平洋中部托克勞群島的主島。在南緯9°22′、西經171°14′。陸地面積3平方公里。人口650(1981年)。法考福島由一系列小礁嶼環繞礁湖構成,是托克勞群島首府所在地。托克勞的三個島嶼阿塔富、法考福與努庫諾努相互隔離,托克勞沒有機場與港口,與外界的聯繫僅賴電話、網路以及與薩摩亞間長達二十八小時的貨船交通。紐西蘭每年捐助托克勞三百五十萬英鎊,占其年度預算的八成,托克勞群島的鮪魚捕撈許可費與關稅讓托克勞每年坐收一百二十萬英鎊。

土地

托克勞群島
托克勞群島
組成托克勞群島的3個珊瑚環礁為法考福(Fakaofu,2.6平方公里〔1平方哩〕)、努庫諾努(Nukunono,,5.5平方公里〔2.1平方哩〕)和阿塔富(Atafu,2平方公里〔0.8平方哩〕),自東南向西北排成一線。每一個環礁又有許多小島組成,這些小島位於離岸不遠便陡降入海的礁脈上。環礁潟湖水淺,珊瑚露頭點綴其間,因此不能航運。小島地勢低平,海拔2.4—4.5公尺(8—15呎)。
托克勞群島珊瑚沙質土壤的高度滲透性逼使人們採取儲存兩水措施,傳統上使用挖空中心的椰樹榦儲水。年平均降雨量2,500公釐(100吋),大多集中在信風季(4∼11月)降雨,此時偶有颱風襲擊,其他月份則偶有旱災發生。年平均溫度28℃(82℉),但雨季期間較為涼爽。植被甚密,約有40種樹木,包括椰子樹、露兒樹及其他玻里尼西亞喬木和灌木。野生動物有袋鼠、蜥蜴、海鳥及一些候鳥。
1889年成為英國保護地,1948年該群島主權移交紐西蘭並划入紐西蘭版圖。1994年實行自治,成為紐西蘭的自治領。2006年和2007年兩度獨立公投均以失敗告終。

人口民族


托克勞群島
托克勞群島
托克勞群島的絕大多數居民為玻里尼西亞人,不論在文化上還是語言上都與薩摩亞相關聯。官方語言為托克勞語,但英語使用極為廣泛,幾乎所有的人都是基督徒(約70%為公理宗信徒,30%為天主教徒)。阿塔富人口密度最高。由於向紐西蘭和薩摩亞移民之故,人口數量相應穩定。
太平洋中部托克勞群島的民族,共有4000人(1978年)。屬南方蒙古人種和澳大利亞人種的混合類型。法考福島上的居民混有歐洲人的血統,使用的托克勞語為薩摩亞語的一種方言,屬南島語系波利尼西亞語族。用拉丁字母的文字,許多人也通用英語,相傳其祖先最早來自東南亞,約在1000多年前又從湯加和薩摩亞移居到此,因而在經濟和文化上與薩摩亞人關係較深,血統上也與之發生混合(混血兒約佔1/3)。
托克勞群島1877年受英國殖民統治,1925年後由紐西蘭管轄,1965年8月實行自治。居民多從事農業和漁業出口椰干,進口日用品。由於自然條件限制,人口自1950年以來呈下降趨勢,與1960年比較,減少20%。現大部遷居到東、西薩摩亞和紐西蘭,留居托克勞群島的約有1600人。
1466人(2006年10月),另外,約6500人居住在紐西蘭。人口增長率為-0.92%。1600人(1996年),1500人(1997),1471(1999),1445人(2001年)。

經濟


該島土地貧瘠。出口椰干、郵票、紀念幣和手工藝品以及在托克勞專屬經濟區捕魚的美國漁船所付費用為該島的主要經濟來源。托克勞群島的鮪魚捕撈許可費與關稅讓托克勞每年坐收一百二十萬英鎊。
托克勞群島以農業(包括漁業)為主。土地以親屬關係決定所有權,並保留供社區使用。椰子可制椰干,是唯一的經濟作物。芋生長在特辟的、並施以樹葉堆肥的園地里。芋、麵包果、巴婆和香蕉是糧食作物。豬和雞是為日常生活之需所飼養的牲畜。漁民捕撈環礁潟湖中的魚以及海魚和介殼類動物供當地消費,1980年代紐西蘭建立200浬專有經濟海域後,南太平洋委員會開始實施訓練漁民的計劃。專為製造獨木舟、房舍和其他國內需要的塔烏納維(tauanave)樹種植在特選的一些小島上。
托克勞群島製造業僅限於椰干生產、金槍魚加工、獨木舟製造、木製品和傳統的帽、席、袋的編織等方面。1980年代初裝置了發電機,從而使每個珊瑚礁上都有電力供應。集郵郵票和硬幣的出售增加了稅收,但托克勞的預算支出經常超出稅收,需要紐西蘭的支援。大量移居國外者匯回的款項是歲收的一個重要來源。各島既無公路又無機動車。由於環礁潟湖無航道可通,也沒有什麼好港口。船隻必須停泊在礁外,再用駁船裝卸運送貨物和乘客。對外貿易夥伴主要為紐西蘭,出口品為椰干,進口貨主要有食品、建築材料和燃料。
通用紐西蘭元,另發行托克紀念硬幣。1新元約合0.7686美元(2007年12月)。
作為託管國,紐西蘭每年要向托克勞提供的財政援助超過640萬美元,占其年度預算的八成。紐西蘭通過“自由聯合協定”,對托克勞提供支持,已成立一個約九百七十萬英鎊的信託基金,讓島民得以取得其他國家與國際組織的援助,島民也仍保有紐西蘭公民的權利。
此外,托克勞還接受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南太平洋地區環境計劃署、南太平洋委員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聯合國人口基金、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英聯邦青年發展計劃等機構的援助。
1994/95年度,托克勞政府財政收入641萬新元。支出621萬新元,財政收入中的430萬由紐西蘭提供。此外,紐西蘭還向托克勞提供90萬新元項目和培訓援助。
1997年6月財政年度,政府財政收入546.8萬新元,其中紐西蘭援助為430萬新元,其本土歲入為116.8萬新元,支出567.8萬新元。
1998/1999年度,紐西蘭對托的援助額為625萬新元。
2000年度托克勞財政預算約為600萬新元,收支大致平衡,財政收入中多半為紐西蘭援助。
據新方統計,2000/2001年度,紐西蘭對托的援助額為885萬新元。2007/2008年度,紐西蘭對托的援助額約為1317萬新元。

政治


托克勞群島
托克勞群島
根據修訂后的1948年《托克勞群島條例》,托克勞為紐西蘭的一個部分並受其管轄。紐西蘭外交部長指派一位任期3年的行政長官管理托克勞,但卻將大部分許可權授與托克勞事務部部長,事務部設於西薩摩亞的阿皮亞(Apia)。地方自治由村長和托克勞議會實施,議會掌握預算,並向紐西蘭國會提出建議。
托克勞群島的每個珊瑚環礁有自己的醫院和一名住院醫師。常年缺乏淡水已因蓄水設備和儲水槽的設置有所舒解。5—15歲兒童享受免費教育,就學率幾近100%。每一個珊瑚環礁有一所小學。西薩摩亞和紐埃(Niue)提供中學教育,要接受高等教育需至紐西蘭。
托克勞行政長官是政府的代表,對紐西蘭政府外交和貿易部負責,但分署設立機構。各島選舉產生的最高官員費普爾則是行政長官在各島的主要代表,他們行使行政,政治和司法權力。他們三人主持托克勞政府日常工作,還是托克勞與新政府聯繫和參加國際會議的代表,其中一人兼有托克勞元首的頭銜,任期1年。托克勞元首主持領地會議。領地會議是有27名代表出席的會議(包括托克勞元首和各島的村長),代表整個領地,每年舉行2-3次會議。領地會議是最高顧問機構,政府有關領地的各項政策卻必須與其磋商,並擁有有限的立法功能,對領地的預算負責。領地會議下設預算、法律等特設委員會。
托克勞群島
托克勞群島
托克勞是三個自治的珊瑚社團的聯盟,各島的政府由各島最高官員費普爾,普萊努庫(村鎮長)和陶普萊加(島委員會或長老會)組成。費普爾和普萊努庫由普選產生,每3年選舉一次。費普爾是珊瑚島社團的代表,負責現政府和托克勞公共事務部門的其它官員聯絡,充任司法專員,主持島務委員會會議。村鎮長負責村鎮事務的管理,包括維護淡水供給,檢查種植園耕作情況,有時還負責調研土地紛爭(所有土地由傳統的頭人和家族家長持有,非托克勞人不得擁有土地)。島務委員會是當地政府的主要機構,它任命當地政府職員,記載會議與交易,並選舉托克勞領地會議的代表。
托克勞人具有英國和紐西蘭公民身份。
根據1986年《托克勞法》及其修正案,紐西蘭高等法院對托克勞行使司法權紐西蘭總督任命的3名司法專員和各島選舉產生的村長依法處理民事和刑事案件。該法規定種種英國法紀在托克勞繼續有效,在沒有其它立法適用的情況下,可採用1840年的英格蘭和威爾士法。紐西蘭成文法也適用於托克勞。
1994年,原由行政長官掌握的行政權移交託克勞代表大會。托克勞代表大會由各島代表共27人組成,每島9人,一般每年開兩次會,決定政策和預算,代表大會享有立法權。代表大會休會時,由3人組成的常務理事會主持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