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比

一種定理定律的概念

同比一般情況下是今年第n月與去年第n月比。同比發展速度主要是為了消除季節變動的影響,用以說明本期發展水平與去年同期發展水平對比而達到的相對發展速度。如,本期2月比去年2月,本期6月比去年6月等。其計算公式為:同比發展速度的公式應該改成:同比發展速度=本期發展水平/去年同期水平×100%;同比增長速度=(本期發展水平-去年同期水平)/去年同期水平×100%。在實際工作中,經常使用這個指標,如某年、某季、某月與上年同期對比計算的發展速度,就是同比發展速度。

分類


(同比就是第n月與過去某年第n月相比)學過統計或者經濟知識的人都知道,統計指標按其具體內容、實際作用和表現形式可以分為總量指標、相對指標和平均指標。由於採用基期的不同,發展速度可分為同比發展速度、環比發展速度和定基發展速度。簡單地說,就是同比、環比與定基比,都可以用百分數或倍數表示。

發展速度


環比發展速度是報告期水平與前一時期水平之比,表明現象逐期的發展速度。如計算一年內各月與前一個月對比,即2月比1月,3月比2月,4月比3月 ……12月比11月,說明逐月的發展程度。如分析抗擊"非典"期間某些經濟現象的發展趨勢,環比比同比更說明問題。
定基比發展速度也叫總速度。是報告期水平與某一固定時期水平之比,表明這種現象在較長時期內總的發展速度。如,"九五"期間各年水平都以1995年水平為基期進行對比,一年內各月水平均以上年12月水平為基期進行對比,就是定基發展速度。
發展速度和增長速度都是人們在日常社會經濟工作中經常用來表示某一時期內某動態指標發展變化狀況的動態相對數。既然兩個都是“速度”,說明兩者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繫。它們都把對比的兩個時期的發展水平抽象成為一個比例數,來表示某一事物在這段對比時期內發展變化的方向和程度,分析研究事物發展變化規律。但兩者又有明顯的區別。
發展速度是以相除方法計算的動態比較指標,計算公式為:發展速度=某指標報告期數值/該指標基期數值
發展速度一般用百分數表示,當比例數較大時,則用倍數表示較為合適。例如:某地固定資產投資1994年為366億元,1993年為328億元,1994年與1993年比,366÷328=1.12,這就是發展速度,用百分數表示為112%,用倍數表示則是1.12倍。
而增長速度則是以相減和相除結合計算的動態比較指標,其計算公式為:
增長速度=(某指標報告期數值-該指標基期數值)/該指標基期數值
計算結果若是正值,則叫增長速度,也可叫增長率;若是負值,則叫降低速度,也可叫降低率。如上例的某地固定資產投資1994年比1993年的增長速度為:(366-328)÷328=0.12,用百分數表示則為12%。
由上可知:增長速度=發展速度-1(或100%)。則:若發展速度是百分數表示的,發展速度減去100%即為增長速度,如上例的發展速度112%中減去100%得出增長速度為12%;若發展速度是用倍數表示的,發展速度減去1即為增長速度。同樣,某一時期增長速度加1(或100%)則為這一時期的發展速度了。
同比發展速度主要是為了消除季節變動的影響,用以說明本期發展水平與同期發展水平對比而達到的相對發展速度。發展速度由於採用基期的不同,可分為同比發展速度、環比發展速度和定基發展速度。均用百分數或倍數表示。

同比增長


同比增長計算公式:
同比增長率=(本期數-同期數)÷同期數×100%
例子:
比如說去年3月的產值100萬,本年3月的產值300萬,同比增長是怎麼算的?是同比增長200%?還是同比增長300%?
本題中,同比增長率=(300-100)÷100=200%
同比增長率,一般是指和同期相比較的增長率。
某個指標的同比增長=(某個指標的值-同期這個指標的值)/同期這個指標的值
當同期數為負值的情況,公式應當完善如下:
同比增長率=(本期數-同期數)÷ |同期數|×100%
同比增長率=(50W-(-100W))/|-100W||×100%=150%

與環比區別


同比與環比
同比與環比
簡單地說,就是同比、環比與定基比,都可以用百分數或倍數表示。定基比發展速度,也簡稱總速度,一般是指報告期水平與某一固定時期水平之比,表明這種現象在較長時期內總的發展速度。同比發展速度,一般指是指本期發展水平與上年同期發展水平對比,而達到的相對發展速度。環比發展速度,一般是指報告期水平與前一時期水平之比,表明現象逐期的發展速度。同比和環比,這兩者所反映的雖然都是變化速度,但由於採用基期的不同,其反映的內涵是完全不同的;一般來說,環比可以與環比相比較,而不能拿同比與環比相比較;而對於同一個地方,考慮時間縱向上發展趨勢的反映,則往往要把同比與環比放在一起進行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