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黨
台灣地區的騙徒群
金光黨原意是利用假的黃金,或是以鍍金的方式,引誘被害人上當的騙徒群;後來衍伸為台灣騙徒用來詐騙的其中一項代名詞。《台灣變色龍》、《民視異言堂》、《反騙特勤組》、《社會追緝令》等電視節目皆曾提及詐騙問題,並有特別提醒觀眾防範詐騙。
金光黨的由來,是起初騙徒拿一包假的金飾置放在路上,拾獲者必定心動,此時騙徒就出來告知“見者有份”,要求拾獲者以“拆帳”方式,將所得“五五分帳”(意思為騙徒與拾獲者可獲得各一半的黃金),但是黃金不像錢一樣,可以以兌換的方式取得,或是沒有溶金設備可以溶解黃金,因此,騙徒就建議請拾獲者回家拿錢給騙徒,反正黃金非常值錢,拾獲者似乎也沒有想這麼多,就一定會回去拿錢,交給騙徒。拾獲人拿著黃金去銀樓或當鋪時,都說這些都不是真實的黃金,拾獲者才驚覺上當受騙。
另外一種詐騙手法,叫做“有錢的瘋子”或“有錢的傻子”。手法是:一人裝瘋賣傻,另外一個人則告知這個傻子(或瘋子、智障)手上的袋子裝有大把大把的鈔票。只要見有被害者拿著巨額現金,願意與這名瘋子“同車”,瘋子就會提議玩“交換遊戲”。雖然說被害者拿到瘋子手上“更多的鈔票”,但他的錢實際上就被金光黨交換;換來的,可能是一疊不值錢的白紙、茶葉或報紙等體積較大,但有重量的不值錢物品,空歡喜一場。
詐騙手法可說是無所不用其極,騙徒不可能千篇一律的方式,用假的黃金或是進行“金錢交換遊戲”,從約1997年的“刮刮樂詐騙”,到現在以Skype的“假援交、真詐財”的方式,可說是層出不窮。儘管騙徒不是使用“黃金詐騙法”,但現在在台灣,也有許多人稱呼詐騙集團為“金光黨”。
無論是哪些方法,要受害者付錢,是騙徒的最終目的。
轉帳
姑且不論金光黨或詐騙集團的詐騙手法,都是一個“貪”(greedy)字所造成,但以前在沒有自動櫃員機的時代,現在的詐騙手法與以前的詐騙手法大不同;但現在的詐騙都有共同處,就是讓受害方至自動櫃員機轉帳。
詐騙集團透過自動櫃員機,最主要的就是讓受害方轉帳,使得受害方損失積蓄。一般而言,通常會以下列的方法說服受害方轉帳:
告知受害者騙徒的銀行帳號,以及“轉帳密碼”,實際上這種轉帳密碼,卻是金額,騙徒通常會在詐騙前,要求受害方先查詢餘額,假設受害方有NT$12,346元,則騙徒就會告知“轉帳密碼”是“12345”,實際上是將受害方的帳號內,轉出NT$12,345元整的金額。當然,騙徒所提供的銀行帳號,多半是與受害方一樣的銀行體系。
就算不透過自動櫃員機,也可以透過銀行的“跨行轉帳”申請,騙徒就可以避免受害方不願至自動櫃員機操作,也可以要求沒有金融卡的受害者付款。由於目前金融卡有每日轉帳最高限額新台幣三萬元的功能,因此這類方法也時常遭詐騙集團濫用。
騙徒還會假冒一些不知情的人之身分證,到一些金融機構開設帳戶,目的就是要一些受害人的錢匯至該帳戶,這樣,騙徒才能得手,並靈活運用。
電話通訊
有些騙徒會與不肖的第二類電信業者勾結,在這些第二類電信業者的機房端竄改來電號碼,誤導受害人及檢警單位。
將存摺交給對方
有時候,詐騙集團也會告知受害者因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功能的錯誤,必須將存摺或印章寄送至指定地點,實際上,這是非常危險的動作,因為這樣的舉止,等於是送自己的存摺與印鑒等,交給詐騙集團當人頭戶用。
或者是詐騙集團在報紙上刊登出租存摺,以誘人的金額,讓他人將存摺交出。由於存摺應由自己保管好,存摺也是信用的象徵,所以如果存戶將存摺交給詐騙集團,這是違法的。
存款機
詐騙集團也可以誘使被害人使用存款機,有些存款機之接受金額較自動櫃員機高很多,限制又少,因此,存款機也可能會被當作是詐騙集團用之工具。
甚至,詐騙集團還會假裝是銀行行員或是主管級的人,謊稱可以透過監視器,觀看受害者是否有存款動作,否則會依照“法律途徑”,對被害者不利;於存款完畢后,騙徒還會要求受害者將交易明細撕毀。實際上,騙徒不可能看到被害者的樣子,而要求撕毀明細,是因為騙徒要被害者撕毀證據,以能讓自己脫罪。
由於詐騙事件層出不窮,一次又一次的詐騙,只能讓政府多多宣導。
簡訊一律顯示來電號碼,以遏止詐騙集團的歪風。
而政府也要求每一間銀行行員也會關心其轉帳者的金錢,表示轉帳的目的為何,收款人是不是轉帳者所認識的人,避免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