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益控制法
損益控制法
損益控制法是根據一個組織(企業)的損益表,對其經營和管理成效進行綜合控制的方法。
由於損益表能夠反映該企業在一定期間內收入與支出的具體情況,從而有助於從收支方面說明影響企業績效的直接原因,並有利於從收入和支出的方面進一步查明影響利潤的原因。所以,損益控制的實質是對利潤和直接影響利潤的因素進行控制。
一般說來,損益控制法主要適用於那些實行分權制組織結構或事業部制組織結構的企業。它將受控制的單位看作利潤中心,也就是直接對利潤負責的單位。實行損益控制意味著充分地授權。作為利潤中心的單位或部門,可以按照他們認為是有利於實現利潤的方式相對獨立地開展經營。他們往往有權決定銷售價格;有權訂貨、採購、製造、雇傭和解聘員工;有權決定工資及獎金的分配製度等。
由此可見,一個組織所屬部門、單位的職能越是完整,就越有利於實行嚴格的損益控制法。損益控制法的積極運用,應當使受控制單位或部門的職能儘可能完整,從而能夠最大限度地承擔起對利潤負責的責任。
由於損益控制法的優點,使得一些以職能制和專業化原則為基礎組織起來的企業,在其內部的各部門之間也實行損益控制。例如,在一些大型機構製造企業中,將鑄造、熱處理、板金、機加工、裝配車間也看作是“利潤中心”。鑄造車間將鑄件“出售”給加工車間,而後者又將它的半成品“出售”給裝配車間,裝配車間再將產成品“出售”給銷售部門,最後由銷售部門出售給客戶。
嚴格地說,這種形式的利潤中心只是一種“模擬利潤中心”,相應的損益控制應當稱為“模擬損益控制”。這種情況下,“利潤”是根據預先制訂的“內部轉移價格”來計算的。這種“模擬損益控制”的好處是,可以強化企業內部各部門的經濟責任,強化各部門主管人員的成本意識和質量意識,使部門的目標與組織的目標取得較大程度的一致性。
當然,這種做法也存在一些缺點。一個主要的缺點是,內部轉移價格的制訂和核算工作要花費大量的精力,而且很難完全準確,從而使內部利潤並不能真正反映一個部門的工作績效,結果形成“假帳真算”,失去了應有的控制作用。所以,模擬損益控制只適用於產品比較單一、生產相對穩定、管理基礎工作較好的企業,而一般不適用政府部門或是企業的職能管理部門。
本條目在以下條目中被提及 非預算控制法
關鍵字 損益控制法,損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