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社會學

家庭社會學

家庭社會學(sociology of family),是社會學分支學科。研究家庭制度的起源、演變,家庭的結構、職能、成員關係及各種現代家庭問題。德國的里爾和法國的勒普萊被視為創始人。里爾著有《家庭》(1855)一書,勒普萊對當時家庭預算和經濟生活進行數量分析,撰寫了《歐洲工人》(1855)。此後經歷三個發展階段。19 世紀中葉至 20 世紀初葉為初創期,深受達爾文進化論影響,著重探討家庭的起源和發展。美國社會歷史學家摩爾根的《古代社會》(1877)尤其受重視,他關於婚姻、家庭歷史演變規律的論述,得到馬克思和恩格斯的高度評價。

產生與發展


古代文獻中有不少關於婚姻家庭的論述。羅馬歷史學家塔西特斯在其著作中談論過野蠻人的家庭。雅典人的演說和荷馬的史詩也對家庭作過描繪。中國先秦時期的《詩經》中有不少關於家庭的描述。但是,把家庭作為一門學科來研究是在19世紀以後。19世紀初,隨著工業化、都市化的加速,家庭的功能、結構和觀念發生了變化,引起了所謂“家庭危機”,導致人們進一步探討家庭消費、家庭管理、創建家政學。19世紀40年代有關家政學的著作開始在美國問世,闡述了有關家庭預算、子女教育方面的知識。隨後,美國在學校中開設家政學課程,成立家政學會。

奠基

19世紀中葉,社會學學科形成,促進了對家庭研究的學科化。家庭社會學很快就成為社會學的一個分支。一般認為,法國早期社會學家F. 勒普累和德國社會學家W. H. 里爾是家庭社會學的奠基人。勒普累在A. 孔德的影響下,對歐洲礦工及其他工人的家庭進行實地調查,發表了《歐洲工人》(1855)和《家庭組織》(1875)兩部著作。他對家庭的經濟生活作了剖析,所採用的訪問法、問卷法,以及家庭經濟分析技術等,如今仍應用於家庭研究和整個社會學研究之中。里爾於1855年出版《家庭》一書。他通過觀察和詢問,指出家庭出現了危機,主張改革家庭,重建家庭。

發展階段

家庭社會學的發展大體經歷了3個階段:
① 19世紀中期至20世紀初期,偏重於家庭演化理論的研究。1858年達爾文的《物種起源》一書問世,啟發家庭社會學者探討家庭的起源和演化。1861年,瑞士法理學家和人類學家J.J.巴霍芬出版了《母權論》;1865年,英國律師和人種學家J.F.麥克倫南發表了《原始婚姻》;1870年美國人類學家L. H. 摩爾根出版了《古代社會》。這些著作論述了母系社會與父系社會的存在與發展、婚姻與家庭形態的歷史演變,指出家庭作為一個能動的因素,經歷了由群婚、對偶婚、專偶婚到一夫一妻制等幾個階段。K.馬克思在1880~1881年間對《古代社會》一書作了詳細摘要,並寫了批語。1884年F.恩格斯根據摩爾根這部書中的某些結論和實際材料,以及馬克思的批語,寫成了《家庭、私制和國家的起源》。恩格斯把家庭制度與社會制度統一起來考慮,闡明了不同社會經濟形態中家庭關係發展的特點,並對家庭的未來作了預測。此外,對家庭問題還提出過許多不同看法:有人認為一夫一妻制就是人類最古老的家庭形式,無所謂群婚存在;有人認為在父權之前有個母權是不真實的,父權才是原初的。
② 20世紀初至50年代,從注重家庭歷史的研究轉向對家庭現狀的研究。20世紀初,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社會流動加速,人際交往頻繁,婦女就業率上升,離婚率增高,出生率下降,於是社會學界著重探討家庭結構、家庭規模、家庭危機等問題。這一階段的代表人物有西方現代家庭社會學的開創者E.W.伯吉、T.帕森斯、G.P.默多克等人。1926年伯吉斯首先提出:“家庭是相互作用的人格統一體”。帕森斯認為,家庭的結構和功能對社會結構有重要影響,並指出工業化對家庭結構所產生的影響。默多克通過對家庭的抽樣調查,首次提出了核心家庭的概念。從研究方法看,這一階段家庭社會學的特點,一是注重微觀的經驗研究,二是引進了心理學的研究方法。
③ 20世紀50年代以後,家庭社會學的研究從微觀轉向宏觀。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世界各國的社會結構都發生了變化。反映在家庭問題上是家庭結構趨於多樣化,家庭功能有的在強化、有的在淡化。這些變化不僅引起社會學,也引起哲學、史學、經濟學等各界學者的注意,推動家庭社會學嚮應用科學的方向發展。美國第39屆總統J.卡特為解決家庭中出現的諸如虐待、自殺、非婚生子等問題,曾組織力量進行討論。蘇聯在恢復社會學研究以後,家庭社會學也日趨活躍,各界學者就離婚問題、家庭解體問題、閑暇時間問題、犯罪問題分別發表了許多見解。研究方法上的多學科、多層次,研究內容上的面向未來,是這一時期家庭社會學研究的顯著特點。

研究對象


有的學者認為家庭社會學研究家庭的各個方面;有的學者認為研究有關家庭的所有側面是家庭學的任務,家庭社會學應側重於家庭的社會方面;還有不少學者把家庭社會學視作社會學關於小群體研究的一個基本組成部分。對於家庭社會學研究的基本內容大體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家庭制度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制度也是一種社會制度。家庭制度既是人類文化的積澱,又能傳遞人類文化。通過對家庭制度的研究,為人們提供家庭行為模式和社會行為模式,從而促進社會控制的實現。
家庭結構 構成家庭的要素很多,不同要素的不同組合,形成家庭的不同結構和不同類型。家庭社會學研究各種家庭類型的產生、變化和特點,從而促使人們自覺地把握各種家庭類型的優劣和興衰。家庭功能 家庭的功能是多方面的,並且是不斷變化的。家庭功能決定家庭結構,家庭結構影響著家庭功能。家庭社會學研究家庭各種功能的消長及其原因,推動家庭的健康發展。

家庭關係

家庭是最富有感情色彩的社會初級群體,是人與社會關係的橋樑。家庭成員間的交往構成家庭關係。家庭社會學注重研究面對面溝通、交往的家庭關係,研究制約家庭關係的各種因素,尋找協調家庭關係的最佳模式。

家庭角色

主要是指家庭成員在承擔家庭義務和享有家中權利方面所表現出的一定行為模式。家庭社會學研究家庭角色的變化以及影響這種變化的環境因素和心理因素。

家庭管理

家庭的建設涉及衣、食、住、行,包含家務勞動、娛樂休息、安全等各方面,是一個複雜的工程。作為家庭社會學前身的家政學曾專門研究這個問題,現代的家庭社會學包容了這一內容,為人們提供管理家庭的技巧和藝術。

家庭觀念

家庭的存在產生家庭觀念,家庭觀念是家庭變化的先導。家庭觀念包括婚姻觀、道德觀以及法律觀念。20世紀中葉以後,各種觀念的變化加快,東西文化衝突,對家庭觀念的探討愈來愈成為家庭社會學的重要方面。

家庭的演化

家庭是歷史的產物。在家庭社會學研究的第一階段側重於研究家庭的起源和演化。當代家庭社會學注重於對家庭未來的研究,著力探索未來家庭的模式。

主要理論流派


在家庭社會學的研究中存在不同的觀點,大多是因為研究的角度不同造成的。有從社會整體角度研究家庭的,有從系統綜合性的角度研究家庭的,還有從社會關係的角度研究家庭的,等等。這些從不同角度的研究,並未在體繫上形成有重大分歧的學說或學派。家庭社會學的不同學說,較多的情況是觸及到它的理論研究,在家庭理論上出現分歧。

制度論

從控制個人行為的社會規範來研究家庭,分宏觀研究和微觀研究兩種。宏觀研究是探討家庭制度在不同社會中的特徵及其變化趨勢,微觀研究是剖析家庭成員間的行為規範的變動。

結構功能主義

家庭社會學中影響較大的流派。它從家庭和社會的相互影響中研究家庭。認為家庭是具有穩定性的社會組織,個人服從家庭是社會穩定的前提。

衝突論

注重從衝突角度研究家庭。認為在婚姻和家庭關係中衝突是自然的,與其強調婚姻家庭關係中的秩序、平衡、一致或功能主義系統的存在和平衡,不如把注意力集中在衝突的規律和調解上。

符號互動論

一種受社會心理學影響較深的微觀分析理論。認為家庭與社會、家庭中的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作用,是通過象徵性的行為來溝通的;強調個人對家庭的順應,強調家庭內部的協調;認為夫妻之間的行為決定整個家庭的命運。

社會交換論

認為家庭關係或家庭行為是一種彼此交換的關係。當一方表現出一種行為時,另一方則以相應行為作為互換。掌握這種互換的度是協調家庭關係的關鍵。

發展論

認為家庭有其自身的產生、發展和自然結束的運動過程,這就是家庭生命周期。家庭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階段上有不同的內容和任務。

在中國


辛亥革命時,秋瑾等提出過“家庭革命”的口號。
1919年五四運動前後,家庭社會學開始進入中國高等學校的課堂。李大釗、陳獨秀、毛澤東、瞿秋白、魯迅、向警予等都曾就家庭理論問題發表過文章,抨擊封建家庭觀念。
在30年代,社會學家孫本文、李景漢、言心哲、潘光旦等對家庭社會學的研究都作出過貢獻。
40年代,費孝通出版了《生育制度》,代表了當時中國家庭社會學研究的水平。
1930~1948年,中國社會學界共舉行過9屆社會學大會,每屆議題都討論到家庭問題。
1932年在北京舉行的第2屆社會學大會,則以婚姻家庭理論為中心。
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頒布以後,探討家庭理論的文章激增。隨著社會學在中國的重建,家庭社會學的研究與教學也在中國逐步恢復。
1981年10月,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在北京成立。
1983年出版了中國重建社會學后的第一本家庭社會學專集。從此,有關家庭問題的報刊、書籍猛增。
1981年以後,對城鄉家庭的調查在許多省市展開。
1982年中國社會學工作者對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成都等5大城市的4000餘戶家庭進行調查、研究。這項研究被列為“六·五”期間國家哲學社會科學規劃的重點項目,其研究成果獲得學術界及有關實際工作部門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