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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羽

中國女作家

庄羽,女,1979年9月22日出生於河北遵化,中國晚生代作家、編劇,京味文學代表。

於2003年起訴郭敬明的《夢裡花落知多少》抄襲其《圈裡圈外》,引起了廣泛關注。2006年結束記者工作,開始自由職業生活。代表作有《半張臉》《不是我說你》《圈裡圈外》《遍地姻緣》《北極圈失去了地平線》等,並於2006年參予電視劇《成都,今夜請將我遺忘》(又名《都是愛情惹的禍》)的編劇工作。

大事件

1979-09-22

出生

1979年9月22日出生於河北遵化。

2003

起訴郭敬明

2003年起訴郭敬明的《夢裡花落知多少》抄襲其《圈裡圈外》,此事一度鬧得沸沸揚揚。庄羽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判,庄羽勝訴。

起訴郭敬明
2006

擔任編劇

2021年,擔任電視劇《我們的新時代》的編劇。

擔任編劇

人物經歷


演藝經歷

2006年結束記者工作,開始自由職業生活。
庄羽生活照
庄羽生活照
2021年6月16日,擔任編劇的電視劇《我們的新時代》上映。

作品展示


出版時間作品名稱備註
2015年《天真的不得了》 小說
2011年《李春天的春天》 小說
2009年《地久天長》 小說
2009年《李春天的春天》 電視劇編劇
2008年《此去經年》 小說
2007年《幸福旅館》 小說
2006年《成都今夜請將我遺忘》(又名《月亮惹的禍》) 電視劇編劇
2005年《遍地姻緣》 小說
2004年《圈裡圈外》 天涯社區發布,中國文聯出版社出版 
2004年《不是我說你》 小說
2004年《北極圈失去了地平線》 小說
2003年《半張臉》 小說
2002年《願賭服輸》 小說
2001年《風雨讀書聲》 小說

作品體現生活


《此去經年》
青年作家莊羽的最新長篇小說《此去經年》日前由文匯出版社出版。小說講述了一個被自己的“優良品質”所累的女子李春天的遭遇。昨天,庄羽接受採訪時稱,主人公李春天身上的確有她的影子,但在寫作過程當中,她已將自己的影子淡化,希望讀者看過這個故事後,能在李春天身上找到自己的影子。
《此去經年》講述了報社情感欄目編輯李春天的生活瑣事。她被自己的“優良品質”所累,因為負責任,她是個一年工作360天疲憊不堪的勞模,但獲得的升遷卻是一次交易的結果;因為深情,她多年深陷在一段不清晰的“仰慕”單戀中,蹉跎了好時光;因為善良,她一次次介入親友的情感糾葛,一次次付出卻一次次遭到嘲笑。這個外表光鮮、成功的單身女人的內心常常處於疲憊、困惑甚至絕望中。
靈感來源
庄羽介紹,這個故事的產生緣於她和周圍的人都不約而同地對生活產生困惑。“有一天我發現自己生活在一個怨聲載道的環境中,維繫人與人交往的情感變得脆弱難當,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感完全喪失,生活越來越冰冷。我忍不住假設了一個李春天,一個能夠滿足我們對‘好人’的所有期待的人,對誰都是予取予求。與此同時,我也寫這個‘好人’的煩惱,試圖寫出我們內心不為人知的痛楚。我不知道這樣是不是可以讓人們彼此原諒。”
庄羽曾是一位媒體從業人員,小說的主人公李春天也就職於媒體。有讀者由此認為,李春天的生活情狀就是庄羽所經歷過的。對此庄羽說,小說作者總是會把自己的影子不自覺地賦予到人物身上,“我不排除李春天身上有我的影子,但我已經盡量淡化了這一點。李春天是一個虛構的人物,她的故事也基本是虛構的,但我相信,這些生活化的情節肯定每一天都在不同的地點和不同的李春天身上上演”。庄羽說,她想通過李春天的故事告訴讀者,做一個善良的好人有多難、多辛苦。“但是你也能看到,這樣一個人在周圍人的眼中是多麼可愛。你要不要做一個像李春天一樣的人,還是有所選擇地保留李春天身上的美好?”
從《圈裡圈外》到《遍地姻緣》再到《幸福旅館》,庄羽基本上保持著兩年一部長篇的創作節奏。在她看來,寫作是件特別艱苦的事,要承受很多東西,“孤獨、悶,還有苦思冥想的那種煎熬,所以,對於寫作者來講,最重要的其實是堅持”。有人說,經歷了一個被抄襲事件,庄羽名聲四起。庄羽並不認同這一觀點:“我覺得你如果喜歡這個職業,喜歡做這件事,然後你堅持,可能10年、20年以後再回過頭來看,那個時候可能別人才慢慢知道你、理解你,我覺得都不晚。”
作品應體現生活
庄羽說,她喜歡所有真誠的作品。“所謂真誠,就是那種特別具有生活質感、表達清晰、特別優美的東西,讀起來沒有絲毫造作感。我不喜歡那些添加太多個人情緒的作品。”在寫作過程中,庄羽也一直在追求表現出生活的質感,“它不一定是生活流的東西,但一定是活生生的。我不知道自己距離那個標準還有多遠,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我的閱歷的增長,我一定能比現在更準確地表達生活”。庄羽如今放棄了記者職業,專職寫作,“原本寫作對我來說只是一種單純的尋求表達的方式,當我放棄記者職業專註於這件事之後,它便又多了一個意義——討生活”。

人物事件


她的作品《圈裡圈外》曾傳被郭敬明抄襲,寫成《夢裡花落知多少》,此事一度鬧得沸沸揚揚。庄羽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判,庄羽勝訴。
起訴郭《夢裡花落知多少》系抄襲
2003年12月庄羽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訴,郭《夢裡花落知多少》系抄襲其所著《圈裡圈外》。
2004年12月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夢》中剽竊了《圈》中具有獨創性的人物關係的內容,造成《夢》文與《圈》文整體上構成實質性相似,郭敬明不滿上訴。
2006年5月2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郭敬明與出版方賠償庄羽經濟損失20萬元。終審判決還要求郭敬明與出版社應在15日內在《中國青年報》上公開道歉。同時判決其賠償庄羽精神撫慰金1萬元。同年結束了記者工作,開始自由職業生活。
2014年瓊瑤訴於正抄襲案勝利后,庄羽通過微博回顧自己訴郭敬明官司的細節。
2020年12月22日郭敬明被宋方金、余飛等111位影視從業者發起聯名抵制。宋方金等影視從業者呼籲媒體平台應停止對有劣跡從業者的宣傳炒作。12月31日自宣判后15年,郭敬明在新浪微博發表就抄襲事件的道歉文。當日上午庄羽在新浪微博回應接受道歉。
2021年1月19日上午在其個人微博發布關於反剽竊基金的最新進展。2月26日,編劇、作家@庄羽 在微博帳號曬出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關於設立“反剽竊基金”事的復函。文件顯示,基金會同意由庄羽聯合相關人士和機構發起設立的“反剽竊基金”,並承諾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管理規定,做好對資金的專項管理,為保護著作者合法權益、繁榮文化事業作出積極貢獻。同時,該文件顯示庄羽已向反剽竊基金捐款46萬元。 ​
調查
小說是典型的敘事性文學體裁,長篇小說又是小說中敘事性最強、敘事最複雜的一種類型。同時,文學創作是一種獨立的智力創造過程,更離不開作者獨特的生命體驗。因此,即使以同一時代為背景,甚至以相同的題材、事件為創作對象,儘管兩部作品中也可能出現個別情節和一些語句上的巧合,不同的作者創作的作品也不可能雷同。本案中,涉案兩部作品都是以現實生活中青年人的感情糾葛為題材的長篇小說,從以上該院認定的構成相似的主要情節和一般情節、語句的數量來看,已經遠遠超出了可以用“巧合”來解釋的程度,結合郭敬明在創作《夢》之前已經接觸過《圈》的事實,應當可以推定《夢》中的這些情節和語句並非郭敬明獨立創作的結果,其來源於庄羽的作品《圈》。
同時,對被控侵權的上述情節和語句是否構成抄襲,應進行整體認定和綜合判斷。對於一些不是明顯相似或者來源於生活中的一些素材,如果分別獨立進行對比很難直接得出準確結論,但將這些情節和語句作為整體進行對比就會發現,具體情節和語句的相同或近似是整體抄襲的體現,具體情節和語句的抄襲可以相互之間得到印證。例如,《圈》中有主人公初曉的一段心理活動:“(高源)一共就那一套一萬多塊錢的好衣服還想穿出來顯擺,有本事你吃飯別往褲子上掉啊(見原作第79頁)”。這一情節取自生活中常見的往衣服上掉菜湯的素材,同時加上了往高檔服裝上掉菜湯的元素,因此使其原創性有所提高。而相應的,在《夢》中,也有主人公林嵐的一段心理活動:“我看見他那套幾萬塊的Armani心裡在笑,有種你等會兒別往上滴菜湯(見原作第38頁)”。顯然,如果單獨對這一情節和語句進行對比就認為構成剽竊,對被控侵權人是不公平的。但如果在兩部作品中相似的情節和語句普遍存在,則應當可以認定被控侵權的情節構成了抄襲。故該院認定《夢》中多處主要情節和數十處一般情節、語句系郭敬明抄襲庄羽《圈》中的相應內容。
在小說創作中,人物需要通過敘事來刻畫,敘事又要以人物為中心。無論是人物的特徵,還是人物關係,都是通過相關聯的故事情節塑造和體現的。單純的人物特徵,如人物的相貌、個性、品質等,或者單純的人物關係,如戀人關係、母女關係等,都屬於公有領域的素材,不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但是一部具有獨創性的作品,以其相應的故事情節及語句,賦予了這些“人物”以獨特的內涵,則這些人物與故事情節和語句一起成為了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因此,所謂的人物特徵、人物關係,以及與之相應的故事情節都不能簡單割裂開來,人物和敘事應為有機融合的整體,在判斷抄襲時亦應綜合進行考慮。本案中,庄羽在《圈》中塑造了初曉、高源、張小北等眾多人物形象,圍繞這些人物描寫了一個個具體的故事情節,通過這些故事情節表現出了人物的特徵和人物關係。例如,在《圈》中,男主人公高源出車禍受傷昏迷,住進醫院,女主人公初曉來看望,高源蘇醒,兩人開玩笑,初曉推了高源腦袋一下,導致高源昏迷。這一情節既將人物的個性表現出來,同時也將二人的戀人關係以獨特的方式表現出來。而在《夢》中,在男女主人公之間也有幾乎相同的情節,只是結果稍有不同。將兩本作品整體上進行對比,《夢》中主要人物及其情節與《圈》中的主要人物及情節存在眾多雷同之處,這進一步證明了郭敬明創作的《夢》對庄羽的作品《圈》進行了抄襲。故該院對郭敬明和春風出版社關於《夢》系郭敬明完全獨立創作的作品的主張,不予支持。
結論
因此,一審判決認定郭敬明未經許可,在其作品《夢》中剽竊了庄羽作品《圈》中具有獨創性的人物關係的內容及部分情節和語句,造成《夢》文與《圈》文整體上構成實質性相似,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是正確的。春風出版社作為專業的出版機構,應當對其出版的作品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權進行嚴格審查,但其並未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導致侵權作品《夢》得以出版,與郭敬明共同造成了對庄羽著作權侵害結果的發生,因此,春風出版社不僅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還應當與郭敬明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春風出版社的上訴請求和理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該院不予支持。
賠償數額
關於賠償數額,由於庄羽未提交其經濟損失的證據,一審法院綜合考慮郭敬明、春風出版社的過錯、郭敬明所獲稿酬及春風出版社因侵權可能獲得的利潤等因素酌情確定20萬元的賠償數額於法有據、並無不當。庄羽關於應當賠償50萬元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庄羽請求賠償律師代理費2萬元,但並未提交任何支付律師費的相關證據,故對其上訴請求不予支持。侵犯著作人身權情節嚴重,適用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仍不足以撫慰權利人所受精神損害的,還應當判令侵權人支付著作權人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抄襲是一種既侵犯著作財產權,又侵犯著作人身權的侵權行為。本案中,郭敬明創作的《夢》在整體上對庄羽創作的《圈》構成了抄襲,其侵權主觀過錯、侵權情節及其後果均比較嚴重,因此需要通過判令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對庄羽所受精神損害予以彌補,同時,亦是對郭敬明抄襲行為的一種懲戒。故該院對庄羽有關判令精神損害撫慰金的上訴請求予以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則根據侵權行為的嚴重程度予以酌定。
綜上,一審判決部分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不當,應予糾正。上訴人庄羽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上訴請求於法有據,該院予以支持;上訴人郭敬明、春風出版社的上訴理由不成立,對其上訴請求,該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三)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判決結果
一、維持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47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即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權,即停止《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的出版發行;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共同賠償庄羽經濟損失二十萬元;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在《中國青年報》上公開向庄羽賠禮道歉(致歉內容須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核,逾期不履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將刊登本判決的主要內容,費用由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承擔);北京圖書大廈有限責任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銷售《夢裡花落知多少》一書。
二、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4)一中民初字第47號民事判決第五項,即駁回庄羽的其他訴訟請求。
三、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共同賠償庄羽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萬元。
四、駁回庄羽的其他上訴請求。
五、駁回郭敬明的上訴請求。
六、駁回春風文藝出版社的上訴請求。

獲得榮譽

國劇盛典 獲獎1

2012 ·十佳電視劇 獲獎

我是演說家 獲獎1

2019 ·全國六強 獲獎

編劇作品

編劇電視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