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酒精

可以食用的酒精

食用徠酒精(Edible Alcohol)又稱發酵性蒸餾酒,主要是利用薯類、穀物類、糖類作為原料經過蒸煮、糖化、發酵等處理而得的供食品工業使用含水酒精,其風味特色分為色、香、味、體四個部分,也就是指蒸餾酒中醛、酸、酯、醇這四大主要雜質的含量,不同的口味和氣體會使蒸餾酒的風味不同。

酒精概述


從糧食、薯類、糖蜜三類原料來看食用酒精產成品的質量,糧食酒精最優,其次是薯類酒精,最差的是糖蜜酒精。
食用酒精使用糧食和酵母菌在發酵罐里經過發酵后,經過過濾、精餾來得到的產品,通常為乙醇的水溶液,或者說是水和乙醇的互溶體。
食用酒精的度數是不確定的,通常食用酒精的純度為95%。

評價標準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
項目特級優級普通級
外觀無色透明
氣味具有乙醇固有香氣,香氣純正無異臭
口味純凈,微甜較純凈

理化性質

項目特級優級普通級
色度/號 ≦10
乙醇/( %vol) ≧96.095.595.0
硫酸試驗色度/號 ≦1060
氧化時間/min ≧403020
醛(以乙醛計)/(mg/L)≦1230
甲醇/(mg/L) ≦250150
正丙醇/(mg/L)≦215100
異丁醇十異戊醇/(mg/L)≦1230
酸(以乙酸計)/(mg/L)≦71020
酯(以乙酸乙酯計)/(mg/ L)≦101825
不揮發物/(mg/L)≦101525
重金屬(以Pb計)/(mg/L)≦1
氰化物【1】(以HCN計)/(mg/L)≦5
【1】系指木薯為原料的產品要求。以其他原料製成的食用酒精則無此項要求。

其他

標誌
1. 1 銷售包裝使用標籤時,標籤上應標註:產品名稱"食用酒精"、原料、乙醇含量、製造者名稱和地
址、灌裝日期、凈含量、執行標準號及質量等級。
1. 2 裝運食用酒精的罐、槽車上應標註"食用酒精",隨車附有"出廠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書"。
1. 3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應符合GB 190 和GBjT 191 的要求。
包裝
2. 1 包裝材料和容器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裝運食用酒精應使用專用的罐、槽車和鐵桶,不得使用
鋁桶或鍍鋅容器包裝,不得使用易產生靜電和靜電不易釋放的容器(如塑料桶)。包裝前,應對所用容器
進行嚴格地安全、衛生檢查。
2.2 灌裝后的罐、槽車應加鉛封。使用單位收貨時,應檢查鉛封是否完好。
2.3 包裝物應體外清沽,標註內容清晰可見,標籤枯貼牢固。
運輸
3. 1 運輸工具應清潔、衛生,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或有異味的物品混裝混運。
3.2 搬運時應輕裝輕卸,嚴禁扔摔、撞擊和劇烈震蕩,應遠離熱源和火種。
3. 3 運輸過程應防火、防爆、防靜電、防雷電,嚴禁咽響。
貯存徠
4. 1 產品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或有異味的物品混合存放。
4.2 產品應貯存於陰涼、乾燥、通風的環境中,應有防高溫、火種、靜電、雷電的設施,並要求在貯存區
域有醒目的"嚴禁火種"的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