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企業法人

非企業法人

非企業法人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主要從事非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包括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定義


區別

非企業法人與企業法人的區別
企業法人是以盈利為目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和私營企業,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金數額、組織章程、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取得中國法人資格。非企業法人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法人特點是:(1)主要從事非經營活動(2)不以營利為目的。非企業法人包括以下三種:(1)機關法人。 (2)事業法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都具備法人的基本要素,但兩者有很大差別:(1)設立的程序不同。企業法人一般經國家主管機關批准,依法向法人登記機關登記,即取得法人資格;而非企業法人是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或主管機關的行政命令而設立的。(2)設立的目的和業務活動範圍不同。這是企業法人與非企業法人的最根本區別。企業法人的最大特點是為營利而設立,直接從事生產經營;而非企業法人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而是為了從事國家行政管理、社會科學衛生事業和學術研究、社會公益活動等。(3)終止的原因不同。企業法人終止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依法宣告破產,即當企業法人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資不抵債時,應依法宣告破產;而非企業法人則不能以宣告破產作為其終止的理由。

分類


1.行政管理。非企業法人分為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1、機關法人。
2、事業法人。
3、社會團體法人。

設立條件


非企業法人的設立有以下幾種情況:
1、國家機關法人從組建完成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
2、事業單位法人設立程序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另一種是具備法人條件,但只有在經核准登記后,才具有法人資格。
3、社會團體法人設立的程序。原則上社會團體取得法人資格均需登記,登記的主管機關是國家民政部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民政部門。但在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情況下,無須登記,自社會團體組建完成後即具有法人資格。

申辦要求


一、辦事指南
設立條件:
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章程;
有國家授予的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或企業所有的財產,並能夠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財務核算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章程規定必須建立的其他機構;
有必要的並與其經營範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其中專職人員不得少於八人;
有健全的財務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製資金平衡表或資產負債表;
有符合規定數額並與其經營範圍相適應的註冊資金,其中生產性公司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三十萬元,以批發業務為主的商業性公司註冊資金不得少於三十萬元,諮詢服務性公司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十萬元,其他企業法人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3萬元;
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非公司企業,應提交下列文件:
1、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3、組織章程;
4、資金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金擔保;
5、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6、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屬自有的,提交產權證明;屬租用的,提供租賃協議及出租方的產權證明,房屋租賃的期限必須一年以上);
7、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需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登記程序


非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由其隸屬的法人提交的營業登記註冊碼;
由隸屬法人出具的經營資金數額證明;
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經營範圍涉及到法律法規審批的,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年檢


非公司法人年檢網上受理指南
1、申請幫助:
登錄后,進入“網上審批系統”頁面,點擊左側“年檢申請”項目,下拉菜單,點擊“非公司法人”項目,進入“非公司法人年檢”頁面,點擊右上側“申請非公司法人年檢”項目,進入“非公司法人年檢添加”頁面后,逐欄填寫表格。全部填好后,審查如果有錯誤的地方,點擊“重填”,進行修改,如果全部正確,點擊“提交”。3天後,再以原“用戶名”及密碼進入查詢,您申請的企業狀態如果是“已審核,通過”,則可點擊“下載”相關表格,投資人簽名后,持原件及相關材料,依工商部門意見到相關工商局、分局、科、所辦理年檢事宜。
2、企業申報年檢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檢報告書;
(二)企業指定的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營業執照副本;
(四)經營範圍中有屬於企業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經營項目的,加蓋企業印章的相關許可證件、批准文件的複印件;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業法人應當提交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企業有非法人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交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已進入清算的企業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非法人分支機構還應當提交隸屬企業上一年度已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其他經營單位還應當提交隸屬機構的主體資格證明複印件。

註明事項


一、宗旨;
二、名稱和住所;
三、經營性質;
四、註冊資金數額及其來源;
五、經營範圍和範圍方式;
六、組織機構及其職權;
七、法定代表人產生的程序和職權範圍;
八、財務管理制度和利潤的分配形式;
九、勞動用工制度;
十、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一、終止程序;
十二、其他事項。
聯營企業法人的章程還應載明:
1、聯合各方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2、聯合各方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3、參加和退出的條件、程序;
4、組織管理機構的產生、形式、職權及其決策程序;
5、要負責人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