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價發行
溢價發行
溢價發行亦稱增價發行,是證券的一種發行方式。採用這種方式發行證券時,以高於證券票面金額的價格出售證券,到期按票面金額償還。
採用溢價發行的證券,收益率通常較高,使投資者有利可圖。投資者實獲利息,是票面利息扣除償還差額(發行價格與償還價格之差)之後的差額。
股票有許多不同的價值表現形式,票面面額和發行價格是其中最主要的兩種。票面面額是印刷在股票票面上的金額,表示每一單位股份所代表的資本額;發行價格則是公司發行股票時向投資者收取的價格。股票的發行價格與票面面額通常是不相等的。發行價格的制定要考慮多種因素,如發行人業績增長性、股票的股利分配、市場利率以及證券市場的供求關係等。根據發行價格和票面面額的關係,可以將證券發行分為溢價發行、平價發行和折價發行三種形式。
溢價發行又可分為時價發行和中間價發行兩種方式。
時價發行也稱市價發行,是指以同種或同類股票的流通價格為基準來確定股票發行價格,股票公開發行通常採用這種形式。在發達的證券市場中,當一家公司首次發行股票時,通常會根據同類公司(產業相同,經營狀況相似)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表現來確定自己的發行價格;而當一家公司增發新股時,則會按已發行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水平來確定發行價格。
中間價發行是指以介於面額和時價之間的價格來發行股票。我國股份公司對老股東配股時,基本上都採用中間價發行。
根據《證券法》第34條規定,股票發行採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
價格參考
具體發行價格由主承銷商和公司協商確定,主承銷商通常是餘額包銷的。如果投資者認為發行價格過高,完全可以放棄認購。
溢價發行
溢價發行是債券發行的一種價格選擇。優點是它不僅讓發行者獲得按票面金額計算的資金,而且給發行者帶來額外的溢價收入,甚至使發行收入大於到期按面值償還的本金支出,增加了發行收入,為發行者提供了在不增加債券發行數量的條件下獲取更多資金的途徑。但是,它要求發行者信用較高,同時,溢價發行債券利率較高,發行者到期償還時將支付較高的利息。
溢價發行在股票發行中更為常見。許多國家的公司法規定不準發行低於面值的股票,這樣,股票只能採取溢價發行或平價發行。西方流行的時價發行是最典型的溢價發行。所謂時價發行,就是以已發行股票的市場價格作為新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以公開方式向公眾出售新發行的股票。時價是指以每天變動的股票價格為基準來確定的發行價格。這個價格的最終確定,還須考慮公司信譽和發行的數量等因素。時價發行的溢價部分屬於股東。時價發行對籌措資金十分有利,能減輕公司的股息負擔,並能取得成本較低的資金。但是,為了維護股東利益,時價發行一般都附有十分嚴格的條件。
高溢價可以使企業以極小的代價獲得巨額資金,致使企業為了上市不惜搞過度包裝,弄虛作假。高溢價使股票的價格與公司業績嚴重脫離,導致我國股市市盈率過高,泡沫過大。高溢價發行股票使投資成本過高,投資回報過低,導致投資者只重視博取差價,不重視分紅,使股市變成一個投機取巧的市。高溢價造成社會流通股與國有股的同股不同價,而且價差過大是國有股減持的最主要障礙。高溢價使A股與B股、H股投資成本差別過大,導致了嚴重的利益侵佔問題。
股票溢價發行,其溢價率可通過公式計算得出:溢價率=(每股市價-每股凈資產)÷每股凈資產。對於上市公司來說,溢價率越高,就意味著可以用少量的股份募集到更多的資金;而對於投資者來說,溢價率越高的股票,股價被嚴重透支了,泡沫很大,相應的風險也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