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館陳列

博物館陳列

博物館陳列則出現於19世紀中葉。是指在博物館里展出的展品,作用為展示社會或展示自然歷史

起源


以文物、標本和輔助陳列品的科學組合,展示社會、自然歷史與科學技術的發展過程和規律或某一學科的知識,供群眾觀覽的科學、藝術和技術的綜合體。
產生和發展陳列的萌芽可以追溯到古代帝王、貴族對珍稀物品的收藏和展示。博物館陳列則出現於19世紀中葉。
在中國,西周初年(約公元前11世紀)的太廟陳列有玉鎮大寶和大鼎;漢初有上林苑,畜養珍禽異獸,栽植奇花異草,供帝王觀賞;漢宣帝 (公元前91~前49) 時,在未央宮麒麟閣,陳列有功臣繪像。19世紀中葉以後,隨著殖民勢力的東來,出現了外國人在中國舉辦的博物館陳列。20世紀初,張謇創辦了南通博物苑,其陳列分為歷史、自然、美術三部,而歷史文物和美術品均以時代先後為序,自然標本則按地區為序,這是最早由中國人自辦的最有影響的博物館陳列。
公元前 3世紀初,埃及托勒密二世在繆斯廟中布置動植物標本供研究者和學生觀覽。中世紀,歐洲的帝王、貴族、教會陳列所收藏的珍稀物品,以炫耀財富或宣揚敬神觀念。中世紀晚期,出現了考古資料和自然標本的陳列。當時的陳列是按陳列品的大小排列,無系統性。1856年德國紐倫堡的日耳曼博物館開始採用組合陳列,把同一時代相關的展品組合在一起展示。由於組合陳列的顯著優越性,很快得以推廣。繼而有了分類陳列、復原陳列、生態陳列等。
類型博物館陳列,從不同角度,可以劃分為若干種類型。按陳列的內容,可分為社會歷史陳列、自然歷史陳列、科學技術陳列、藝術陳列。按陳列形式和方法,可分為復原陳列、原狀陳列、摹擬陳列、演示陳列、生態陳列、分類陳列、綜合陳列等。按陳列的場地,可分為室內陳列和露天陳列。按陳列時間的長短,可分為基本陳列和臨時陳列。按陳列的動態,可分為固定陳列和流動陳列。
作用陳列是博物館進行社會教育活動的主要手段,它集中反映了博物館的性質和類型,體現了博物館藏品、科學研究和管理工作的水平,是博物館各項業務工作的綜合成果,也是衡量博物館質量高低的重要標誌。

普遍原則


原則博物館陳列的普遍原則是:
①科學性。博物館陳列應反映社會歷史、自然歷史、科學技術和藝術的發展規律,所提供的信息必須科學可靠,必須揭示展品之間的內在聯繫。
②實物性。文物標本是社會歷史、自然歷史發展的見證,具有無可辯駁的說服力和感染力。因此,博物館陳列必須以實物為其主要構成。
③藝術性。陳列不僅要反映科學內容,還要給人以審美的享受。因此,不同的內容要有與之相適應的藝術表現方式,以美的陳列形象生動深刻地揭示主題。
④普及性。博物陳列的教育對象是社會多層次知識結構的觀眾,因此它的內容必須適應普及知識的需要。
工作範圍博物館陳列工作分為以下 4項內容:
①設計。指陳列總體設計、陳列內容設計和陳列藝術設計。
②製作。指各類輔助陳列品、各種陳列設備、陳列文字說明的製作。
③布置。按陳列圖式,安裝、組合陳列設備和陳列品。
④建立檔案。陳列完成後,要編製陳列詳目,陳列品照片與陳列形式照片要貼冊。還要整理陳列工作過程中積累的全部資料,包括陳列提綱、陳列計劃、各種圖式、圖表資料和文字說明等。陳列開放后,要建立觀眾反饋信息檔案。
展望由於科學技術的進步,新技術不斷引進到陳列之中,將使更多新型的陳列出現。參與式陳列廣泛用於自然、科學博物館陳列;現代化的聲、光、電子技術以及音象系統,也會在各類博物館陳列中普遍運用。
參考書目
傅振倫:《博物館學概論》,商務印書館,北京,1957。
文化部文物事業管理局主編:《中國博物館學概論》,文物出版社,北京,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