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體育局

濰坊市體育局

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4號)和中共濰坊市委、濰坊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濰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濰發〔2010〕3號),設立濰坊市體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將舉辦健身氣功活動站點審批職責下放至縣(市、區)體育行 政部門。
(三)增加的職責 承接上級下放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體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 化體育行政許可事中事後監管。
2.加強反興奮劑、健身氣功活動監督管理職責。
3.強化本行業領域內改革創新、公共服務職責。

現任領導


局長:沃付賢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體育工作政策和規範性文件。
(二)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建設和體育體制改革;擬訂全市體育發展戰略,編製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並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組織和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運動項目設置和重點布局。
(五)組織參加和承辦大型國內外體育競賽;擬訂全市性體育競賽計劃,管理、指導全市體育競賽工作。
(六)組織和指導業餘訓練、體育科研、體育教育、體育宣傳及體育幹部和專業人才的培訓工作。
(七)擬訂體育產業政策,指導全市體育產業發展和經營活動,歸口管理體育市場;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指導、推動體育設施規劃、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級體育社團資格審查,負責各類體育學校、體育項目俱樂部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九)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開展對外體育合作與交流,指導並歸口管理民間體育外事活動。
(十一)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市體育局設4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體育工作政策、規範性文件;負責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和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衛、信訪、宣傳、外事、接待、安全監管和維護穩定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管理機關的財務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歸口管理體育基金等。
訓練科
宏觀管理全市業餘訓練、經費投入等工作;指導全市體育科研和反興奮劑工作;負責組隊參加省以上各類比賽;負責擬訂和實施參賽獎勵政策;負責我市教練員、運動員的交流、引進、培養、輸送、考核等工作;負責國家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和各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的布局、申報、審批和管理;做好運動員技術等級、武術段位的審核、申報、審批、授予等工作。
競賽科
管理、指導全市體育競賽工作;擬訂全市體育競賽工作計劃;組織承辦各級各類體育比賽,加強賽風賽紀;負責統計參賽運動成績,審批、公布市紀錄;負責全市體育裁判員的培訓、考核、審批、申報、註冊工作。
群眾體育科(掛體育市場管理科牌子)
負責擬訂全市群眾體育、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體育市場管理的有關政策、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劃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及科研工作,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體育經營活動單位和個人從業資格的評估、培訓、監督、檢查、審批;負責體育產業開發;負責體育市場管理;指導管理體育彩票工作。
將濰坊國際風箏會辦公室併入市體育局。

人員編製


市體育局機關行政編製15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獲得榮譽


濰坊市體育局被國家體育總局評為“全國群眾體育先進單位”和“全國游泳之鄉”,被省政府授予“振興山東體育突出貢獻獎”;濰坊市體育局被評為“省級文明機關”等榮譽稱號。培植了中長跑、女子舉重、賽艇、自行車、皮划艇、排球、體操、手球等一批在全省領先的重點拳頭項目,培養輸送了以林偉寧、邢慧娜、奚愛華、譚宗亮為代表的一大批奧運會、世界盃、世錦賽和全運會冠軍,並實現了奧運三連冠的重大突破

地理位置


勝利東街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