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權益

婦女權益

婦女權益: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家庭等領域享有與男子同等權利,婦女兒童的特殊利益應受到保障的原則,作為國家維護和保障基本人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越來越受到政府和社會的關注。

中國政府十分重視婦女的發展與進步,把男女平等作為促進國家社會發展的一項基本國策。在制定國家宏觀政策時,遵循男女平等參與、共同發展、共同受益的原則,為婦女進步與發展提供了堅強的政治保證和法律保障。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獲得通過。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婦女定義


婦女是成年女子的通稱,不單純指已婚婦女,年滿18歲的女青年也可稱婦女。

現狀


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政府運用法律等手段使婦女的權益狀況有了歷史性的變化,儘力使男女享有平等的地位,消除對婦女的歧視,在中國的諸多立法中,其中既有如根本法憲法,也有傳統部門法民法、刑法、訴訟法等對男女平等的原則性規定和保障,既有如《婚姻法》、《繼承法》等對所涉及婦女相關權益的一般性規定,也有如《婦女權益保障法》這一專門基本法對婦女權益的全面保護和具體落實。
但是,婦女權益保護的現狀卻不容樂觀。在我們的社會中侵害婦女權利的現象隨處可見:
家庭暴力時有發生
在當今社會,有許多女性生活在家庭暴力的陰影中,她們不僅生命健康權受到了侵害,而且精神上也受到了很大的摧殘。在一篇新聞專稿中就報道過這樣的事實:阿依古麗生完孩子剛兩個月,因孩子小,住房擠,她便將丈夫家來的親戚安排住在了客廳,丈夫嫌她沒把客人安排在卧室,便毒打了她一頓,不僅打青了眼睛,還將她渾身打得青紫。
從這一事例中明顯可見,婦女的權益在家庭中經常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家庭暴力是目前侵害婦女權益的最突出問題,因家庭瑣事,丈夫大打出手、暴打妻子的案例很多,可以說,家庭暴力已成為威脅婦女人身安全、踐踏婦女人權的首要因素。
性別歧視普遍存在
婦女在社會的很多領域中處於劣勢,都受到嚴重的性別歧視。在就業方面,女性要承擔比男性更大的就業壓力,因為女性的工作崗位明顯要狹隘很多。同時婦女參政的比例也明顯低於男性,很多婦女被排斥在政治圈外。在哈爾濱市某大學舉辦的“畢業生招聘大會”上,一家企業在招聘廣告上赫然標明“只招男生,女生免談”,令到場的女大學生們氣憤不已。此外,男女兩性在單位的職位等級上也存在著明顯的差距,據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調查顯示,男女兩性在單位的職位等級上存在著明顯的差距,一個單位60.7%的婦女都處於職務較低的等級,男性獲得職位晉陞的機率也遠遠高於女性。
可見,婦女在社會中還處於弱勢地位,對婦女的歧視現象也特別嚴重。之所以有歧視存在,主要是因為人們的觀念還沒有轉變過來,對於女性應當承擔的角色和任務,眾多的社會成員依然把它歸之於私人領域,這一切都嚴重侵害了婦女的權益。
性騷擾、性暴力屢見不鮮
婦女由於自身生理原因,是一個容易受到傷害的群體。在社會中,婦女遭到的性騷擾、性暴力現象屢見不鮮。《中國婦女報》就曾報道一位十九歲的少女被網友輪姦;同時1993年,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人員進行了調查,發現有84%的人表示曾經遭受過不同形式的性騷擾,其中107人(占調查人數的63%)遭受過兩次以上的性騷擾,有152人(占調查人數的90%)表示她們知道周圍其他女性也受過性騷擾。
從這些案例和數據中讓我們很清楚的看到,婦女同胞的權益受到了極大的侵害,尤其是性暴力行為嚴重侵犯了女性性利益的自主支配權,對婦女的身心與健康造成了極大的損害。因此,婦女需要社會更多的關心與尊重。
綜上可見,當前婦女權益仍然受到很大的侵害,婦女相對與男性的弱勢地位越來越明顯,為此,我們必須深入探討一下婦女權益保護的問題,以使我們的婦女同胞能夠真正撐起“半邊天”。

保護的必要性


(一)從婦女的身體結構和生理特點來看
較男性而言,女性有著比較弱的體質和特殊的生理結構並且承擔著人類再生產功能,如果女性權益得不到切實的保護,不僅損害其自身而且會影響到下一代的健康,而我國當前非常注重人口素質的提高,所以從長遠來說,保護婦女權益尤為重要。
(二)從婦女的歷史地位來看
在我國這樣一個經歷了幾千年封建男權,夫權制度的國家,婦女長期處於被剝削,被欺凌的地位。古代,婦女成了婚姻的附屬品,所謂“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女子出嫁后,也就只有服從丈夫的份了,如果夫對其妻不滿意,一紙休書便可休妻──封建社會男人是具有離婚自由的權利的(當然,這種自由也只是相對而言的,是從封建家族利益出發的,如“七出”,即男子在七種情況下可以休妻)。同時封建社會還把女人的腳裹起來,讓她們足不出戶,讓她們成為男人和家庭的附屬品和犧牲品,所有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幾乎都由男人去控制,婦女沒有任何權益可言。如今雖然婦女得到了解放,但是受幾千年舊傳統、觀念、陋習的影響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限制,對婦女的歧視和偏見絕非一朝一夕所能根除,因此婦女權益受侵害的現象屢見不鮮,可見,保護婦女權益相當重要。
(三)從婦女在社會中的作用來看
婦女占人口的一半,中國婦女是一個人口眾多的群體,在全國12億人口中佔了二分之一,世界上每10個人中就有一名中國婦女。在數千年的歷史進程中,中國婦女和男子一起共創中華民族的文明,並且贏得了民族的解放和國家的獨立。新中國建立以來,由於男女平等制度和法律的實施,婦女蘊藏的聰明才智空前地得以發揮,在創建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上都發揮了突出的作用,在國內外贏得了“半邊天”的盛譽。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現代化建設進入新的階段。在鄧小平理論指引下,在以江澤民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廣大婦女在全面參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和文化建設上,取得了新的進步和發展。特別是在家庭方面,因為女性在生理、心理、性格等方面具有天生的母性,她們對家庭的和諧穩定,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等方面具有男性不可替代的作用。
可見保護婦女權益,提高婦女地位,發揮婦女作用,關係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成敗,而且婦女的社會地位如何,是衡量現代社會文明的一個尺度。
(四)從我國的現狀來看我國正面臨著一個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相適應的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型思想道德體系的轉型時期,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經濟結構和關係不斷調整和變化,從而帶來社會思想道德觀念的變化,。在這一過程中,傳統的道德觀念被打破,新的觀念尚未形成,人們思想上的困惑無可避免地會導致某種程度的社會道德淪喪,傳統的封建腐朽思想可能會沉渣泛起,西方資產階級的墮落觀念也會乘虛而入,對於我們這樣一個經歷了幾千年封建男權、夫權制度的國家,婦女權益的保護變得尤為重要。而目前婦女權益保護的形勢也相當嚴峻,如在婚姻家庭領域,出現了日益嚴重的包養情婦甚至一夫多妻、婚內強姦、婚外性行為、家庭暴力現象,在勞動就業方面,歧視婦女、婦女就業難或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現象相當普遍,婦女在社會生活中相對於男性的弱勢地位越來越明顯,嚴重侵害了婦女的合法利益,違背了男女平等的憲法原則。

應具有的權益


政治權利方面
政治權利是婦女各項權利中最重要的部分,婦女政治權利的保障程度是一個國家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為了提高中國婦女的參政水平,在提高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和培養選拔女幹部、女性領導成員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中的女性名額等方面做了規定(舉例)。《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人大代表、村委會婦女比例應佔30%以上;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其他國家機關的領導成員中,應當有女性成員,其所屬部門內設機構的女領導幹部的比例應當達到百分之十五以上。
招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崗)位資格條件中不得有性別限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目前,婦女在參政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我們應該清醒地看到,婦女參政的形勢還是比較嚴峻的。從全國的情況看,存在不少令人憂慮的問題,婦女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還未得到充分的發揮,女人大代表的比例發展不平衡,有的地區經過努力有所提高,但有的地區卻有所下降。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客觀形勢的衝擊。二是現實生活中的偏見和阻力。如:男尊女卑、男外女內等思想。三是女性自身的弱點。如觀念、體力等。所以女性參政,一要擺脫傳統角色的束縛,做主宰自己命運的主人;二要增強當家作主的膽量和能力,做政治生活的強者。
文化教育權益方面
重點是從消除教育領域的性別歧視和關注貧困、殘疾和流動人口等弱勢群體方面進行修改。針對我省存在的部分地區農村女性兒童少年因貧困、外出打工而輟學的問題,第十二條規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保障適齡女性兒童少年過錯成九年義務教育,各級人民政府和學校應當創造條件解決貧困、殘疾和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就學的實際困難。第十三條規定了學校應當進行性別平等教育,並針對女性青少年的特點進行教育,提供衛生保健設施和安全保衛措施,這一規定為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提供了保障。
正在召開的十一大溫總理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明年城鄉兒童義務教育取銷收費。
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方面
重點是從防止就業中的性別歧視、強化女職工懷孕、生育等特殊時期勞動保護、推進生育保險等方面做出修改。
①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和職業病防治: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和職業病防治的規定散見於多個法規、規章中,執行力度較差,第十九條把這些零散的規定加以整合。地對現實中用人單位以合同期滿、調整崗位等為由變相侵害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保護權益的問題,第二十條增加了關於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應當自動續延至“三期”期滿為止的內容,並且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哺乳、休產假等事由,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規定。
生育保險:我省於1995年頒布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制度改革試行意見》,對推動全省生育保險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但近年來,生育保險工作進展緩慢。為使生育保險制度落到實處,第二十一條作了三項具體規定,一是明確政府職能部門建立建全生育保險制度的責任,確保勞動者依法享有生育社會保險。二是規定參保單位擴大到所有用人單位。三是針對目前有些地方在醫療改革以後生育費醫保不保、單位不予報銷的狀況,規定未以保或欠繳生育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報銷生育費。
財產權益方面
增加了對夫妻共同財產權保護的內容,第二十三條規定夫妻對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及其他共有權證可以聯名登記,有關部門應當給予支持。針對當前農村婦女的土承包和相關經濟權益受侵害的現象比較突出,特別是城鄉結合部的出嫁女被剝奪集體收益和土地補償費分配權等問題,在第二十五條中,明確規定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對保護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其收益、宅基地、示成年子女的權益等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目前,由於多種原因,侵害婦女人身權利的情況和問題仍比較突出,家庭暴力已成為婚姻家庭領域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性騷擾也正成為日漸凸現的社會問題。近年來,我省加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2003年省人大常委會出台了《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決議》,各有關部門特別是公安、綜治委、婦聯等為此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寶貴的經驗。第四十一規定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組織下進行綜合治理”,並強調了各職能部門的責任。針對性騷擾問題,第三十三條根據國情和國際慣例列舉了性騷擾的主要表現形式和投訴渠道,並規定了單位的責任。
婚姻家庭權益方面
針對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責任主體不明確,對家庭暴力的制裁缺乏可操作性,離婚婦女財產權益難以實現等問題做了進一步的補充規定,明確了國家和有關部門的救助責任,加大了對離婚婦女財產權益的保護力度。關於家庭暴力的概念,目前各國的定義都有所不同,我國目前對家庭暴力的界定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實施辦法》第37條修改為;“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由於男方或者其親屬的違法、犯罪行為,給女方造成人身傷害、精神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受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報警求助,對於毆打、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的家庭暴力行為,應當及時制止,依法處置;對輕微的施暴行為,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採取積極措施,共同做好批評教育工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依法給以處罰;對觸犯刑律的,應當立案偵查;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應當告知報案人或受害人向法院自訴。

方法


加強法律保護
(1)制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相配套的、切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法規,或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使維護婦女權益的法律更切實可行。
(2)提高司法和行政執法隊伍的素質充實力量,加強領導,嚴格監督,確保維護婦女權益的法律更切實可行。
(3)在全國範圍內,特別是在廣大農村和偏遠貧困地區,繼續深入持久地宣傳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制止早婚,買賣婚姻,近親結婚等違法婚姻。
(4)保護婦女的人身權利和一切合法財產權利及時查處侵害婦女權益的民事案件。
(5)嚴厲打擊拐騙,買賣,遺棄、虐待、迫害、侮辱婦女等犯罪活動,維護婦女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堅決取締賣淫嫖娼活動,掃除社會醜惡現象。
(6)嚴肅查溺棄、買賣、殘害女嬰的犯罪活動,嚴禁利用現代醫學技術進行非醫學性的胎兒性別鑒定,打擊破壞計劃生育的違法犯罪行為。
(7)利用多種渠道和形式,廣泛深入地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民法制觀念;尤其要引導、幫助廣大婦女樹立牢固的法律意識。自覺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8)保護婦女合法的控告、申述權,健全婦女信訪接待與處理制度,防止出現互相推委,久拖不決的現象,開展法律諮詢及代理業務,為婦女群眾排憂解難,為受害婦女伸張正義。
加大執法力度
重點解決當前婦女權益保護中的難點問題,嚴格執法是法律得以貫徹實施的關鍵。針對一些重點難點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推進。
(1)提高婦女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的意識和能力。最根本的也是首要的基礎性工作是要加強基礎教育,普遍提高婦女的受教育水平,奠定她們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的文化基礎。此外,還要著力培養廣大基層婦女的參政意識,鼓勵她們從關心社區、單位、鄉村的公共事務開始,逐步提高婦女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積極性、主動性,增強參政議政的能力。
(2)優化婦女就業的社會環境。一方面要採取更為積極的政策措施,增加就業崗位,除了發展適合女性就業的第三產業外,還應當鼓勵婦女在更廣闊的領域尋求就業機會。同時努力避免和減少就業中的性別歧視,保護婦女的平等就業權利。另一方面要落實社會保障制度,擴大社會保障範圍,增加社會保障的受益人群,縮小因企業性質不同而造成的兩性在享受社會保障水平上的差距。再有就是進一步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保護婦女在工作場所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加大勞動監察力度,預防和及時糾正各種侵害婦女勞動權益的行為。
(3)保障婦女的人身權利及婚姻家庭權利。做好這項工作預防是關鍵,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是保障。要通過法制宣傳和道德思想教育,樹立群眾的法制觀念,倡導平等和睦的家庭關係,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各級公安機關、法院、檢察院等部門應切實承擔起保護公民權益的職責,努力探索建立維護婦女人身和婚姻家庭權益的長效機制。
完善立法
加強法律監督,優化婦女權益保護的法制環境。在相關的部門法律中落實婦女法的原則和規定也是十分重要的,是立法機關貫徹執行婦女法的重要內容,建議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在各項立法過程中充分重視婦女法的地位,關注婦女權益問題。同時要發揮好媒體在法制宣傳和法律監督中的作用,進一步完善法律監督體系,營造一種良好的法制環境。
加大宣傳力度
改善婦女發展的社會環境
(1)向全社會宣傳婦女在創造人類文明、推動社會發展中所發揮的偉大作用;宣傳婦女與男子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嚴、同等的權利和地位;宣傳有自尊、自立、自強精神的女性;制止影視、書報刊中對婦女形象的貶低和侮辱性描繪,改變社會對女性的歧視和偏見,增進全體公民對婦女合法權益的認識。特別是要發揮好媒體在法制宣傳中的作用。在各類普法宣傳手段中,大眾傳媒已成為當今法制宣傳、提高公民法律素質的主渠道。在今後的普法宣傳中應將有限的資源向最有效的宣傳方式傾斜,注意提高大眾傳媒從業人員的男女平等意識,充分利用大眾傳媒,特別是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進一步宣傳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宣傳文明進步的性別平等觀念,營造男女兩性互相尊重、平等發展的社會環境。
(2)加強對公務人員的培訓。目前仍有少部分執法人員對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行為性質認識不清。因此,要在加強對各單位主要領導培訓的同時,將宣傳培訓面擴大到各相關機構的司法、執法人員當中,提高他們的性別平等觀念、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加深對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理解,並切實落實到司法、執法工作當中。
(3)依法保護婦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堅決制止家庭暴力,加強家庭文化建設,提高家庭成員的素質繼續開展將思想道德教育、學習科學技術、活躍家庭文化生活、促進家庭經濟發展融為一體的家庭文化建設活動;倡導文明、科學、進步的生活方式,促進家風、民風、社會風氣的好轉。
(4)加強婦女培訓和活動場所的建設積極組織婦女參加各種文化、科學知識的學習和健康的文體活動。
(5)繼續加強社區服務,推進托幼事業和家務服務事業,進一步減輕職業婦女家務負擔。
(6)開展為婦女服務的心理諮詢活動,提高婦女的心理素質。——加強有利於婦女的身心健康的專用品及保健品的開發、研製和推廣工作。
(7)扶持各省的社會福利事業,做好城鄉無法定撫養義務人,,無勞動力,無生活來源的殘孤女童、孤老婦女的供養工作。在新建、擴建和改造收養上述婦女的各類社會福利院,老年公寓和敬老院,配備必要的生活、醫療康復設施。
提高婦女的政治權利和參政議政能力
(1)通過各種途徑,提高對婦女政治權利的認識,使婦女平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社會事務,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
(2)各級政府在制定政策和規劃時,要注意聽取各級婦女組織的建議和要求,充分考慮婦女的特殊利益,保障她們的合法權益。
(3)切實做好培養、選拔女幹部工作,要制定計劃,定期檢查,逐級落實。
(4)加強對女幹部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她們的參政能力和領導水平。
6、提高婦女就業率和加強對婦女的勞動保護
(1)積極開發適合婦女特點的就業領域和就業方式,為婦女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
(2)發展職業介紹、就業諮詢等服務事業,指導婦女就業。
(3)積極發展農村多種經營,進一步發展鄉鎮企業,更多的吸收農村婦女就業,有計劃地組織貧困地區婦女勞務輸出。
(4)改善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鄉鎮企業以及外國投資企業中女職工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措施。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女性禁忌的勞動;建立健全女職工勞動保護設施;建立企業女職工定期檢查身體和婦科病的制度;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的科研工作,不斷提高勞動保護水平。
積極開展勞動監察,依法查處侵犯婦女勞動合法權益的行為。堅決制止企業解除孕期、產期、哺乳期女工的勞動合同、強迫女職工從事超強度勞動、違反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則,保證女職工在不危害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生產環境中工作。對招用未滿16周歲的女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必須依法制裁。
(5)把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中,作為考核企業負責人業績的重要內容之一。加強對女職工進行勞動保護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提高女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6)改革女職工生育保障制度。將女職工生育保險費用由企業管理逐步改為社會統籌管理。這項改革由國有企業逐步擴展到所有的企業。
加強對婦女的教育與職業培訓
(1)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掃除文盲工作條例》。把掃除邊遠、貧困和少數民族地區的青壯年婦女文盲作為重點。從各地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的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
(2)各級政府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將普及義務教育與發展生產力,克服舊習俗和舊觀念結合起來,創造有利於女童受教育的社會環境。對邊遠、貧困和少數民族地區,在政策和資金等方面要給予支持和扶持。採取辦女童班等多種辦學形式,為貧困地區的女童的入學提供便利條件。各級政府應積極幫助解決女童因家庭經濟困難不能入學的實際問題。
(3)逐步提高女性接受中等專業技術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各類中等專業學校和高等院校在招生工作中,除國家規定的特殊行業外,必須堅持男女平等的錄取原則。
(4)充分利用各類成人學校,職業學校的辦學條件,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婦女的特點,在城鄉婦女中大力開展不同層次,不同形式的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
提倡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穩定的家庭
(1)發揚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樹立社會主義的道德風尚,在家庭內部、鄰里之間建立和發展平等、團結、友愛、互助的關係。
(2)提倡夫妻共同擔家務勞動和撫育子女。利用多種形式,向父母傳播正確教育子女的知識與經驗。
(3)反對重婚納妾。
(4)堅決制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增強婦女的維權意識婦女應自立、自尊、自強,不斷提升自身的素質,要以新時代女性的面貌出現,讓自己從家務勞動的束縛中解脫出來,大量地從事社會勞動和經濟生活,進而大量參與社會政治和文化生活,從而從整體上實現男女在社會生活中所佔比重的基本均衡,從宏觀上和整體上提高自身的社會地位,從而進一步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使自身的優勢充分發揮出來,為國家、社會的進步作出應有的貢獻。
增強婦女的維權意識
我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切實關注女性這一弱勢群體權益的保護問題,加強對婦女權益保障方面法律的“立、改、廢”,同時不折不扣地執行相關法律,進而建立維護婦女權益協調機構,加強各部門協作,完善法律監督體系,使婦女的權益維護真正落實,讓婦女同胞真正撐起“半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