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明集

南朝梁僧祐撰作品

《弘明集》,是佛教文集。南朝梁僧祐撰於天監年間,14 卷。該書序云:“道以人弘,教以文明,弘道明教,故謂之《弘明集》。”所收佛教文論,自東漢末年至南朝梁時。牟子《理惑論》便賴此書得以保存。集子中還有數篇排佛的論著,如范縝《神滅論》等。其中另有作者自撰《弘明論》,意在駁斥非佛疑佛之說

《弘明集》價值在其文獻性,載文總計183篇,涉及人物122人。為研究中國佛教史的重要材料。

《弘明集》是中國佛教史上第一部護法弘教的文獻彙編,由南朝梁武帝時律學名師僧祐編撰。

今本《弘明集》共14卷,約14萬字,收錄了自東漢至南朝齊、梁時代五百年間教內外人士護法禦侮、弘道明教及其與之相關的論文、書信、詔令、奏表、檄魔等各類文論共185篇,從不同的角度反映了此一時期佛教的基本教義、傳播狀況以及佛教與儒家、道教等本土思潮的相互關係。

《弘明集》涉及佛教教義與中國傳統儒家倫理衝突融合的許多重大而基本的問題,對中國哲學史、宗教史、思想史研究愛好者和對佛教中國化問題感興趣的讀者而言,此書均有極大參考價值。

內容簡介


茲將各卷輯錄內容介紹如下:
卷一:收錄《牟子理惑論》及《正誣論》。
.《牟子理惑論》,又稱牟融辨惑。一卷三十七章。東漢末年蒼梧太守牟子博 撰(一說牟融)。本論旨在融和儒、釋、道三教思想,采問答形式,針對當代對佛、道、三十二相八十種好、沙門剃髮、捐財、棄妻、人死神不滅、生死等,所產生的疑問,一一加以答辯。其中多引孔、老之書以論述佛教與儒家、老莊思想並不相違背,對後世影響頗大。是我國早期論證佛教教理的著作,也是研究佛教傳入我國初期歷史有參考價值的重要資料。
.《正誣論》,未詳作者。是作者針對世俗非難佛教禁殺生;斷婚姻,使無子嗣;建寺塔;又誣以禍福為佛所作,並舉笮融事佛而見殺等論;一一為文駁斥,以破邪顯正。
卷二:收錄《明佛論》。本論又作《神不滅論》,晉代宗炳撰。闡明二種神不滅義,即輪迴的神識不滅、法身的神識常住。此外,宗炳又結合輪迴的本體神識與法身的神識,闡述人於輪迴過程中漸次斷除煩惱,則輪迴的神識也能還複本來清凈的神識,即可返還法身而成佛。
卷三:集錄《孫綽喻道論》、宗居士炳答何承天書《難白黑論》二篇。
.《孫綽喻道論》:本論主張佛儒一致。說明我國歷代亦有報應說法,與佛教因果業報說,僅說法有異。又主張出家為大孝,佛教十二部經,有四部專以勸孝為事,故與周孔之教,以孝為首,並無不合。
.宗居士炳答何承天書《難白黑論》:南北朝時,治城沙門慧琳撰《白黑論》一文,主張形體一旦凋弊,則心神亦隨之散滅。其時衡陽太守何承天亦撰《達性論》一文以呼應慧琳之說,並陸續撰文以代慧琳答辯。廬山慧遠門人宗炳遂著此論以痛斥二人論點之謬。
卷四:集錄何承天《達性論》、顏光祿延之難。何承天撰《達性論》,主張神隨形滅、天命,批判佛教的報應說;顏延之著《釋何衡陽達性論》等文,與何承天往複論諍,並以佛法之觀點駁斥其說。
卷五:集錄羅君章《更生論》、鄭道子《神不滅論》、遠法師《沙門不敬王者論》(五篇)、遠法師《沙門袒服論》(何鎮南難並答)、遠法師答桓玄《明報應論》、遠法師因俗疑善惡無現驗《三報論》。
.《更生論》:論述天地所以運行不止,生生不息,是因為更生的緣故,主張神識不滅。
.《沙門不敬王者論》:論述沙門不須禮敬王侯的理由。首先於序論中敘述撰述理由,其次再從第一《在家》、第二《出家》兩篇論述佛教出家的本質,強調出家的生活必然超越世俗生活;第三論《求宗不順化》,謂求佛道者,不應隨順世俗,而須否定世俗生活;第四論《體極不兼應》,謂體得佛法者,不應再順應世俗;第五論《形盡神不滅》,謂肉體終將死,而精神永不滅絕。本論中,顯示佛道的追求者堅守宗教真理,對於世俗的權威絲毫不讓步。
.《沙門袒服論》:說明佛教禮儀異於我國傳統之制,對此,何無忌(鎮南)作《難袒服論》以難破慧遠之說。
.《明報應論》:說因果報應的不妄。
.《三報論》:孝武帝太元十九年( 394)頃,戴逵撰《釋疑論》,懷疑佛教因果報應說;慧遠法師乃作此論,為世俗解惑。謂業有三報:即現報,善惡始於此身,即此身受;生報,來生便受;后報,或經二生、三生、百生、千生,然後乃受。
卷六:收錄道恆法師《釋駁論》、明僧紹《正二教論》、周剡顒難張長史融《門律》、謝鎮之析《夷夏論》。
.《釋駁論》:道恆法師為駁斥當代對出家人的墾殖田圃,自給自足,寺廟壯麗,乃至抵掌空談,坐食百姓等種種非難,以自問自答的方式,著本論以斥之。
.《正二教論》:有道士顧歡撰《夷夏論》辯論佛道二教之異同;僧紹著本論以明釋、道之區別。
.周顒難張融《門律》:由於張融作《門律》,倡佛、道二教一致,因此,周顒為文與之往複問難。
.謝鎮之折《夷夏論》:南齊顧歡撰《夷夏論》,辯論佛道二教的異同;謝鎮之作本論駁斥之。
卷七:集錄朱昭之難《夷夏論》、朱廣之諮《夷夏論》、慧通法師駁《夷夏論》、僧敏法師《戎華論》。以上諸論均是駁斥顧道士《夷夏論》之作。
卷八:集錄玄光法師《辯惑論》、記室劉勰《滅惑論》、僧順法師析(折)《三破論》。
.《辯惑論》:論述道教禁經上價、妄稱真道、合氣釋罪、俠道作亂、章書伐德五逆;畏鬼帶符非法之極、制民課輸欺巧之極、解廚墓門不仁之極、度厄苦生虛妄之極、夢中作罪頑痴之極、輕作寒暑凶。之極等不如法事。
.僧順法師析《三破論》:《三破論》是道士假託張融的名義所作,謂佛教“入國而破國,入家而破家,入身而破身”,因此,僧順於本論中,以十九項論說批駁《三破論》的妄謬,指出道教的錯誤主張。
卷九:集錄《大梁皇帝立神明成佛義記》、《蕭琛難范縝神滅論》、《曹思文難范縝神滅論》。
卷十:集錄《大梁皇帝。答臣下神滅論》、《莊嚴寺法雲法師與公王朝貴書》(並公王朝貴答)。
卷十一:集錄《何令尚之答宋文皇帝讚揚佛教事》、《高明二法師答李交州淼難佛不見形事》、《司徒文宣王書與孔中丞稚珪釋疑惑》(並牋書)、《恆標二法師答偽秦主姚略勸罷道書》、《僧。僧遷鳩摩耆婆三法師答姚主書停恆標奏》、《廬山慧遠法師答桓玄勸罷道書》、《僧岩法師辭青州刺史劉善明舉其秀才書》。其中,后四篇是說明有志於道的賢士,為法忘軀,不為世俗權勢所屈。
卷十二:收錄《習鑿齒與釋道安書》、《譙王書論孔釋》、《張新安答》、《鄭道子與禪師書論踞食》、《范伯倫與王司徒諸人書論道人踞食》、《釋慧義答范伯倫書》、《范伯倫與生觀二法師書》、《論踞食表》、《尚書令何充奏沙門不應盡敬》、《桓玄與八座書論道人敬事》、《桓玄與王令書論道人應敬王事》、《廬山慧遠法師答桓玄書沙門不應敬王者書》、《桓楚許道人不致禮詔》、《廬山慧遠法師與桓玄論料簡沙門書》、《支道林法師與桓玄論州符求沙門名籍書》、《天保寺釋道盛啟齊武皇帝論檢試僧事》。
卷十三:集錄郗嘉賓《奉法要》、顏延之《庭誥二章》、王該《日燭》。
.《奉法要》:郗超是大司馬桓溫的參軍,桓溫曾予以生殺大權,因此,當時高官名士皆對其戒慎恐懼。至晚年,深自悔罪,於是整理在家佛教徒所應信仰、實踐的要義而成此書。內容主要說明三自歸、五戒、十善、五陰、六情等基本佛教教理,並論及報應問題、涅盤意義等。全文強調日常生活實踐佛法,是研究當時在家佛教徒的珍貴資料。
.《庭誥二章》:說治心的方法。
.《日燭》:說因果報應,皎然不虛。
卷十四:集錄竺道爽《撽太山文》、釋智靜《撽魔文》、釋寶林《破魔露布文》、釋僧佑《弘明集後序》。
本書今收錄於《高麗藏》第三十三冊、《磧砂藏》第三十一冊、《龍藏》第一一三冊、《卍正藏》第五十二、五十三冊、《大正藏》第五十二冊。
.試列舉歷代對佛教的非難。
.試述本書的重要性。
.試列舉現今社會對佛教的非難,並撰文駁斥之。

創作背景


弘明集
弘明集
《弘明集》收錄東漢以來,至南朝齊、梁五百餘年間,闡明佛法的護法論集,共五十七篇。《出三藏記集》中,唯作十卷三十三篇,其後補足成十四卷五十七篇,唐代道宣律師據之撰《廣弘明集》三十卷,為本書的續篇。
漢魏之世,出家沙門僅限於西域人;自東晉以後,中國人出家者漸多,塔寺的建設頗耗國費,又值戰亂多事之際,為政者且常將大量人力、財力奉歸佛教,因此東晉時代遂有沙門還俗、禮敬王者等問題發生,成為政治上的論難。以儒家觀點而論,出家剃髮、沙門不敬王者等,均是違反先王禮俗、國家法度之事;此外佛教教義,如“佛陀實在”及“因果報應”等說,亦大反先王周孔之訓。廬山慧遠門人對於此類排佛問題雖加反駁,然魏晉以來盛行神仙不死之術,與崇尚老莊虛無自然等玄學思想,所以魏晉時代的佛學家每每採用老莊之語來解釋佛教的義理。
至宋齊之際,道家模彷彿教,著成不少偽經,想藉此通於佛教。另如慧琳的《白黑論》、顧歡的《夷夏論》、張融的《門律》等,則宣揚“道主佛從”之論。此外,齊梁間又流行“人死神滅論”,否定佛教的“識不滅論”。
僧佑晚年體衰多病,然猶致力護法,凡有益於三寶之事,無不加以編錄成書,例如本論集即是對當時世俗排佛的解答,並舉儒道的典故來說明佛教的義理。所謂弘明,是弘道明教之意,如序文載:“道以人弘,教以文明,弘道明教,故謂之《弘明集》。”前十一卷是答覆儒、道的批判,而彰明儒、釋、道三教的異同;后三卷則積極闡釋佛教教義。本書極易為一般人所理解,是研究六朝時代思想,特別是了解當時儒、釋、道三教交流的重要資料。

作品影響


《弘明集》價值在其文獻性,載文總計183篇,涉及人物122人。為研究中國佛教史的重要材料。《弘明集》是中國佛教史上第一部護法弘教的文獻彙編,由南朝梁武帝時律學名師僧祐編撰。
今本《弘明集》共14卷,約14萬字,收錄了自東漢至南朝齊、梁時代五百年間教內外人士護法禦侮、弘道明教及其與之相關的論文、書信、詔令、奏表、檄魔等各類文論共185篇,從不同的角度反映了此一時期佛教的基本教義、傳播狀況以及佛教與儒家、道教等本土思潮的相互關係。

作者簡介


南朝梁僧佑律師(445-518),建業(江蘇)人,俗姓俞。幼入建初寺禮拜,歡喜樂道,不肯返家。父母憐其志,聽許入道,師事僧范。十四歲,家人密為訪婚,佑知而避,至定林寺投法達法師。及年滿受具足戒,執操堅明,又隨法穎深究律部,竭思鑽求,無懈昏曉,遂精通律部。
齊竟陵文宣王每請講律,聽眾常七八百人。齊永明中(483-493),奉敕入吳試簡五眾,並講《十誦律》及受戒之法。凡所得信施,皆用以資助定林、建初二寺及修繕諸寺,並舉行無遮大會、捨身齋等。又造立經藏、搜校經典,使寺廟廣開法言無墜。深受梁武帝敬重,有關僧事碩疑,皆敕師審決。晚年罹患腳疾,敕聽乘輿入內殿,為六宮授戒。著有《出三藏記集》、《弘明集》、《釋迦譜》等,僧俗門徒達一萬一千餘人。

著作


弘明集
弘明集
據後序所載,作者撰寫本書的目的是為破除世人之疑惑,即:
疑經說迂誕,大而無征。
疑人死神滅,無有三世。
疑莫見真佛,無益國治。
疑古無法教,近出漢世。
疑教在戎方,化非華俗。
疑漢魏法微,晉代始盛。
僧佑律師謂世人以此六疑,信心不樹,將溺宜拯,故較而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