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縣水利局

新安縣水利局

新安縣水利局是新安縣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內設機構


位於新城澗河大道,內設行政辦公室、業務辦公室、水政水資源辦公室、抗旱防汛辦公室等職能股室。局屬單位有段家溝水庫管理所、鑽井隊、安裝公司、水保推廣站、提黃灌區管理所和抗旱服務隊、新水賓館。

主要職責


一、負責國家《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及配套法規的實施、監督、檢查工作。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按照國家、省、市資源環境與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組織全縣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
三、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調查處理水污染事故,查處全縣內的水事案件,受縣政府委託協調處理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四、統一管理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負責推廣使用節水設施;組織、管理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五、主管全縣河道、水庫、渠道的安全監測、建設、治理、管護,負責河流的綜合治理與開發,負責河道砂石開採的規劃和管理。
六、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七、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負責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及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
八、負責全縣區域內地表水供水水源建設,水環境保護等水利工作。劃定水域使用功能區及其水質保護標準,監測河流水庫的水量、水質,確定水域納污能力,審查入河排污口的設置,提出水域的限制排污總量意見。
九、編製、審查、上報全縣各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
十、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河道、庫區及灘地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
十一、組織建設和管理水利系統的水電站工作。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水利開發利用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全縣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十三、對全縣水利工程建設進行行業管理,負責中小型水庫和供水項目立項申報,負責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對全縣水利綜合經營和水利旅遊事業實行行業管理。
十四、負責管理全縣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組織對外水利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指導和管理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