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利·布萊克蒙,是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生於1908年。
哈利·安德魯·布萊克蒙(1908年11月12日-1999年3月4日),於1970年至1994年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令布萊克蒙受大眾熟悉的是他主筆了
羅訴韋德案的判決書。
生於
伊利諾州的納士維。1932年獲得
哈佛大學法律學位。在成為
明尼蘇達州一家法律事務所的
普通合伙人前,他也在法律學院任教(1935~1941)。後來成為梅歐診所(
Mayo Clinic)的常駐顧問(1950~1959),之後被任命為美國上訴法院的法官。1970年艾畢·福塔斯大法官死後,他被
理查德·尼克松總統指派他到美國最高法院,他任該職至1994年。在他法官任期前幾年較保守,後來的幾年裡逐漸趨向自由派。1971年在「羅伊訴韋德案」中寫下法院多數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