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示

輕示

《道德經》第六十章:“國之重器,不可輕示於人。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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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詞目】輕示
【拼音】qīng shì
【釋義】輕率(隨便)地把事物擺出來或指出來讓人知道。《玉篇》:“示,語也,以事告人曰示也。”
【出處】
《道德經》第六十章:“國之重器,不可輕示於人。治大國若烹小鮮,不可勤翻。”
【示例】
南朝 梁 陶弘景 《周氏冥通記》卷一:“吾今去,勿輕示人,世上亦有經,子有宿業,故口相授耳。”
《宋史·王溥傳》:“(王)溥曰:‘崧為大臣,設有此謀,肯輕示外人?蓋蘇逢吉誣之耳。’”
元 伊世珍 《嫏嬛記·姚鷟尺牘》:“馬嵬老媼,拾得太真襪以致富。其女名玉飛,得雀頭履一隻,真珠飾口,以薄檀為苴,長僅三寸,玉飛奉為異寶,不輕示人。”
元 忽思慧 《飲膳正要》:“一料分五處,可救五人癰疾,分十處,可救十人勞疾。修合之時,沐浴至心,勿輕示人。”
明 馮夢龍 清 蔡元放 《東周列國志》第九十六回:“今日無意中落於君手,此乃無價之寶,須什襲珍藏,不可輕示於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