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物資

工程物資

工程物資是指用於固定資產建造的建築材料(如鋼材、水泥、玻璃等),企業(民用航空運輸)的高價周轉件(例如飛機的引擎)等。買回來要再次加工建設的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非流動資產。

概述


企業會計記錄設置工程物資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的實際成本,包括為工程準備的材料、尚未交付安裝的需要安裝設備的實際成本,以及預付大型設備款和基本建設期間根據項目概算購入為生產準備的工具及器具等的實際成本。企業購入不需要安裝的設備,應當在“固定資產”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科目設置


工程物資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1.專用材料;2.專用設備;3.預付大型設備款;4.為生產準備的工具及器具。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的價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裝的設備以及為生產準備的工器具等。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專用材料”、“專用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明細核算。
工程物資發生減值準備的,應在本科目設置“減值準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工程物資減值準備”科目進行核算。
三、工程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1)購入為工程準備的物資,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2)領用工程物資,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本科目。工程完工後將領出的剩餘物資退庫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資產負債表日,根據資產減值準則確定工程物資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減值準備)。
領用或處置工程物資時,應結轉已計提的工程物資減值準備。
(4)工程完工,將為生產準備的工具和器具交付生產使用時,借記“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工程完工後剩餘的工程物資轉作本企業存貨的,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採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
工程完工後剩餘的工程物資對外出售的,應確認其他業務收入並結轉相應成本。
上述事項涉及增值稅的,應結轉相應的增值稅額。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為在建工程準備的各種物資的價值。

區別


工程物資:反映企業各項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工程物資”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在建工程:反映企業期末各項未完工程的實際支出,包括交付安裝的設備價值。未完建築安裝工程已經耗用的材料、工資和費用支出、預付出包工程的價款、已經建築安裝完畢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額。本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金額,減去“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期末餘額后的金額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