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大法官
英國政府內一個高級和重要的官位
英國大法官(英文:Lord High Chancellor of Great Britain),通稱大法官(英文:Lord Chancellor),是英國政府內一個高級和重要的官位。大法官在一眾重大國務官員(Great Officers of State)中排行第二,有關任命都由首相提出意見,再由君主委任。在1707年英國成為聯合王國以前,此職位曾分別為“英格蘭大法官”(Chancellor of England)及“蘇格蘭大法官”(Lord Chancellor of Scotland)執掌。
現任大法官兼司法大臣是戴維·高克閣下,PC,MP。
首相進行這一改革的主要原因是為了使英國的司法體制適應現代化要求。撤銷之前,大法官這一職位具有三種職責:他既是司法界的領袖,又是內閣部長,還是上議院議長。首相就是想改變這種情況,使行政工作與司法徹底分開。按照大法官制度的規定,英格蘭和威爾士的各級法官都由大法官來任命,但是大法官同時又是政府的成員,這是不合適的。在現代民主社會,法官的任命應該獨立於政府之外,此次改革最大的變化就是使法官的任命擺脫了政府的控制。
首相所作的改革是許多英國人渴望已久的。許多法律界的人士和普通百姓,都對一個人既是大法官、又是內閣成員、還是上議院議長感到奇怪,所以這一改革會得到許多英國人的歡迎。
英國大法官
在虛構小說世界中,比較有名的虛構大法官,得要提W.S.吉爾伯特與阿瑟。沙利文合作的喜歌劇<貴族與仙女> (Iolanthe)。在劇中,雖然這位大法官角色沒名沒姓,但卻是關鍵角色之一。而且他更與一名受大法官法庭監護的女子墮入愛河。劇說後來美國的首席大法官威廉。倫奎斯特看過此劇后,受到大法官的服裝啟發,將自己原本素黑色的法官袍在兩袖分別加上四條金色線,但其接任人約翰。羅伯茨後來取消了這個改動。
在英國作家狄更斯小說<荒涼山莊>入面,亦有一位虛構的大法官,這位大法官在大法官法庭主審書中的詹狄士訴詹狄士案。而該小說則對當時司法體制顢頇、邪惡和無能作出深刻諷刺。
根據已故西蒙子爵(1940年至1945年任大法官)的回憶錄,他表示“憲制上大法官不一定要由貴族出任(比如托馬斯。莫爾爵士就是一例),但事實上,大法官由貴族出任具必要性,否則他就受到限制,難以履行主持會議及‘表述問題’的工作,同時也沒可能參與至根本的辯論。理論上,我相信羊毛袋和其前沿的地板並不屬於辯論區的一部份,因此可理解的是,大法官在上院參與任何討論,包括是僅僅動議提出草案──他都要靈巧地稍稍在羊毛袋上左移,好讓他站在上院的領域,然後才好發言。”(Simon,JohnSimon,1stViscount,Retrospect:TheMemoirsoftheRt.Hon.ViscountSimonG.C.S.I.,G.C.V.O.(London;Hutchinson,1952),page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