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約翰·羅伯茨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約翰·羅伯茨(John G. Roberts Jr),男, 1955年1月27日生於美國紐約州布法羅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第17任首席大法官
約翰·羅伯茨於2005年就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第17任首席大法官。
四年級時,約翰·羅伯茨全家遷居印第安納州。
羅伯茨在印第安納州就讀於一所天主教會學校,不但成績優異,還是學校里的足球隊長。和很多全面發展的孩子一樣,他參加過合唱隊和戲劇社,編過校報,在學生會裡任過職。
1973年羅伯茨進入哈佛,以優異的成績三年畢業,並獲得了最負盛名的Bowdoin“最好英文畢業論文”獎項。
1976年,約翰·羅伯茨獲文學學士學位后,他繼續在哈佛大學法學院攻讀。那時,他還做過《哈佛法學評論》的總編輯。
就職典禮
1979年,羅伯茨在哈佛法學院獲得法學博士學位。成為最高法院法官威廉·哈布斯·倫奎斯特的助手,隨後進入美國司法部長辦公室,成為白宮最著名的法律顧問。
1981年,羅伯茨在法官倫奎斯特(Rehnquist)的推薦下成為里根的第一個司法部長威廉·史密斯(William French Smith)的助手。
1986年,羅伯茨離開政府加入最高法院辯護師的行列。
《時代周刊》封面上的約翰·羅伯茨
喬治·赫伯特·沃克·布希總統的管理團隊,布希的檢察長肯·斯塔爾(Ken Starr)邀請羅伯茨,斯塔爾說羅伯茨是他“最親近、最信任的法律顧問”。在羅伯茨跟隨斯塔爾的三年中,他在高等法院辯護了19起案件。在布希在任期間,檢察辦公室不停地需要為限制墮胎等法律問題辯護,其中內華達監獄二手煙是典型案件之一。當柯林頓總統1993年入主白宮時,羅伯茨回到了律師事務所。
羅伯茨曾多年在白宮、司法系統工作。在里根政府中,羅伯茨擔任總統助理顧問職務,同時兼司法部長特別助理。1989年至1993年,老布希當政期間,羅伯茨擔任司法部副部長,作為政府的僅次於司法部長的最高檢察官,在最高法院中為政府的立場辯護。
再度榮登《時代周刊》封面(2012年7月)
2003年5月,羅伯茨宣誓就任聯邦上訴法院哥倫比亞地區(華盛頓特區)法官。羅伯茨任職期間,曾向最高法院遞交過39個案件,其中25件勝訴。
2005年9月,由布希總統提名,參議院批准通過,羅伯茨就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第17任首席大法官。
個人立場
羅伯茨持強硬的保守立場,他最突出的政治觀點體現為反對墮胎。
羅伯茨的朋友們說,他是一個保守派,但並不是教條主義者。他從小接受天主教影響,但從來不把宗教信仰表現在外。當被問到自己的兒子問什麼會成為一位保守派,羅伯茨的母親羅斯瑪麗說:“我不知道,也許只有上帝知道。”
在2003年的聽證中,羅伯茨提到了5位最仰慕的最高法院法官,其中1名共和黨人,3名民主黨人,1名聯邦派人,他們在當時都相當具有影響力。羅伯茨的朋友們說,也許他當時的目標也就是這幾名最高法院法官所取得的成績。在那次聽證上,羅伯茨還表示:“法官應當時刻都認識到自己不應影響政府政策,因為他們的職責是解釋法律,這意味著法官不能從個人觀點出發做出裁定。”
羅伯茨曾經的導師,哈佛大學憲法法律學教授勞倫斯·特布回憶說:“羅伯茨的為人和態度都很保守,他是一個細心和仔細的人,但是他並未在政治上顯出保守或是自由。”他認為羅伯茨是一個真正相信和熱愛法律的人,他相信更應當法律而非政治。他的同事保羅·摩金說:“從脾氣上來看,羅伯茨不是一個願意打破先例,或做出極端事情的人。他尊重法則和機構。從哈佛大學、天主教堂到最高法院,這些機構對他來說非常重要。”
卡特·菲利普斯,一位認識羅伯茨已經有20多年的律師對羅伯茨的評價是:“從律師的角度看,他是一位完美的法官,對所有辯詞都會考慮。”但說起其政治傾向時,菲利普斯說:“他是非常保守的人,但是我從沒想過他會把意識形態帶進從事的職業。”羅伯茨夫婦是馬里蘭州貝斯達天主教堂教區的成員。但羅伯茨的朋友說:“他不會讓政治或宗教影響到他的觀點。個人生活和法律觀點是完全分開的。”
“認識羅伯茨的人說他非常保守,”美國大學法律教授赫爾曼·舒瓦茨說:“但問題是他沒有什麼記錄能被人抓作把柄。羅伯茨很少演講,很少發表政治見解的文章。”不過舒瓦茨進一步指出,毫無疑問的是,他有作為保守派的人際關係和背景。羅伯茨所在的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院已經誕生過很大一批保守派最高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