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市水利局
咸陽市水利局
咸陽市水利局組織編製全市水利規劃,草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組織實施。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咸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陝辦字〔2009〕85號),設立咸陽市水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制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一)負責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工作。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漁業法》、《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及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水利、防洪、漁業等規範性文件,並負責監督實施;
(二)負責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用水的保障工作。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擬訂全市和跨市、縣(區)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負責全市城鄉供水工作。編製城鄉供水規劃,組織指導城鄉供水工程的建設、管理、運營。
(三)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規範性文件,編製節約用水規劃,指導和監督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開發和保護工作。組織編製水資源保護規劃,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負責水資源、礦泉水、地熱水的取水許可證的發放及開採限量的核准。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生產活動以及采砂的日常管理;負責城區段河道環境防治、河道衛生,依法維護河道管理秩序。
(五)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政、水保執法;協調和處理地區、流域及部門之間的水事糾紛,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水利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組織編製大中型和跨地區水利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全市已成水利工程進行管理;負責管理全市河道、水庫、灘塗等水域岸線及主要河流、水庫的綜合治理和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
(七)負責農村水利工作。負責全市大型水利灌區管理及聯網調度工作;指導縣市區已成灌區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負責農村供水水源的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的開發工作。
(八)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貫徹水土保持有關法規、政策,編製和監督實施水土保持規劃;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預防監督和監測預報工作;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工作。
(九)負責水利科技與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水利實用技術研究,組織水利科研技術成果的推廣,開展水利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全市水利統計工作。
(十)負責全市漁業工作。負責水產種苗場建設和生產許可證的審批工作,負責水產品質量的監督,主管全市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和漁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庫、水電站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編製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負責管理水利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
(十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水利部門的國有資產和水利專項資金進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水費和水電價格進行管理。
(十三)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利局內設機構5個:
秘書科
承擔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信息公開、機要保密、對外宣傳及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及社會保險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局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教育、計劃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事務工作;負責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安全保衛、信訪穩定及應急管理等工作。
計劃與資金管理科
組織編製全市水利發展長遠規劃和流域規劃;主管全市水利綜合開發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重點水利工程的規劃、立項和項目建設;編製水利投資計劃,負責水利專項事業經費的預算及使用監督;提出有關水利價格、信貸、財務等建議;負責資金使用情況的月報、季報、水利投資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新建、續建、擴建、改建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對全市水利系統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確認水利資產評估結果。
工程建設與管理科
承擔全市水利建設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水利系統的工程建設、質量監督、招標投標工作;管理與保護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組織對重要河道、水庫、灘塗的治理與開發;承擔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涉河項目和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的審查;負責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農村水能資源的開發利用和行政管理工作;承擔水利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農村水利科
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建設;負責農村節約用水、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管理農村已成水利工程及配套挖潛更新改造工作;負責全市灌溉、防汛、抗旱、水保、水產、農田基建工作;負責全市城鄉供水工作;編製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全市漁業及漁政隊伍建設工作,保護和合理開發漁業資源。
水政科技科
擬定全市水利規範性文件,編製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提出完善水利發展的改革方案;協調地區、流域和部門之間的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水利違法事件;負責水資源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的管理工作,實施全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文件規定設置。
局長:康秉陸
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製2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 名,總工程師 1 名;科級領導職數 10 名。
地址:渭陽東路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