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縣林業局
上杭縣林業局
我縣是典型“八山一水一分田”的林區縣。全縣土地總面積417.2307萬畝,其中林業用地面積335.1896萬畝,占土地總面積77.0%,森林覆蓋率達73.9%,林業用地中有林地面積308.628萬畝。全縣區劃界定生態公益林面積78.6347萬畝,占林地總面積23.46%。全縣現有林木總蓄積量達1035.157萬m3(其中,林分蓄積量達980.9487萬m3)。天然林面積209.13萬畝,蓄積量約為814.02萬m3;人工林面積67.52萬畝,蓄積量約為221.19萬m3;竹林面積36萬畝,其中毛竹林面積31.8762萬畝,中小徑竹林約4萬畝。
林業局內設有人秘股、黨委辦、林政股、營林股、科技產業股、財建股、行政審批股、森林防火辦、山林糾紛調處辦、綠化辦、森防檢疫站、規劃隊、林業綜合執法大隊、林權登記中心、監察室、工會、上杭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上杭縣國有林場。基層有21個林業工作站,7個森林派出所,個國有林場(古田國有林場、溪口國有林場、汀江國有林場),現有林業幹部職工302人。
縣林業局是縣政府主管林業行政的職能部門。其主要工作職責、範圍、許可權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發展林業和生態環境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林業發展規劃、計劃,代表縣政府組織實施並依法檢查督促貫徹執行情況。
(二)指導全縣林業經濟體制改革,建立健全和理順森林資源資產管理體制。加強森林資源的產權管理,建立以森林資源持續利用為核心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建立和完善森林資源市場和流通體系,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森林資源配置和生態環境保護體系。
(三)組織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和各類林業基地工程項目的建設,對林木種苗,國有森工場站,集體林場,鄉(鎮)林業站實行管理和指導。
(四)統籌規劃安排全縣林業工業,多種經營和森林資源開發利用,指導全縣林業各項生產建設,並提供服務。
(五)貫徹執行林業財務,會計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負責全縣林業財務、林業專項基金的收繳管理和指導,監督全縣林業系統財務工作,負責林業基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吸收利用外資發展林業產業、彙編、管理全縣林業統計資料,指導林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進行林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預審和編報,指導和監督林業基本建設。
(六)組織指導全縣林業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和動態監測及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森林資源採伐限額的編報、管理、監督;負責木材、竹材憑證採伐運輸的林政管理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負責徵用、佔用林地和森林資源評估有償使用,林地開發利用的監督。
(七)依法行使林業行政執法權,打擊亂砍濫伐森林、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亂征濫用林地等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全縣林業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森林病蟲害防治,林木檢疫管理和技術指導。
(十)負責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和勞動工資及對科技人員的管理,指導全縣林業系統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林業宣傳工作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農村能源開發、山地綜合開發等組織、指導、協調工作。
(十二)承辦縣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