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慶華

曾任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副縣級審判員

王慶華,男,漢族,1965年10月生,山東魚台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副縣級審判員。

2021年8月,王慶華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等問題,經濟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濟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慶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濟寧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人物經歷


工作經歷

曾任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副縣級審判員。

任免信息


2020年3月26日,濟寧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任命王慶華為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21年6月9日,濟寧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王慶華的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人物事件


2021年4月,濟寧市紀委監委:王慶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濟寧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8月,經查,王慶華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濟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濟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慶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濟寧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