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衛生健康委)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加掛青島市中醫藥管理局(以下簡稱市中醫藥局)牌子。

根據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備案審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青島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青島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市衛生健康委機關行政編製138名。

現任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薄濤。

簡介


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青島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青島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姓名薄濤職務主任
姓名隋振華職務黨組書記
工作分工主持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中醫藥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處、市保健辦公室、市市立醫院、市第九人民醫院。
姓名孫敬友職務黨組副書記(正局級)
工作分工協助黨組書記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主持委機關黨委全面工作,負責機關建設、意識形態、紀檢監察、群團工作及聯繫市人大、市政協有關工作機構和民主黨派、工商聯等工作。協管人事處聯繫民主黨派、工商聯工作;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機關紀委)、離退休工作處、市第三人民醫院、市口腔醫院、市膠州中心醫院。
姓名趙國磊職務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
姓名周長政職務黨組委員、青島市計劃生育協會常務副會長
工作分工主持市計劃生育協會全面工作,負責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信息化建設、基本建設和重點項目建設、“雙招雙引”、“三優工程”、科教培訓、對外合作、學會協會等工作。協管人事處人事人才相關工作;分管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處、科技教育與交流合作處、健康產業處、青島衛生學校、青島第二衛生學校、市衛生計生科技教育中心、市衛生計生髮展研究中心、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綜合服務中心。
姓名張華職務黨組委員、副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公共衛生、疾病預防控制、婦幼健康、職業健康等工作。協管幹部保健工作;分管疾病預防控制處、婦幼健康處、職業健康處、市婦女兒童醫院、市胸科醫院、市第六人民醫院(市傳染病醫院)、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市幹部保健服務中心。
姓名魏仁敏職務二級巡視員
工作分工負責政策法規、行政審批、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基層衛生健康、鄉村醫生管理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體制改革處、基層衛生健康處、綜合監督與食品安全監測處、市中心(腫瘤)醫院、市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執法局。
姓名宣世英職務市中醫藥管理局局長、市立醫院總院長
工作分工主持市市立醫院行政工作。
姓名董新春職務青島市計劃生育協會專職副會長
工作分工負責市計劃生育協會日常工作。協管信息化工作;分管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培訓服務中心。
姓名趙國磊職務市中醫藥管理局專職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中醫藥管理、衛生健康宣傳教育、科普、新聞和信息發布等工作。分管宣傳處、中醫藥處、市海慈醫療集團、市第五人民醫院、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中心。
姓名王達友職務青島市計劃生育協會專職副會長
工作分工負責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糾紛調解、掃黑除惡等工作。協管重點項目建設工作;分管行業安全管理處。
姓名呂富傑職務副巡視員
工作分工負責醫政醫管、葯政、應急管理、醫德醫風建設等工作,分管醫政醫管葯政處、衛生應急辦公室、市急救中心、市中心血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政策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有關法律法規,起草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劃,擬訂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製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負責協調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主體多元化、服務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建議。
(三)負責制定並組織落實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擬訂健康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健康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推動健康新業態發展。承擔衛生健康領域新舊動能轉換有關工作。
(五)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全市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相關工作。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負責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衛生健康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建設和諧醫患關係。
(八)負責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和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
(九)指導區(市)衛生健康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完善基層運行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十)負責中醫藥工作,擬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
(十一)擬訂保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擬訂衛生健康學科、人才、科技創新發展規劃。負責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完善培訓制度,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推動衛生健康科研和成果應用工作。
(十三)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有關調查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對外援助和國際交流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十四)承擔市保健委員會、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市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政府衛生防病暨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擔推進衛生健康領域招商引資、招才引智等相關工作。負責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培育、引導、扶持相關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作用。指導市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健康青島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堅持中西醫並重,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1、更加註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2、更加註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傾斜。
3、更加註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協調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5、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加快中醫藥傳承發展,促進全民健康。

職責分工


涉及職責分工的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行政執法聯動等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1、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組織起草維護老年人權益的政府規章草案以及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起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政府規章草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2、與市市場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衛生健康委根據國家和省、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組織制定、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市場監管局協助市衛生健康委收集相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提出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等方面的建議。市衛生健康委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在組織檢驗后認為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的,應當立即組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結果。
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提出建議。
(2)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作業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生產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餐具、飲具的出廠檢驗,餐具、飲具的包裝標識進行監管;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餐飲單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進行監管。兩部門應當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在監管工作中發現餐具、飲具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相互通報。
(3)市衛生健康委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市市場監管局。
(4)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市衛生健康委會同市市場監管局推動使用環節的藥品、醫療器械追溯體系建設。
3、關於中小學校食品安全管理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相關管理制度,將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工作作為學校落實安全風險防控職責、推進健康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強評價考核;指導、監督學校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提升營養健康水平,積極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強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涉及學校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及時向教育部門通報學校食品安全相關信息;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抽查考核,指導學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依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負責將學校校園及周邊地區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定期對學校食堂、供餐單位和校園內以及周邊食品經營者開展檢查;每學期應當會同教育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學校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督促指導學校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開展校園食品安全風險和營養健康監測,對學校提供營養指導,倡導健康飲食理念,開展適應學校需求的營養健康專業人員培訓;指導學校開展食源性疾病防控和營養健康的知識教育,依法開展相關疫情防控處置工作;組織醫療機構救治因學校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的人員。
4、與市醫保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5、與青島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全市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與青島海關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6、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總體牽頭組織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牽頭做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完善建設和管護機制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牽頭推進“廁所革命”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牽頭負責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相關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負責加強村莊規劃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管理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文化和旅遊局等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參與做好相應工作。
7、市行政審批局和審批服務事項
劃出部門應當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建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執行。市行政審批局對划轉的行政許可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依法履行職責,並對行政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履行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牽頭建立完善協調與其他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執法機構的關係,研究解決現場踏勘、審圖驗收等環節的銜接措施。
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應當全方位做好監管工作,突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對市行政審批局實施的審批行為和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進行監督,依法確定和調整行政審批實施所需的審批條件、技術標準等審批規範,明確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的要求、規則和限制性規定等,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嚴格落實監管職責。各部門應當加強銜接配合,決不允許推卸責任、決不允許出現監管空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文電會務、督查督辦、政府信息、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建議提案辦理、值班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國有資產實物管理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製、統戰、社會保障、人員出國(境)管理等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系統人才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招才引智和高層次人才引進培養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承擔綜合考核有關工作。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處。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推進基礎設施建設。負責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以及信息化工作,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協調推進健康青島建設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四)財務審計處。負責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政府採購有關工作。承擔衛生健康領域對口支援協作工作。
(五)政策法規處。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決策、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宣傳等相關工作。開展調查研究,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推進衛生健康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製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六)體制改革處。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和市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處。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方面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疫情蔓延,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疫情研判工作。負責地方病防治、艾滋病防治方面的有關工作。承擔市政府衛生防病暨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醫政醫管葯政處。組織落實醫療機構以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衛生健康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建設和諧醫患關係。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全省基本藥物使用政策、措施,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監測。提出全市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九)基層衛生健康處。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落實,組織並指導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承擔衛生支農和健康扶貧工作。
(十)衛生應急辦公室(掛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牌子)。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製專項預案,承擔相關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一)科技教育與交流合作處。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以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適宜技術推廣、重點學(專)科建設。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承擔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十二)綜合監督與食品安全監測處。擬訂衛生健康領域綜合監督制度、規範、重大專項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組織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負責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學調查處置工作。
(十三)老齡健康處。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維護老年人權益的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老齡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全市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健康產業處。研究擬訂衛生健康領域促進市場機制配置資源、鼓勵社會辦醫、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資源供給等政策措施並協調落實。組織擬訂全市健康產業、社會辦醫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推進全市衛生健康領域招商引資,指導全市健康產業項目、產業集群、產業基地建設,督促重大產業項目實施。協調健康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推動健康新業態發展。
(十五)婦幼健康處。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等工作。
(十六)職業健康處。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七)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指導督促基層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落實生育政策,推動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落實,建立和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八)宣傳處。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行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輿情處置等工作。承擔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門戶網站、新媒體等維護管理工作。
(十九)中醫藥處。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中醫醫療機構建設標準、技術規範和管理規範。對醫療機構、養老機構中醫藥工作進行指導。開展中醫藥法規、政策調查研究工作。負責中醫藥教育、人才培訓以及科研相關工作。負責中醫藥公共衛生項目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負責中醫藥健康服務、健康旅遊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和科普宣傳等工作。
(二十)行業安全管理處。負責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指導駐青、廠企醫療機構以及市級審批的民營醫療機構等安全生產工作。受理、轉辦、督辦衛生健康系統信訪事項和政務服務熱線群眾反映事項等。
(二十一)愛國衛生運動辦公室。擬訂愛國衛生運動工作的有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健康城市、國家衛生城市等創建和鞏固工作,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防制、控制吸煙等工作。負責推進農村“廁所革命”相關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二)市保健辦公室。擬訂保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重要外賓的醫療安排工作。承擔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指導衛生健康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負責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行政編製


市衛生健康委機關行政編製138名。設主任1名(兼任市中醫藥局局長),副主任4名(其中副主任、市中醫藥局副局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工作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1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市衛生健康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