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固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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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固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69號),設立固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掛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市金融服務辦公室牌子),為協助市政府領導處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政務服務、政務督查和應急管理職責,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負責組織起草或協助政府領導審核以市政府、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請示市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政府領導的指示,對政府各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政府領導決定。
(五)負責市政府與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和市政府與市委、人大、政協、固原軍分區、駐固部隊的工作聯繫。
(六)負責市政府督查工作,督促檢查政府各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對市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政府領導報告。
(七)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督促檢查工作。
(八)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政府領導指示。
(九)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根據市政府的工作重點和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和參與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一)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二)負責政務信息工作,及時提供信息諮詢服務並向自治區政府報送重要信息。
(十三)承擔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工作。
(十四)承擔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工作。
(十五)承擔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工作。
(十六)辦理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科室
根據上述職責,固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設11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一科
負責政府工作報告和政府主要領導講話的起草;綜合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進展情況;根據領導指示或工作需要,對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和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安排政府主要領導的活動,協助安排政府重大活動;負責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長碰頭會議的材料準備和記錄、紀要等文稿的整理;負責市長旬志的整理匯總工作;負責與自治區人民政府各廳局之間的聯繫。
(二)秘書二科
辦理政府辦公室、工業經濟和信息、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林水牧、商務、文化體育廣播電視、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生產、城市管理、供銷、住房公積金管理、經濟開發區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和調查研究工作。聯繫中央、自治區駐固金融、保險、證券監管、電力、氣象、糧食、煙草、工商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重點企業的有關工作。
(三)秘書三科
辦理教育、民族宗教事務、公安、監察、民政、司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交通運輸、審計、統計、旅遊、扶貧、招商等方面的文電、會務、督查和調查研究工作。聯繫中央、自治區駐固軍隊武警、消防、工會、團委、婦聯、郵政、通訊、物資儲備、公路分局、伊協等方面的工作。
(四)文檔科
負責市政府及政府辦公室文電收發運轉、印鑒管理、檔案管理、機要通信和保密等工作;承擔指導、監督各級政府信息公開的具體工作。
(五)信息科(固原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
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編輯、報送工作。
(六)綜合科
負責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辦理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督查室
負責市政府督查工作;督促檢查市政府重要文件、會議決定事項及政府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做好政府系統的效能考核工作;組織辦理區、市兩級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承辦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市委、政府交辦的督查事項。
(八)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政府總值班室)
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事項,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指示;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有關應急處置工作;協助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應急演練、處置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九)法制科
統一編製市人民政府的政府法制工作規劃,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組織實施;起草、審查、修改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並辦理規範性文件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參與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民事合同(協議)的談判、起草、審查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督監市級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活動,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確認;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調處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爭議和糾紛;組織市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行政執法證件的核發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負責實施、指導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規劃、監督、協調和服務工作;參與或者組織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推行和考核評議;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外事僑務科
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和市委、政府關於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擬訂固原市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規劃;提出固原市有關外事、僑務、港澳工作政策的建議;指導各縣(區)、各部門的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協調全市重大涉外事務和重要外事活動,處理或會同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負責組織接待來訪國賓、黨賓、重要外賓;接待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各國駐華外交人員和國際組織人員;指導各部門、各單位的外賓接待和禮賓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事宜;辦理市委、人大、政府、政協及各部門的對外交往事宜;審核各縣(區)、各部門(單位)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負責我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縣(區)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依法保護華僑華人和歸僑僑眷、港澳同胞在我市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推動華僑華人資金、技術、人才引進工作的政策建議;負責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捐贈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外國及港澳新聞媒體事項,配合市委宣傳部做好對外宣傳和群眾性外事教育工作;負責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通報事宜,擬訂對外表態口徑,會審全市的重要涉外報道和涉外稿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外經貿、文化交流,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活動以及民間組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的活動;承擔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金融服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會同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管部門研究擬訂促進全市金融產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協助金融監管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市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研究制定固原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宏觀管理全市地方金融業;負責聯繫國家、自治區駐固金融監管機構和國有、股份制及各類金融機構的行業自律組織的協調服務,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為金融產業發展提供良好環境;協調金融機構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組織、規劃、培育、篩選、指導我市企業上市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參與策劃、指導、規範重大資產整合、重組及融資工作;指導、監管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和年產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工作;負責地方各類風險投資機構及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編製47名。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製14名。
領導職數:政府秘書長兼辦公室主任1名,政府副秘書長6名(1名兼法制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兼金融服務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兼應急管理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兼市人民政府新聞發言人),辦公室副主任2名(1名兼外事僑務辦公室專職副主任),正科級職數11名。
五、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二)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