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股市
香港股票市場的簡稱
香港股市是香港股票市場的簡稱。一般指香港證券交易所。香港原有4家證券交易所,即遠東證券交易所、香港證券交易所、金銀證券交易所和九龍證券交易所。1986年,4家證券交易所合併成立香港聯合證券交易所,也稱為香港證券交易所。香港股市的管理機構是證券監理處,它是根據《1973年證券條例》而成立的法定監管機構。《1973年證券條例》還規定設立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負責有關證券的決策工作。
香港是世界著名的自由貿易港,是重要的國際金融中心,銀行業、地產業和加工業十分發達,近年來股市發展非常迅速。
恆指服務有限公司:
選取範疇:
成份股以在聯交所主板作第一上市的公司為選取目標。
以(H 股)形式於香港上市的中國企業如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將合資格獲考慮納入恆生指數。
該(H 股)公司的股本以全(H 股)形式於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該( H 股)公司已完成整個股權分置改革,且沒有非上市股本;或新上市的( H 股)公司沒有非上市股本。
挑選準則:
恆生指數成份股乃經廣泛向外諮詢,及嚴謹周詳的程序而挑選。
任何公司均須符合以下基本準則,才有機會獲選為成份股:
必須位列在聯交所上市所有普通股份( H 股除外)總市值首90% 之列(市值乃指過去12個月的平均值);
必須位列在聯交所上市所有普通股份( H 股除外)成交額首90% 之列(成交額乃指將過去 24 個月的成交總額分為八個季度各自作出評估);或須在聯交所上市滿 24 個月或符合有關上市少於 24 個月的大型股獲納入恆生指數之指引。
上市少於 24 個月的大型股獲納入恆生指數之指引。
新上市的大型股獲納入為恆生指數成份股候選名單須符合以下所列的市值排名及最少達到相關的上市時間。
於檢討指數時大型股平均市值排名:
五或以上:最少上市時間三個月
六至十五:最少上市時間六個月
十六至二十:最少上市時間十二個月
二十一至二十五:最少上市時間十八個月
二十五以下:最少上市時間二十四個月
經甄選合資格后,再按以下準則接受最終評選:
公司市值及成交額之排名;
不同行業在恆生指數內所佔的比重能反映大市分佈;及公司的財政狀況。
恆生(中國企業)指數:
挑選準則:
恆生綜合指數成份股中的(國企 H 股)。
恆生中國(H 股)金融行業指數。
挑選準則:
根據恆生行業分類系統中被歸類為金融業的恆生中國企業指數數份股。
恆生(綜合)指數系列:
恆生綜合指數系列由十八隻指數組成,以不同方法來反映市場之表現。
除恆生綜合指數外,整個系列包括六隻地域指數及十一隻行業指數。
恆生(綜合)指數:
成份股:
恆生綜合指數以涵蓋聯交所主板上市之股票市值的百份之九十為目標,而現時的成份股數量為二百隻。
挑選準則:
除停牌的日子外,成份股不能在過去十二個月中,有超過二十天在市場欠缺成交;
以過去十二個月的平均市值計算,選取在通過(1)項后最大市值之二百間公司作為成份股。
恆生綜合指數 - (地域)指數
挑選準則:
公司的大部分營業銷售額須來自中國內地以外的地方,並為恆生綜合指數的成份股。
挑選準則:
恆生香港綜合指數中,市值最大的十五間公司。
挑選準則:
恆生香港綜合指數中,以市值計算名列第十六至五十的股份。
挑選準則:
恆生香港綜合指數中,以市值計算名列第五十一或以後的公司。
挑選準則:
公司最少 50% 之營業銷售額須來自中國內地,並為恆生綜合指數的成份股。
挑選準則:
恆生中國內地綜合指數成份股中的非國企 H 股;並至少百分之三十股權由下列股東直接擁有:
1.中國國營、省市單位所擁有的機構;
2.由上述( 1 )項所述之上市或私營公司。
恆生綜合指數 - (行業)指數
恆生綜合行業指數包括能(源業)、(原材料業)、(工業製品業)、(消費品製造業)、(服務業)、(電訊業)、(公用事業)、(金融業)、(地產建築業)、(資訊科技業),以及(綜合企業)。
挑選準則:
二百隻成份股將會根據其業務而編製到所屬之行業。
恆生(流通)指數系列
恆生流通指數系列旨在為投資者提供另一組市場參考指數,在編算上顧及由策略性股東長期持有而不在市場上流通的股份。
恆生流通指數系列在編算上,採用個別股份的流通市值,並將其占指數的比重調整至不超過百分之十五。
恆生流通指數系列共有六隻指數:
流通指數:
三隻流通指數的成份股相對的恆生綜合指數內的「地域指數」組別相同。
流通指數相對指數
恆生流通綜合指數
恆生香港流通指數
恆生中國內地流通指數
恆生綜合指數
恆生香港綜合指數
恆生中國內地綜合指數
精選指數:
精選指數採用同樣方法編算,但包括較少數目的成份股,以促進指數衍生產品之發展。
恆生 50(更新日期: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一日)
恆生香港 25(更新日期: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一日)
恆生中國內地 25(更新日期: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一日)
剔除停牌成份股之政策:
恆生指數系列之任何一隻指數成份股如連續停牌一個月,該成份股將會從有關指數中被剔除。
在非常特殊情況下,如該成份股被認為極有可能在短時間內復牌,始有可能獲保留在指數內。
香港證券市場與內地市場存在不少分別,當中包括
1. 香港證券市場較國際化,有較多機構投資者,海外及本地機構投資者成交額約佔總成交額的65%(分別為39%及26%),海外投資者的成交額更佔總成交額逾40%。由於各地的投資者對證券估值和市場前景可能會作出不同的判斷,內地投資者在參與香港證券市場時宜加倍審慎。
2. 在產品種類方面,香港證券市場提供不同類別的產品,包括股本證券、股本認股權證、衍生權證、期貨、期權、牛熊證、交易所買賣基金、單位信託/互惠基金、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及債務證券,以供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在不同市況下有所選擇。
在交易安排上兩地市場亦有不少差異,例如:
1. 內地市場有漲跌停板制度,即漲跌波幅如超過某一百分比,有關股份即會停止交易一段指定時間;香港市場並沒有此制度。此外,根據香港法律,除非香港證監會在諮詢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后指令,否則香港的證券及期貨交易所不得停市。
2. 在香港證券市場,股份上漲時,股份報價屏幕上顯示的顏色為綠色,下跌時則為紅色;內地則相反。
3.香港證券市場主要以港元為交易貨幣;內地股市以人民幣為交易貨幣。
4. 在香港,證券商可替投資者安排賣出當日較早前已購入的證券,俗稱「即日鮮」買賣。內地則要求證券撥入戶口后始可賣出。投資者宜與證券商商議是否容許「即日鮮」買賣。
5.香港證券市場准許進行受監管的賣空交易。
6.香港的證券結算所在T+2日與證券商交收證券及清算款項。證券商與其客戶之間的所有清算安排,則屬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的商業協議。因此,投資者應該在交易前先向證券商查詢有關款項清算安排,例如在購入證券時是否需要實時付款,或出售證券后何時才能取回款項。
一、香港每股的面值不是固定的一元,大部分股票面值是0.1元或0.01元。
二、香港是國際市場,同樣的股票比國內便宜很多,一般只有國內價格的一半。現受次債影響,股價大跌,價格更低。
三、香港股票增發或發行是不需要證監會審批的,股價上漲過高時,大股東隨時可以增發新股(一般是通過股東大會授權可是增發10%),無限量的供應使股票不可能高得太離譜。但這其實本質上並不會損害原有股東的利益,因溢價發行總體上對原有股東是有利的。
2021年5月20日,香港交易所旗下香港聯合交易所刊發諮詢總結稱,經意見收集,將在2022年1月1日起把上市申請人主板盈利規定調高60%,並於今年7月3日起實施新的有關紀律處分權力和制裁的建議,以加強及提升香港資本市場的質素及持正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