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實行新政,設立巡警部(次年改稱民政部),規範各地警務學堂,諭令各省設立高等巡警學堂。四川於宣統元年(1909)閏二月辦四川高等巡警學堂,這是民政部要求辦的,由於生源缺乏,便從省辦紳班法政學堂畢業生中選招75名入學,用一年時間補學警察課程,加上原來的兩年便湊足3年,就算畢業了,故而沒有培養出什麼人才,較知名學員只有石體元一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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