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體育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市體育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全市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
(四)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和體育運動項目設置與重點布局,負責市運動隊伍建設和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
反興奮劑工作。
(五)組織舉辦全市綜合性
運動會,統籌規劃全市
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六)管理全市體育外事工作,開展國際間以及與
港澳台的體育合作與交流,組織參加和承辦國內外體育競賽。
(七)組織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所屬體育運動學校的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市體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