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本

奏本

奏本是明、清時期臣工向皇帝上奏的文書之一。明初定製,臣民具疏上於朝廷者為奏本。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改革后,題、奏并行,官員公事用題,私事用奏。清因明制,然僅限於官員使用。凡官員至任、升轉、加級、記錄、寬免、降罰,或降革留任,或特荷賚謝恩,或代所屬官員謝恩等事,概用奏本。清初規定,奏本文字不得超過三百字,奏本正文之後,須註明全文的字數及用紙張數。

奏本程式


清代奏本例同題本,文字一般為滿、漢合璧,也經由內閣票擬貼黃,照錄硃筆後送六科發抄施行。

處理程序


奏本處理程序和題本相同。在清代,凡官員的奏本,先送通政使司點驗,再由內閣票擬后呈皇帝裁定。批本處和內閣照皇帝裁定的票簽文字,用筆照錄於奏本封面上,然後送六科發抄施行。

現存奏本


現存於世的奏本,明代的寥寥無幾,清代的尚有千餘件,主要屬順治、康熙、雍正、乾隆朝,少數屬嘉慶、道光、咸豐朝。其內容除官員升遷調補及謝恩、慶賀等私事外,大量是奏報軍情政務,條陳征戰策略,奏銷兵馬錢糧及密參貪官民隱等事務的,故史料價值較高。清代奏本現主要存於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