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慶香

於慶香

鄭筱萸式的葯監局長----於慶香。1996年7月至2002年5月,於慶香利用職務之便,在為醫藥企業辦理生產批准文號以及提供其他幫助的過程中,多次收受醫藥企業負責人股金、錢物等摺合人民幣共計72.5萬元,並有740萬餘元人民幣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2006年4月,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於慶香有期徒刑十五年。

基本介紹


於慶香,女,1953年10月4日出生於吉林省長春市,大學文化,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
2000年10月至2002年5月期間,以幫忙增加藥品批准文號的名義,先後4次收受長春英平葯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吳英萍4.5萬元。
1997年至1998年,於慶香出面協調,使王穎實研製的“金芪降糖膠囊”和“肝達康膠囊”兩種新葯很快獲得國家批准證書和生產證書,后經於慶香介紹將其以150萬元轉讓給吉林敖東公司。於慶香先後兩次收受王穎實34萬元。
1999年7、8月份,於慶香受魯毅請託,並將“血活素”批准文號直接給了天誠葯業公司,“血活素”於1999年末開始生產,由魯毅包銷了部分藥品。魯毅送給於慶香10萬元。
1997年4月1日,於慶香收受吉林省輝南長龍生化葯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弘1萬元。
1997年春節期間,王茂祥去看望於慶香的母親吳金芝,王茂祥將3萬元送給吳金芝,吳金芝將此事轉告於慶香,於慶香讓其母親接受。
2001年年初,恆安葯業經理於寵耀,以徐子云的身份證,辦理了恆安葯業20萬股的股權證到徐子云的名下,並將股權證交給於慶香,未向於慶香收取股本金,恆安葯業20萬股股票價值20萬元。
綜上,於慶香共收受股金、錢物等摺合共計72.5萬元。另對摺合7414215.87元的家庭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2004年7月28日於慶香依法被逮捕。
2006年4月12日,因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