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

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

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是在正式國會成立之前的臨時機構。民國初年出現過兩次臨時參議院。

第一次


第一次臨時參議院是按照《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組建,具有臨時國會性質。1912年1月28日在南京成立,到會43名代表。2月7日至3月8日制定並通過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4月2日臨時參議院議決臨時政府遷至北京,4日議決該院遷至北京。4月29日在北京行開院典禮。5月1日,參議院改選議長,選吳景濂為正議長,湯化龍為副議長。
除了西藏議席沒有選派外,共有120席,同盟會和共和黨各佔40席,統一共和黨握有25席。其他小黨瓜分15席。
議長為林森,副議長為王正廷
參議員(以下名單有出入,待考):
直隸:谷鍾秀
奉天:吳景濂
河南:李搫、陳景南、丁廷謇、張啟與、李載賡
山東:史澤咸、於洪起、陳命官、彭占元、劉星楠
山西:李素、劉懋賞、景耀月
陝西:趙世鈺、張蔚森、馬步雲
湖南:彭允彝、劉彥、歐陽振聲、覃振
湖北:田桐、劉道仁、胡秉柯、歐陽啟勛、時功玖、張伯烈、劉成禺
安徽:胡紹斌、常恆芳、凌毅、范光啟
江蘇:楊廷棟、陳陶怡、凌文淵
江西:文群、湯漪、王有蘭
浙江:王正廷、殷汝驪、黃群、陳毓川
福建:林森、潘祖彝、陳承澤
廣東:錢樹芬、金章、趙士北
廣西:鄧家彥、曾彥、劉崛、朱文邵
四川:黃樹中、李肇甫、熊成章
雲南:張耀曾、席聘臣、段宇清
貴州:文崇高、平剛
審議長:李肇甫。
外交審查長暫未舉。審查員劉彥、錢樹芬、劉星楠、吳景濂。
請願審查長暫未舉,審查員李搫、劉懋賞、鄧家彥、曾彥、劉崛。
法律審查長王正廷,審查員王有蘭、彭允彝、谷鍾秀、趙士北、平剛、湯漪、熊成章、張耀曾
財政審查長潘祖彝、審查員李肇甫、歐陽振聲、文群、殷汝驪、席聘臣、黃樹中。
南京臨時參議院設議長、副議長、法律審查會、財政審查會、外交審查會、請願審查會。期間制定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參議院法》、《參議院議事細則》、《參議院辦事細則》等法律法規。
北京臨時參議院
1912年4月南京臨時參議院遷到北京,即成為北京臨時參議院。北京臨時參議院還對《臨時約法》進行了修改,通過了《修改約法青海為西蒙古並增加議員案》,除西藏外,全國各地均有議員與會。但在第一次會議上,僅有在院議員的4/5以上出席,而不是全部議員的4/5以上。北京臨時參議院自1912年4月29日開院,至1913年4月8日第一屆國會開幕而閉院。北京臨時參議院設置委員長、法制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庶政委員會、請願委員會、懲罰委員會。開院期間制定通過了《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參議院議員選舉法》、《眾議院議員選舉法》、《蒙藏事務局官制》、《中央行政官官等法》、《中央行政官官俸法》、《國務院官制》、《國旗統一案》、《服制》、《印花稅法》等。

第二次


第二次是在粉碎張勳復辟之後,到第二屆國會(安福國會)正式成立之前。王揖唐為議長,那彥圖為副議長。第二次臨時參議院原本是研究系梁啟超的主張,但是研究系臨時參議院梁善濟競選議長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