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郵政運輸
國際郵政運輸
國際郵政運輸的主要內容國際郵件按運輸方法分為水陸路郵件和航空郵件。所以要有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國際郵件交換的需要,郵政業務和交通運輸業的分工所制。國際郵政運輸的責任範圍郵政部門與寄件人之間是委託與被委託的關係。
國際郵政運輸(International Parcel Post Transport)是國際貿易運輸不可缺少的渠道。根據它的性質和任務,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具有廣泛的國際性國際郵政是在國與國之間進行的,在多數情況下,國際郵件需要經過一個或幾個國家經轉。各國相互經轉對方的國際郵件,是在平等互利、相互協作配合的基礎上,遵照國際郵政公約和協定的規定進行的。為確保郵政運輸的安全、迅速、準確地傳送,在辦理郵政運輸時,必須熟悉並嚴格遵守本國和國際間的郵政各項規定和制度。
(二)具有國際多式聯運性質 國際郵政運輸過程一般需要經過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郵政局和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的運輸方式的聯合作業才能完成。但從郵政託運人角度來說,它只要向郵政局照章辦理一次託運,一次付清足額郵資,並取得一張包裹收據(Parcel Post Receipt),全部手續即告完備。至於郵件運送、交接、保管、傳遞等一切事宜均由各國郵政局負責辦理。郵件運抵目的地,收件人即可憑郵政局到件通知和收據向郵政局提取郵件。所以,國際郵政運輸就其性質而論,是一種國際多式聯合運輸性質。
(三)具有“門到門”(Door to Door)運輸的性質 各國郵政局如星斗密佈於全國各地,郵件一般可在當地就近向郵政局辦理,郵件到達目的地后,收件人也可在當地就近郵政局提取郵件。所以郵政運輸基本上可以說是“門到門”運輸。,它為郵件託運人和收件人提供了極大的方便。但國際郵政運輸與其它運輸方式還是有所不同。國際郵政運輸主要任務是通過國際郵件的傳遞,溝通和加強各國人民之間的通訊聯繫,促進相互間的政治、經濟、文化交流。這與國際貿易大量貨物運輸在業務性質上是存在差別的。國際郵政運輸,對郵件重量和體積均有限制,如每件包裹重量不得超額20公斤,長度不得超過一公尺。所以郵政運輸只適宜於重量輕、體積小的小商品,如精密儀器、機器零件、金銀首飾、藥品以及各種樣品和零星物品等。
萬國郵政聯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簡稱郵聯。其宗旨是根據郵聯組織法規定,組成一個國際間郵政領域,以便相互交換郵件;組織和改善國際郵政業務,以利國際合作的發展;推廣先進經驗,給予會員國郵政技術援助。郵聯的組織機構有:大會,為郵聯的最高權力機構,每五年舉行一次;執行理事會,為大會休會期間的執行機構;郵政研究諮詢理事會,研究郵政技術和合作方面的問題,並就此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以及推廣郵政經濟和成就;國際局,為郵聯的中央辦事機構,設在瑞士伯爾尼,其主要任務是對各國郵政進行聯絡、情報和諮詢,負責大會籌備工作和準備各項年度工作報告。我國於1972年加入郵聯組織。
國際郵件按運輸方法分為水陸路郵件和航空郵件。按內容性質和經營方式分為函件和包裹兩大類。按我國郵政規定,郵包分為:
(一)普通包裹 凡適於郵遞的物品,除違反規定禁寄和限寄的以外,都可以作為包裹寄送。
(二)脆弱包裹 容易破損和需要小心處理的包裹,如玻璃器皿、古玩等。
(三)保價包裹 郵局按寄件人申明價值承擔補償責任的包裹。一般適於郵遞貴重物品。如金銀首飾、珠寶、工藝品等。此外,國際上還有快遞包裹,代收貨價包裹、收件人免付費用包裹等,目前我國郵政暫不辦理這些項目。以上包裹如以航空方式郵遞,即分別稱為航空普通包裹、航空脆弱包裹和航空保價包裹。郵政局在收寄包裹時,均給寄件人以執據,故包裹郵件系屬於給據郵件。給據郵件均可以辦理附寄郵件回執。回執是在郵件投交收件人作為收到憑證的郵件。回執尚可按普通、掛號或航空寄送。
郵資和單證郵資是郵政局為提供郵遞服務而收取的費用。各國對郵資採取不同的政策,有些國家把郵政收入作為國家外匯收入來源之一;有些國家要求郵政自給自足,收支大致相抵;有些國家對郵政實行補貼政策。從而形成不同的郵資水平。
根據《萬國郵政公約》(Universal Convention of Post)規定,國際郵資應按照與金法郎接近的等價折成其本國貨幣制定。郵聯以金法郎為單位,規定了基本郵資,以此為基礎,允許各國可按基本國情增減。增減幅度最高可增加70%,最低可減少50%。國際郵資均按重量分級為其計算標準。郵資由基本郵資和特別郵資兩部分組成。基本郵資是指郵件經水陸路運往寄達國應付的郵資,也是特別郵資計算的基礎。基本郵資費率是根據不同郵件種類和國家地區制訂的,郵政局對每一郵件都要照章收取基本郵資。特別郵資是為某項附加手續或責任而收取的郵資,如掛號費、回執費、保價費等,是在基本郵資的基礎上,按每件加收的,但是保價郵資須另按所保價值計收。郵政運輸的主要單證是郵政收據(Post Receipt)。郵政收據是郵政局收到寄件人的郵件后所出據的憑證,也是郵件滅失或損壞時憑以向郵政局索賠的憑證,也是收件人憑以提取郵件的憑證。
為了執行國家政策法令、保證郵政運輸的順利進行,郵政局對郵件的禁寄、限寄和其它要求都有明確嚴格的規定。
(一)禁寄限寄範圍國際郵件內容,除必須遵照國際間一般禁止或限制寄遞的規定外,還必須遵照本國禁止和限制出口的規定,以及寄達國禁止和限制進口和經轉國禁止和限制過境的規定。根據我國海關對進出口郵遞物品監督辦法和國家法令,如武器、彈藥、爆炸品、受管制的無線電器材、中國貨幣、票據和證券、外國貨幣、票據和證券、黃金、白銀、白金,珍貴文化古玩、內容涉及國家機密和不準出口的印刷品、手稿等,均屬於禁止出口的物品。限制出口的物品是指有規章數量或經批准方可向外寄遞的物品,如糧食、油料等,每次每件以一公斤為限。對商業性行為的郵件,則按進出口貿易管理條例規定的辦法,如規定需要附許可證郵遞的物品,寄件人必須向有關當地對外貿易管理機構申請領取許可證,以便海關憑此放行。有些物品,如肉類、種子、昆蟲標本等按規定須附衛生檢疫證書。
(二)有關重量、尺寸、封裝和封面書寫要求規定按照國際和我國郵政規定,每件郵包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長度不得超過一公尺。所以要有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國際郵件交換的需要,郵政業務和交通運輸業的分工所制。如不加以限制,郵政業務就無異於貨運業務。郵件封裝視郵件內所裝物品性質的不同,要求亦有所不同,對封裝總的要求以符合郵遞方便、安全並保護郵件不受損壞丟失為原則。對封面書寫則要求清楚、正確、完整,以利準確、迅速和安全地郵遞。
郵政部門與寄件人之間是委託與被委託的關係。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豁免是由國家法律和國家授權制訂的郵政規章予以明確規定,並受其制約的,與此同時,還要受到國際公約和協定的約束。這種關係自郵政部門接受寄件人的委託起建立,並一直至郵政部門交付郵件於收件人而告終止。根據郵政法規,寄件人應遵守郵政有關規定,辦理郵件委託手續並照章交付郵資;郵政部門負有安全、準確、迅速完成接受委託的郵遞責任,並對郵件的滅失、短少、損壞負有補償責任。但非由於郵政部門的過失所造成的郵件滅失、短少、損壞,郵政部門可免於負責。根據我國郵電部的規定,凡由於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損失,郵政部門可免於負責:
1.不可抗力。
2.寄達郵局按法令予以扣留或沒收的。
3.違反了禁、限寄規定而被主管當局沒收或銷毀的。
4.寄達國聲明對普通包裹不負補償責任的。
5.屬於寄件人的過失,所寄物品性質不符,以及郵件封裝不妥。
6.虛報保價金額。
7.屬於海關監督查驗所作的決定。
8.寄件人未在規定期限的一年內辦理查詢的。關於補償範圍和補償金額,根據規定凡保價包裹和普通包裹,如由於郵政部門責任,郵政部門都負責予以補償,對保價包裹的補償金額,最多不超過貨價金額。普通包裹的補償金額,每件不超過下列標準,如實際損失低於該標準,則按實際損失補償:包裹重量五公斤以下補償40金法郎;包裹重量超過五公斤至十公斤補償60金法郎;包裹重量超過十公斤至十五公斤補償80金法郎;包裹重量超過十五公斤至二十公斤補償109金法郎;但如有雙邊協定的,則按雙邊協定的補償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