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法郎
金法郎
金法郎(法文franc,英文gold franc)是歷史悠久的一種貨幣單位。法郎誕生於14世紀,1795年法郎成為法蘭西第一共和國貨幣。1803年3月28日(法國共和11年芽月7日),法國制定金幣法郎法律,因此又稱“芽月法郎”。1834年法郎真正成為法國唯一的貨幣。
法郎在當時是一種穩定的貨幣,成為國際結算中常用的重要貨幣之一。許多國際組織和國際公約也採用法郎作為標準貨幣。1874年10月9日萬國郵政聯盟成立時,在郵政公約中規定使用法郎制定統一的國際郵政資費,結算會員國之間郵政帳務。
實行金本位制發行貨幣的國家,原可按照貨幣的含金量向銀行兌換等值黃金。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后,參戰國為了適應戰爭需要,禁止黃金輸出,停止貨幣兌換黃金。“一戰”後世界經濟格局發生變化,法國由債權國變成債務國,法郎名義上仍保持法定的黃金等值,但事實上早已貶值,原發行的金幣法郎也不再在市場流通。但仍有一些國際組織繼續沿用1803年“芽月法郎”的黃金重量和成色標準作為記賬貨幣單位,用以國際結算,並特別稱為“金法郎”,以區別於貶值流通的法國法郎。1924年第8屆萬國郵政大會就在萬國郵政公約中明確規定;萬國郵聯的標準貨幣是重10/31克、含金率為0.900的金法郎。1930年5月在瑞士巴塞爾創立的國際清算銀行,也規定使用金法郎作為記賬單位。
1922年以後,各國貨幣勉強陸續恢復無金幣流通的金本位制。1926年6月法國重新規定法郎含金量為0.05895克,與原金法郎相比貶值90%。此時的法郎與金法郎早已是意義不同的兩個金融名詞,金法郎已演變為僅僅用於國際結算的一種計價單位,各國實際收付時再按照含金量折算成其他貨幣辦理。1929年世界經濟危機爆發,1936年10月法國也宣布法郎放棄使用黃金比價。“二戰”后,按照世界貨幣基金組織章程規定公布的各國貨幣含金量,與金本位制規定的流通金幣含量完全不是同一個概念,不能持幣按含金量向發鈔銀行兌換黃金。1946年12月18日法國又改定法郎含金量為0.00746113克。
根據1994年1月1日人民幣與美元匯率及美元與特別提款權、金法郎匯率的變化情況,經商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將金法郎與人民幣的摺合率自1994年1月1日起調整為1金法郎合3.9元人民幣(1特別提款權合11.9379元人民幣)。現行使用的1金法郎合2.47元人民幣的摺合率停止使用。
郵票的面值單位,一般是發行國(或地區)當地流通使用的貨幣。但是新赫布里底群島(1980年獨立時改稱萬那杜Vanuatu)在1938年至1977年期間發行的郵票,其面值單位竟是當時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和地區流通使用的貨幣——金法郎。
發行國家:法國
發行日期:1857年
面值:50法郎
重量:16.129克
直徑:28毫米
含金量:900‰(0.4667盎司AGW)
發行量:320000枚
造幣廠:巴黎造幣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