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軍事運輸
專業用語
鐵路軍事運輸是專業用語,拼音為tiě lù jun shì yùn shū,指組織和利用鐵路運輸設備實施的部隊和軍用物資的運輸。鐵路軍事運輸既是國家鐵路運輸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軍隊綜合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鐵路軍事運輸的範圍依運輸對象的不同,分為人員運輸和物資運輸兩大類。
1.人員運輸
(1)部(分)隊(含預備役)調動、參戰民兵(工)民兵高炮分隊打靶。
(2)軍隊機關、院校、醫院、倉庫、在編軍工廠的搬遷。
(3)兵員補退,傷病員移送,戰俘遣送。
(4)軍以上機關批准的執行其他軍事任務的人員運輸。
2.物資運輸
(1)軍用的武器、彈藥、油料、車輛、軍需、器材、藥材、機械設備、營(裝)具、軍馬(犬)和保障前方作戰的裝備物資。
(2)國防科研、援外、進口的軍用物資和搶險救災的物資。
(3)軍隊在編軍工廠生產的軍用成品和用于軍工生產的機械設備,軍需生產和軍事裝備維修的原料。軍辦農場的農業機械。
(4)國防工程、營房的修建用料(普通的磚、瓦、砂、石及國家或地方鋼廠出廠的鋼材除外)和配套的裝修材料。
(5)使用貨車運輸的軍隊幹部轉業、離退休和調動的搬家物資。
總部調撥或軍區、軍兵總、國防科工委統一籌措運往邊防和高原部隊的主副食、水果。
(7)總部和鐵道部批准的其他物資。
3.不能按軍運辦理的軍隊運送人員、物資情況
(1)未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的軍品外貿運輸。
(2)收取勞務費、服務費、演出費的人員運輸。
(3)凡屬經商性的各種運輸。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軍運名義將軍運範圍以外的運輸按軍事運輸辦理。對違反軍運規定的,發站拒絕承運,到站發現時按商運運價的2倍進行處罰。
鐵路軍事運輸同國防建設和戰爭密切聯繫,它服務於戰爭準備和戰爭的全過程,是決定戰爭規模、進程和勝負的重要因素之一。鐵路軍事運輸的地位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鐵路軍事運輸是軍隊綜合運輸的重要力量
部隊的人員機動和各種物資的保障是通過陸、水、空交通運輸工具的綜合運用實現的。從我國交通運輸網路構成來看,鐵路布局日趨完善,東北和沿海地區已形成網狀,內地鐵路也發展很快,形成了國家軍事戰略、戰役交通網的骨架。從鐵路運輸的特點來看,它具有運量較大、速度快、續行力強、受氣候季節影響小的優勢,適合於我軍長距離、大運量、重裝備的輸送和戰略戰役運輸。從鐵路所擔負的運量來看,鐵路承擔了全國總運量的三分之二,是國民經濟的大動脈,在國家綜合運輸體系中和軍事運輸體系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2.鐵路軍事運輸是部隊機動的主要手段
行動自由是軍隊的命脈。交通運輸線是部隊作戰的生命線。機動力就是戰鬥力。要快速合圍、完全、乾淨、徹底地消滅被動之敵需要快速機動,要擺脫被動,扭轉戰局,重新調整和部署兵力以形成有利的作戰優勢,也需要快速機動。越是現代化的戰爭,越是需要部隊的快速機動做保證。而鐵路運輸正是保障這些快速機動的主要手段。
3.鐵路軍事運輸是後勤保障的中心環節
越是現代化的戰爭,物資的消耗數量也就越大,大量的物資消耗,除了要有充足的物資來源外,還必須有良好的、穩定的運輸保障,才能保障部隊不問斷地物資供應。把武器、彈藥、糧食、被裝等及時送上前線的工作中,運輸部門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4.鐵路軍事運輸是軍隊實施戰略、戰役運輸的骨幹
軍事運輸的達成依賴予各種交通工具,從我國戰略、戰役交通網的構成情況來看,起骨幹作用的仍然是鐵路運輸。它具有運量大、速度快、續行力強、受氣候季節影響小等特點,在軍事上,它能在輸送過程中保持部隊建制,減少機械的消耗和人員的疲勞,保持部隊戰鬥力,又適宜於重型兵器裝備和大批物資的遠距離輸送,是當前我軍戰略、戰役後方運輸的骨幹。
5.鐵路軍事運輸在和平時期的重要作用
和平時期每年部隊的新兵入伍、老兵退役,重大國防科研的過程及成果的驗證,新式武器裝備的研製,部隊戰鬥力的提高(軍事演習、訓練),部隊參加的重大險情的排除、撲滅森林火災、抗洪、抗震救災等均離不開鐵路運輸的配合。
鐵路軍事運輸的特點是由其自身的特殊性和現代戰爭的規律決定的。只有掌握軍事運輸的規律和特點,才能按照軍事要求將部隊人員、物資順利地送到目的地。
1.時限性強。平時部隊調防、訓練、施工等有較高的時限性。遇到戰爭或突發事件時,時限性就更強,因此,必須打破常規,採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計保障部隊運輸。
2.特殊要求多。隨著高科技武器裝備在軍隊中的廣泛應用,軍用危險貨物、超限裝備和國防尖端保密物資等運輸必將大大增加,在車輛選扣、行車組織和運輸警衛等方面要求更高。
3.保密要求高。鐵路軍事運輸某種程度上體現了軍事目的和意圖,具有較強的機密性。運輸中,必須嚴格按照《鐵路軍事運輸管理辦法》和特種運輸有關規定辦理,確保運輸安全、保密。
4.涉及面廣。鐵路軍事運輸牽涉部隊和鐵路等多個環節。整個運輸管理不論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都會影響整個運輸系統的功效。因此,有關部門必須協調一致,保障軍事運輸任務的圓滿完成。
組織開展平、戰時鐵路軍事運輸,除必須執行國家和鐵道部頒發的《鐵路法》、《技規》等綜合性法規及《行規》、《站細》等各系統的業務法規外,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各項軍交運輸規章辦法和本級制定的實施細則。主要的規章辦法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頒布的《國防交通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頒布的《軍事交通運輸條例》和鐵道部頒發的《鐵路實施(國防交通條例)細則》。
3.國務院、中央軍委頒發的《駐鐵路、水路沿線交通部門軍事代表條例》。
4.鐵道部、總後勤部頒發的《鐵路軍事交通運輸工作正規化建設規定》。
5.鐵道部、總後勤部聯合頒發的《鐵路軍事運輸管理辦法》。它對於鐵路軍事運輸的整個過程,如計劃一裝載一運行一卸載一事故處理等一系列具體工作做了詳細的規定,是鐵路各級部門和各工種工作人員與各級軍運部門在日常工作中處理軍運業務的重要依據。
6.鐵道部、總後勤部聯合頒發的《鐵路軍事運輸計費付費辦法》。它對軍運付費方法的區分,付費憑證和計費證明的填寫與使用,憑證的結算,計費標準等都做了具體規定,是軍、路雙方進行軍運費結算、支付、管理的主要依據。
7.總參謀部、總後勤部和鐵道部聯合頒發的《軍用危險貨物鐵路運輸規則》。它對軍用危險貨物的組織規劃、營業限制、運輸要求、車輛條件及編組隔離、掛運、中轉等具體問題做了詳細的規定,是組織軍用危險貨物運輸的主要依據。
8.鐵道部、總後勤部聯合頒發的《超限的特種裝備裝運辦法》。
9.鐵道部、公安部、國家科委、總參謀部、總後勤部、國防科委聯合頒發的《科學尖端保密產品、國防保密物資運輸警衛工作規定》。它明確了科學尖端保密產品、國防保密物資運輸警衛範圍、等級、運輸警衛具體辦法和措施,以及組織領導、保密要求等事項。
10.鐵道部、交通部、民政部、中國民航總局、總參謀部、總後勤部聯合頒的《征補新兵和退伍老兵運輸工作規定》。
11.總參謀部、總後勤部和鐵道部聯合頒布的《鐵路軍事專用線修建和維修管理辦法》。
12.鐵道部、總後勤部頒發的《鐵路軍運設施建設和維修管理辦法》和《鐵路軍運設施設計規定》。
鐵路局和駐局軍代處結合具體情況,對規章辦法中的未盡事宜做出的補充規定,也是日常組織軍事運輸和處理業務工作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