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證金

簽訂合同以押金形式的約定

合同保證金是專業術語,拼音為hé tóng bǎo zhèng jīn,指的是簽訂合同的一種約定。

概括介紹


關於合同保證金,目前經常出現的基本是3種:
1.商業合同的保證金,現在多用於加盟,承包工程等商業活動中。按合同法規定,在簽署商業合同中,如合同條款中的約定中有提到合同保證金的事宜,此時合同中的合同保證金就屬於一種約定,是受法律保護的,在履行合同時需按雙方有效合同的約定處理。
2.勞動合同中的合同保證金,勞動法明文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部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若未交,可以不交,若已交,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退還,或向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如就此發生爭議,可以在發生爭議之日起60日內申請勞動仲裁,此合同保證金不成立且不合法.
3.租賃合同保證金,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房屋租賃合同保證金,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房屋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是一種履約保證的措施,是指出租人根據租賃期限,租金支付期限、房屋用途、維修責任等因素與承租人約定收取的租賃押金。此時合同是合法,在履行合同時需按約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