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江三角洲經濟區
泛珠江三角洲經濟區
“泛珠三角”包括珠江流域地域相鄰、經貿關係密切的廣東、福建、江西、廣西、海南、湖南、四川、雲南、貴州9省區,以及香港、澳門2個特別行政區,簡稱“9+2”,擁有全國約五分之一的國土面積、三分之一的人口和三分之一以上的經濟總量,是我國經濟最具活力和發展潛力的地區之一,在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泛珠三角”面積200.6萬平方公里,戶籍總人口45698萬,GDP總值52605.7億元(6356億美元)。其中,9省區面積佔全國的20.9%,人口佔全國的34.8%,GDP總值佔全國的33.3%。2016年3月15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指導意見》。
2003年,廣東省倡導與福建、江西、湖南、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等八省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建立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泛珠三角包括東部、中部、西部省(區)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佔全國面積的1/5、人口1/3強、經濟總量佔全國的比重超過1/3。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兩大平台一是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二是泛珠三角區域經貿合作洽談會,均由九省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共同主辦。
廣東得改革開放風氣之先,開展區域合作起步較早。目前,廣東與香港、澳門的合作已發展成為由三地組成的大珠三角區域合作。2003年,廣東生產總值由1978年的185億元人民幣增加到13450億元人民幣,年均增長13.4%,進出口貿易總額已達2836億美元,生產總值、稅收、實際利用外資和進出口貿易總額分別約佔全國的九分之一、七分之一、四分之一和三分之一。廣東已確定了本世紀頭20年的奮鬥目標:到2010年,全省人均生產總值比2000年翻一番,超過3450美元;到2020年,全省人均生產總值比2010年再翻一番,超過7000美元,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
廣東的發展離不開港澳。改革開放以來,廣東積極承接港澳的產業轉移,與港澳形成了“前店后廠”的互動關係。廣東歷年累計實際利用外資1765億美元,港澳資金佔了七成多,引進了近8萬家港澳企業;進出口貿易大部分是對香港和經香港轉口;廣東的入境遊客八成來自港澳;廣東很多企業通過港澳走向世界;港澳還為廣東帶來大量的先進技術、管理經驗和市場信息。港澳同胞為廣東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事業作了大量捐助。可以說,沒有與港澳的合作,就沒有廣東今天的發展。
港澳的發展也離不開廣東。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間,香港本地生產總值由3560億港元增加到13610億港元,發展和鞏固了作為世界重要的金融、信息、物流中心的地位。香港的繁榮發展與祖國的改革開放和廣東的快速發展密不可分。20多年來,香港製造業的八成轉向廣東拓展,利用內地的資源優勢和政策優惠,順利完成了企業擴張和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香港的物流七成以上來自廣東,香港現代服務業的飛速發展,與廣東製造業基地的形成有著直接的關係。近幾年,港澳的國內遊客五成以上源自廣東,粵港、粵澳平均每天過境車輛4.2萬多車次,過境人數47.7萬多人次,充分顯示了港澳發展與廣東的緊密聯繫。
2004年開始實施的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為提升大珠三角的合作發展帶來新的機遇。目前,在基礎設施、服務業、口岸、廣東居民個人赴港澳游及聯合推介大珠三角等方面的合作已取得實質性進展,粵港澳合作正從傳統的“前店后廠”合作關係向有制度安排的新型“前店后廠”合作關係轉變。
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在我國將與東盟10年內建成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積極推動亞洲合作的新形勢下,港澳要進一步發揮輻射帶動作用,實現新的繁榮和發展,必須擴大發展腹地;大珠三角要適應新一輪發展的需要,必須依託新的發展平台;毗鄰東盟和大珠三角的省區要參與國際競爭,實現跨越式發展,必須尋求互利共贏的合作夥伴。
根據《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為保證有效開展合作,拓展合作渠道,泛珠三角區域合作依照以下合作協調機制運行推進。
(一)內地省長、自治區主席和港澳行政首長聯席會議制度。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研究決定區域合作重大事宜,協調推進區域合作。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行政首長聯席會議秘書處在行政首長聯席會議下設立,設1名秘書長、2名常務副秘書長和若干名副秘書長。秘書處執行行政首長聯席會議的決定,負責協調秘書長協調製度、各成員方日常工作辦公室、部門銜接的落實和制度運作,起草、報送、印發區域合作有關文件等。秘書處設在廣東省。
(二)港澳相應人員參加的政府秘書長協調製度。協調推進合作事項的進展,組織有關單位聯合編製推進合作發展的專題計劃,並向年度行政首長聯席會議提交區域合作進展情況報告和建議。
(三)各成員方設立日常工作辦公室,負責區域合作日常工作。九省(區)區域合作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發展改革委(廳),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由特區政府確定相應部門負責。
(四)建立部門銜接落實制度。各方責成有關主管部門加強相互間的協商與銜接落實,對具體合作項目及相關事宜提出工作措施,制訂詳細的合作協議、計劃,落實本協議提出的合作事項。
首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2004年6月1日至6月3日,首屆泛珠大會由粵港澳三地聯合承辦,以“合作發展,共創未來”為主題。“9+2”政府領導共同簽署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
首屆泛珠三角區域經貿合作洽談會於2004年7月14日至17日在廣州召開。內地和港澳產業界、學術界等社會各界人士共16000多人出席了洽談會開幕式。洽談會簽約項目共847個,總金額2926億元。
第二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洽談會於2005年7月25日-28日在成都舉行。論壇審議通過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發展規劃綱要》、《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經濟工作意見》和《泛珠三角區域首長聯席會議紀要》,會議決定成立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行政首長聯席會議秘書處,奠定了泛珠區域合作的制度框架。
第三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洽談會於2006年6月5日-6日分別在曲靖和昆明舉行。本屆論壇通過了《泛珠三角區域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合作專項規劃》、《泛珠三角區域能源合作“十一五”專項規劃》、《泛珠三角區域旅遊合作指導性意見》等區域性專項規劃。
第四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洽談會於2007年6月8日-12日在長沙舉行。論壇通過了《關於務實推進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專項規劃實施的工作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泛珠三角區域市場環境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行政首長聯席會議章程》和《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洽談會承辦方產生辦法(修訂稿)》,共同簽署了《勞動力市場信息網路平台建設建議書》等。
第五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洽談會於2009年6月9日-13日在南寧舉行。論壇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機制的意見》、《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行政首長聯席會議議事規則》等,簽署了《“9+2”交通合作框架協議》、《泛珠三角區域“9+2”旅遊合作框架協議》和《進一步深化泛珠三角主流媒體合作框架協議》。
第六屆泛珠三角區域經貿合作洽談會暨經貿洽談會於2010年8月27-31日在福州舉行。論壇簽署了《加強泛珠區域綜合交通大通道建設合作備忘錄》、《泛珠三角區域旅遊合作福州宣言》、《泛珠三角各省區“一程多站”精品旅遊線路》等10個合作框架協議或備忘錄。
第七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洽談會於2011年9月20日至24日在南昌舉行。論壇簽署了《社會信用體系共建協議》、《泛珠三角地區跨省流動人口社會撫養協作協議》、《第七屆泛珠三角旅遊深度合作協議》、《嚴厲打擊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違法行為合作協議》等近10項合作協議。
第八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洽談會於2012年11月28日-12月2日在海口和三亞舉行。簽署了《全面推進泛珠三角區域旅遊協調發展合作協議》等17份省(區)間合作協議、備忘錄及共識。
第九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洽談會於2013年9月9日-13日在貴陽舉行。簽署的《貴州共識》為進一步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提出了五項共識。
第十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洽談會於2014年10月12日-14日在廣州舉行,各方共同簽署了《泛珠三角區域深化合作共同宣言(2015年-2025年)》。各方達成合作項目780個,總金額達5493億元,涵蓋產業升級、工業投資、基礎設施、園區開發、商貿物流等多個領域。
全國改革開放先行區。發揮經濟特區、國家級新區、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自由貿易試驗區等體制機制優勢以及港澳在全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特殊作用,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方面積極開展先行先試,為全國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積累經驗。
全國經濟發展重要引擎。強化珠三角地區與港澳的輻射引領作用,帶動中南、西南地區加快發展,加強與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有機銜接和統籌協調,在全國創新發展方面發揮重要的示範作用,構建有全球影響力的先進位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成為促進全國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引擎。
內地與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區。依託港澳兩地國際競爭優勢及內地九省區廣闊腹地和豐富資源,在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及其補充協議框架下,充分發揮內地九省區與港澳山水相連、經濟聯繫密切以及“一國兩制”的優勢,深化各領域合作,拓展港澳發展新空間,提升區域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
“一帶一路”建設重要區域。立足泛珠三角區域連接南亞、東南亞和溝通太平洋、印度洋的區位優勢,充分發揮建設福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以及相關省區作為“一帶一路”門戶、樞紐、輻射中心和海上合作戰略支點功能,發揮港澳獨特作用,共同推動“一帶一路”建設,打造我國高水平參與國際合作的重要區域。
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先試區。發揮泛珠三角區域山清水秀生態美的優勢,加快推動形成綠色循環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建立跨區域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聯動機制,築牢生態安全屏障,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濕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生態服務功能,推動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根據《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著重在基礎設施、產業與投資、商務與貿易、旅遊、農業、勞務、科教文化、信息化建設、環境保護、衛生防疫等十個領域推進。
2017年2月15日,廣東省政府網站公布了《廣東省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實施意見》,一共提出了八項主要任務,分別涉及區域經濟合作、統一市場建設、重大基礎設施一體化、區域創新驅動發展、社會事業領域合作、培育對外開放新優勢、生態文明建設和粵港澳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