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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毓昌

清朝官吏、戊辰科進士

李毓昌(1771~1808),清朝官吏。字皋言,號榮軒,山東即墨人。嘉慶十三年(1808年)中進士,以即用知縣分發江蘇候補。當年被兩江總督鐵保派赴山陽縣查賑期間,被貪污賑銀的知縣王伸漢與親信包祥指使李三僕人(李祥、顧祥、馬連升)謀殺。事後,王從李衣物中搜出揭發其貪污行徑的稟貼,買通淮安徠知府王轂,以自縊身亡定案,通知李親屬迎柩回故里發喪。翌年春,李妻林氏檢查丈夫遺物時,發現帶有污血衣服及稟貼殘稿一頁,有“山陽冒賑,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負天子”等語,對其死因產生懷疑。經開棺檢驗,證明顯系中毒。叔李泰清專赴北京都察院告狀,經嘉慶親批,冤案得以昭雪。嘉慶十四年(1809)農曆七月十六日,謀殺主犯王伸漢、王轂、包祥、李祥、顧祥、馬連升等被處決;兩江總督鐵保、江蘇巡撫汪日章等被革職流放。嘉慶親作《憫忠詩》30韻,刻石立於李墓前。

人物簡介


李毓昌,字皋言,號榮軒(1771~1808),山東即墨閣里村人。自幼勤奮好學,聰明過人,且孝親敬長,品行端正,嘗以品學兼優聞名鄉里。清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他23歲時考中恩科舉人,嘉慶十三年(1808年)又考中戊辰科進士。

生平經歷


嘉慶十三年(公元1808年)李毓昌中進士后,以即用知縣分發江蘇撫署候缺。
榜下以後候補知縣用,當年他便被派往山陽查賑。那年淮安(當時叫山陽,是府、縣所在地)遭災,清還發賑銀救濟災民,山陽知縣王伸漢大肆貪污,恐怕被查,便精心賄賂前來查賑的官員。10名官員中唯獨李毓昌不為所惑。
李毓昌親自分辦四鄉的查賑事宜。他於戊辰九月到任后,不顧鞍馬勞頓,即率人役赴鄉間住戶核查戶口分發賑票,每至一村必親臨民戶造冊,注照老幼人數,勘驗受災程度既有無漏賑和冒領現象,其公正廉明無懈可擊。當地百姓無不稱之謂“李青天”,更有將其譽為“再生父母”者。至十月即複查二鄉畢,將所查出的王伸漢借放賑之機貪贓枉法、剋扣賑銀之事俱清冊欲上稟淮安知府,眼看貪官污吏趁災打劫的蓋子將要揭開。
獲悉李毓昌的動向後,山陽知縣王伸漢探知后大為震驚,急忙修書將李毓昌誆回縣衙,私設酒宴殷勤相待,並軟硬兼施地相勸道:“公初為官,不知做官的訣竅,日赴茅舍,訪貧問苦,天寒地凍,過於勞累,可謂慕虛名而失實惠,實非為官道,望公三思。”李毓昌聽罷,勃然大怒,當即嚴詞相駁:“為官之道貴在清廉,攫取饑民之口食非民之父母之所為。對剋扣賑銀之事任公自為之,在下實不敢自污以欺天也,然我必呈之上台,以救生民於水火,以正朝廷之律令!”說罷便仰面長嘆拂袖而去。王伸漢見此情景恐懼萬分,便設毒計買通李毓昌的三個僕人將投下毒茶水給李毓昌喝,致李腹痛吐血,又用絲帶勒死,隨後偽造自縊身亡現場。王伸漢與淮安知府密謀定案,使李毓昌受屈死蒙深冤。

沉冤得雪


嘉慶徠十四年(公元1809年)春,李毓昌妻在丈夫遺物中發現血衣和寫有“山陽冒賑,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恐上負天子”的稟貼殘稿,頓時對丈夫之死生疑心。
經開棺檢驗,知李毓昌生前中毒,並非自縊。李毓昌叔父李泰清便赴京城向都察院告狀,嘉慶皇帝對當時的貪官橫行極為惱火,為中興圖治,決心嚴厲整頓吏治,李毓昌這樁查賑大員蒙冤命案成為向貪官開刀的口子。
案情很快大白,嘉慶皇帝親自批示,於嘉慶十四年(1809年)夏,將謀害李毓昌的貪官、刁吏、惡仆王伸漢、王轂、包祥、李祥、顧祥、馬連升等處死,革職流放了兩江總督鐵保、江蘇巡撫汪日章,還懲處了其他涉案的官吏和9名查賑大員。李毓昌冤案終得昭雪。
后經禮部議奏,嘉慶皇帝諭旨:追封加賞李毓昌為知府銜,照知府例賜恤;按四品官例給予全葬銀二百兩,一次致祭銀十二兩;加賞李公之叔李泰清為武舉人;李公無子,為繼承其香火,恩准將其侄李希佐繼承為嗣,並加恩賞為舉人,准其一體會試,繼統書香,以示獎忠之意;另有地方府道捐資一千兩,與李公遺孀林氏作為其嗣子膏火所需及其女子之嫁資。嘉慶皇帝親賜《憫忠詩》五排三十韻,並捐資一千餘兩令地方官員於李毓昌墓前修御制憫忠詩碑樓以褒節。嘉慶皇帝親作《憫忠詩》表達對李毓昌清正廉明人格的首肯,刻石立於李毓昌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