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氣象局
北京市氣象局
北京市氣象局由北京市國家氣象系統各級管理機構實行上級主管氣象機構與本級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上級氣象主管機構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根據授權承擔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姚學祥,1963年9月出生,籍貫江蘇鹽城。中共黨員,1983年8月參加工作。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氣象系理學博士,正研級高級工程師。
現任北京市氣象局黨組書記、局長,兼北京市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主任,北京減災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北京氣象學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主持北京市氣象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減災協會工作。
現任北京市氣象局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行政、計劃財務、後勤保障、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王迎春,1961年2月出生,籍貫吉林省海龍縣,198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7月,南京大學氣象學天氣動力專業大學本科畢業,1982年8月參加工作,正研級高級工程師。
現任北京市氣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任北京城市氣象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分管科研、政策法規、科技服務、氣象學會,協助管理業務、區域協調工作。
曲曉波,1962年出生,籍貫吉林省公主嶺市,中共黨員, 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90年6月南京氣象學院天氣動力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正研級高級工程師。
現任北京市氣象局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業務(含應急減災、觀測預報和區域協調)和服務、現代化建設工作。
馮繼超,1958年6月出生,籍貫江蘇省南通市,1975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97年12月中央黨校行政管理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工程師。
現任北京市氣象局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審計,協助管理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楊寶忠,1952年6月出生,籍貫天津市,1969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月北京大學大氣物理專業大學普通班畢業,工程師。
現任北京市氣象局巡視員,負責協助“十二五”規劃和台站綜合改造。
王玉彬,1952年9月出生,籍貫遼寧省丹東市,1969年5月參加工作,197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3月內蒙古大學計算數學專業大學普通班畢業,正研級高級工程師。
現任北京市氣象局副巡視員,兼北京減災協會常務副秘書長,協助管理減災協會、現代化建設工作。現掛職任中共上海市氣象局黨組成員、上海市氣象局副局長。
一、局機關設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行政管理處)、應急與減災處、觀測與預報處、科技發展處(氣候變化處)、計劃財務處、人事處、政策法規處(雷電防護管理辦公室)、監察審計處(與黨組紀檢組合署辦公)、機關黨委辦公室(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二、直屬事業單位有:北京市氣象台(北京區域中心氣象台、北京市決策氣象服務中心)、北京市氣候中心(北京區域氣候中心、北京市氣象局衛星遙感應用中心)、中國氣象局北京城市氣象研究所(北京城市氣象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北京市氣象科技服務中心(北京市專業氣象台)、北京市觀象台、北京市氣象信息中心(北京市氣象檔案館)、北京市氣象局大氣探測技術保障中心(北京市氣象技術裝備中心)、北京市氣象局後勤服務中心(北京市氣象局財務結算中心)、北京市避雷裝置安全檢測中心,並代管北京市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北京減災協會、北京氣象學會掛靠北京市氣象局。
三、區縣氣象局有:海淀區氣象局、朝陽區氣象局、丰台區氣象局、門頭溝區氣象局、石景山區氣象局、房山區氣象局、大興區氣象局、平谷區氣象局、通州區氣象局、順義區氣象局、懷柔區氣象局、密雲縣氣象局、延慶縣氣象局、昌平區氣象局和上甸子大氣本底污染監測站(上甸子國家氣候觀象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印發的《地方國家氣象系統機構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北京市氣象局的主要職責是: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負責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按照職責許可權審批氣象台站調整計劃;組織管理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分發;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氣象標準化工作和涉外氣象活動。
3.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氣象服務工作;管理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組織制訂和實施北京市行政區域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組織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禦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工作。
5.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並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6.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參與市政府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開展氣候變化影響評估、技術開發和決策諮詢服務。
7.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8.統一領導和管理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機構編製、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各區(縣)人民政府對所轄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擔中國氣象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紫竹院路44號。
2009年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