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計劃
中央統戰部原部長
令計劃,男,漢族,1956年10月生,山西平陸人,1973年12月參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曾任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統戰部部長。
2016年7月4日,因犯受賄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人物關係
1973-1975年 山西省平陸縣知青,縣印刷廠工人
1975-1978年 山西省平陸縣團委幹部、副書記
令計劃
1979-1983年 共青團中央宣傳部辦公室、宣傳處、報刊處工作(其間:1982-1983年借調河北省委辦公廳工作)
1983-1985年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政教專業學習
1985-1988年 共青團中央宣傳部理論處副處長
1988-1990年 共青團中央書記處辦公室主任
1990-1994年 共青團中央辦公廳副主任,《中國共青團》主編
1994-1995年 共青團中央宣傳部部長,共青團中央常委、宣傳部部長
1995-1996年 中央辦公廳調研室三組負責人
1996-1997年 中央辦公廳調研室三組組長(1994-1996年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碩士學位)
1997-1998年 中央辦公廳調研室副主任
1998-1999年 中央辦公廳調研室主任
1999-2000年 中央辦公廳副主任、調研室主任
2000-2003年 中央辦公廳副主任、調研室主任,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03-2007年 中央辦公廳副主任(主持常務工作,正部長級),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07-2007年 中央辦公廳主任,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07-2008年 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辦公廳主任
2008-2012年 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辦公廳主任,中央直屬機關工委書記
2012-2012年 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統戰部部長(2012年8月任)
2013-2014年 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統戰部部長
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十七屆、十八屆中央委員,十七屆中央書記處書記,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2014年12月22日,據新華網消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令計劃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決定:免去令計劃的中央統戰部部長職務。
2015年1月20日,全國政協第二十四次主席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免去令計劃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職務、撤銷其全國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草案)。該草案將提請政協十二屆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
2015年2月28日,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關於免去令計劃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職務。
2015年1月7日,中央紀委監察部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說,令計劃已被立案審查。
2015年7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令計劃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令計劃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令計劃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組織紀律、保密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家人收受巨額賄賂;違紀違法獲取黨和國家大量核心機密;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本人及其妻收受他人錢物,為其妻經營活動謀取利益;與多名女性通姦,進行權色交易;對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力斂財牟利負有重要責任。調查中還發現令計劃其他涉嫌犯罪線索。令計劃的行為完全背離了黨的性質和宗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極大損害黨的形象,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給予令計劃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令計劃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5年10月29,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令計劃嚴重違紀問題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2015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全國政協原副主席、中央統戰部原部長令計劃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予以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依法進行中。
2016年5月1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統戰部原部長令計劃涉嫌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令計劃利用其擔任中共中央辦公廳副主任、主任、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統戰部部長、全國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情節嚴重;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對令計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統戰部原部長令計劃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令計劃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令計劃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