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箱業務
保管箱業務
保管箱業務是代理保管的一種,指銀行將自己設有的專用保管箱出租給客戶使用,客戶在此保管貴重物品與單證的租賃業務。
凡持有身份證、護照的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台灣同胞、外籍人員和持有單位證明、營業執照的各種企、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均可申請租用保管箱。其租金按保管箱的大小和租期長短計收,租金標準尚未統一;開辦保管箱業務的經辦行自行確定。
保管箱 是銀行為方便客戶寄存貴重物品和單證而提供的安全;可靠的保密設施。它可存放金銀珠寶、文物珍品、有價證券、契約、合同、重要資料和保密檔案等,具有租價適宜、品種齊全以及開箱方式安全可靠等特點。
1.租箱開戶:客戶要求租用保管箱,務必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護照,機關企事業單位可持本單位證明、單位法人代表簽字、授權開箱人身份證,經驗證即可填寫開戶租用申請書,簽立租約、預留簽名(或印鑒)樣本,並繳納租金和押金,給予選擇保管箱號碼、入庫驗箱。由銀行發給密封箱鑰匙一套(兩隻),當場拆封,交租用人自行保管使用。
2.開箱存取物品:租用人在營業時間內,攜帶本人身份證,到銀行填寫入庫憑證,經核驗有關手續相符后,即可入庫開箱,自行存取物品。
3.授權他人開箱:租用保管箱原則上由租用人親自開啟,如需授權人開箱,必須由租用人與被授權人一同來銀行辦理驗證授權手續,方可生效。租用人未事先辦理授權手續,銀行有權謝絕開箱。
4.啟租保管箱以一年為一期,使用不足一年亦按一年計收租金,開戶時一次性繳足,同時另交納規定數額的保證金(即押金)。租戶中途退租,銀行不退租金,只退保證金。
5.租戶使用保管箱期滿時即要辦理退(續)租手續。退租時須填寫“退租書”,經銀行驗箱並對號收回保管箱鑰匙(兩隻),並按規定退還押金。續租則要在期滿前一個月內繳納下期租金,並辦好續租手續。
6.租用人更改印鑒,須出示本人身份證.簽署更改印鑒通知並預留新印鑒。
7.租用人遺失保管箱鑰匙,須填具遺失保管箱鑰匙聲明及補發新鑰匙申請書,並繳付配鑰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