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商務局

榆林市商務局

一、職責調整(一)划入的職責1、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 2、將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外商投資促進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划轉給市經濟技術合局承擔。主要職責(一)按照國家、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和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定全市國內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簡介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榆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陝字[2004]104號),組建榆林市商務局。市商務局是主管全市國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划入的職責
1、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
2、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經濟協作和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劃組織實施、機電產品進出口等職責。
3、原市商貿行業管理辦公室的職責。
4、原市物資行業管理辦公室的職責。
5、原市發展計劃委員會的農產品進出口計劃組織實施職責。
6、原市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的流通體制改革職責。
(二)轉變的職責
1、將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核准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其變更的職責,調整為審核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增資減資、轉股、合併)。
2、將原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外商投資促進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划轉給市經濟技術合局承擔。
3、加強內貿工作和內外貿的綜合協調,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整頓和規範流通秩序,深化流通體制改革,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主要職責


(一)按照國家、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和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定全市國內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市國內外貿易的發展規劃,提出深化流通體制改革意見,擬訂現代流通業重點發展設施的布局規劃,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廣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負責商品流通的行業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制定市場應急預案,促進城鄉市場建設。
(四)負責商業服務的行業管理,研究擬定全市商業網點的規劃和實施,協調市級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和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規劃與建設;宏觀指導各類市場和流通企業的安全生產。
(五)擬定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負責市場經濟秩序的整頓 工作;負責成品油、拍賣、典法、租賃、畜禽屠宰、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利用、舊機動車交易和報廢汽車、民爆物品等特殊行業和重要商品的管理。
(六)統籌管理商品進出口和技術貿易工作,負責進出口商品配額計劃、許可證的申報和實施;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機電產品及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劃的實施;組織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的實施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執行國家出口管理政策。
(七)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八)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人民政府、省商務廳報送有關動態和建議;貫徹執行國家外商投資政策,參與擬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申報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審核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章程的情況;負責擬定全市對外招商的規劃、政策等宏觀管理工作,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
(九)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擬定本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措施;依法核准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管理外國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駐榆商務代表機構的核准業務。
(十)指導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歸口管理本市對外援助工作。
(十一)指導並促進內外貿領域行業協會、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榆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負責管理市經濟技術合作局(市對外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商務局內設機構8個:
(一)政秘科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辦理議案和提案;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督辦、文秘、宣傳、信息、檔案、保密、接待、安全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資產、行政經費的管理和報帳工作;負責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製、幹部人事、考核獎懲、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和人力資源開發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黨建和工會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草擬本市內外貿經濟發展戰略、綜合性文件、行政規章;負責內外貿經濟宏觀運行狀況監測、分析;管理各項內外貿業務資金、專項基金、援外經費、外事經費等;管理局機關基本建設投資計劃、財務決算和集團購買力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內外貿經濟統計及信息發布;監測市場的運行和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三)商業改革發展科
擬定現代流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擬定優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擬定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各類流通企業改革,宏觀管理流通企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穩定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調查和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市內貿易流通和管理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市場體系建設科(掛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草擬全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規章和標準,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貫徹上級部門關於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研究市場運行和調整方案的意見,指導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承辦指導各類市場和流通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工作;按有關規定對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負責繭絲綢協調工作;負責市場經濟秩序整頓綜合協調工作,研究提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建議,協調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督辦重大案件查處;承擔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對外貿易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進出口貿易的法律和法規,參與制定全市外經貿政策、規章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市進出口年度計劃、調控統計、分析監測工作;編報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包括各種貿易方式)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外貿發展基金有關項目的申報與實施管理;指導境內和赴境外各類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洽談會、展覽會等貿易促進工作;擬訂相關管理辦法,指導外貿促進體系工作;負責本市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有關工作;協調入世后的應對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有關工作;負責本市的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建立預警機制;指導並協調市內有關部門和相關中介組織產業安全方面的工作。
(六)對外貿易發展科
負責制定實施本市市場多元化辦法和有關市場開拓規則,指導進出口商品質量管理,推動“創名牌出口商品”的活動;負責企業外貿經營權及其進出口商品經營範圍的審核登記和年審工作;負責商務系統貿易促進出國團組的申報工作;負責草擬全市外商投資政策發展戰略、規劃計劃;負責本市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配額計劃、統計、審批、變更、備案、監督檢查、聯合年檢及外商常駐代表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鼓勵外商投資項目工作;負責我市境外投資、多邊經貿和對外援助、對外承包工作、勞務工作等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審核市內企業對外經營資格及年審工作;承辦我市與香港、澳門經貿交流、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本市技術貿易和科技興貿工作。
(七)商業服務管理科
負責拍賣企業經營資格審核;負責餐飲住宿分等定級;負責商業服務業從業人員培訓和服務業(美容、美髮、洗染、照相、洗印彩擴、沐浴、修理等)發展技術標準;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管。
(八)重要商品流通管理科(掛市畜禽屠宰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食品安全的相關工作;負責商品質量管理和安全標準認證體系,指導酒類產銷工作;負責儲備商品的收儲、投放、輪換、加工及國家儲備庫建設;負責舊機動車交易、再生資源回收監管、民爆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制定日用生活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畜禽定點屠宰協調管理工作。
四、人員編製
市商務局行政編製26名(含派駐紀檢組長編製1名),暫定駕駛員崗位事業編製2名。領導職數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經濟師1名(副處級)。科長8名,副科長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