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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皇宮
深圳市海上皇宮
海上皇宮是指在南澳東山灣下的一棟神秘的海上別墅,面積多達數千平方米,耗資接近億元。這個地方不對外開放,只在節假日進行一些私人聚會,外界俗稱“海上皇宮”。“海上皇宮”存在已達五六年之久,卻一直沒有取得海域使用權,事實上是一棟“海上違建”。經過5年的拉鋸,終於在2010年5月開始拆除,但是“海上皇宮”獲得龍崗區農林漁業局頒發的養殖登記證和休閑垂釣證,以“垂釣”之名再次亮相,第一次強拆半途而廢。2011年4月8日,深圳市有關部門對“海上皇宮”進行了第二次拆除。
這座坐落於深圳市南澳東山灣海域、漂浮在海面上的別墅,耗資接近億元,整個建築約有7000平方米,有花園、游泳池、跑馬場,還有豪華遊艇,主人卧室里鋪有真正的北極熊皮毛,被外界俗稱為“海上皇宮”。
海上皇宮
“成長”第一階段:初具雛形
最先只是有一定規模的漁排,2003年至2005年,主要用於養殖,2005年開始改變功能屬性,進行擴建。2005年8月,它在東山漁港養殖區海域建設,面積達1500平方米,由深圳時尚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實施,供公司員工及公司客戶娛樂使用,未辦理海域使用權證。由此,“海上皇宮”初具雛形。
“成長”第二階段:移交擴建
海上皇宮
“成長”第三階段:形成規模
2007年底,“海上皇宮”遭遇颱風打擊,受嚴重損毀。2008年初,向東朝岸邊移了幾十米並加以修繕,在朝海方向又修建了一個近千平方米的漁排,被郭奎章稱為“防波”,基本形成今日之七八千平方米的規模。
“成長”第四階段:急盼身份
“海上皇宮”漸漸成為高端旅遊業的一個“象徵”,牆內開花牆外香,天津、海南等很多城市的領導都上“海上皇宮”考察過,希望將這種休閑模式複製過去,有的還把圖紙拷走了,國外的旅遊雜誌也對此進行了專門報道。但因“海上皇宮”的性質界定不明,與漁民村合作的方式來建設終歸是“身份”不正,2008年國家海域使用法出台後,郭奎章他們就積極申報海域使用權,但是由於種種原因至今還沒有拿到。
2010年5月13日,龍崗區人民法院裁定“海上皇宮”非法使用海域,嚴令其分拆到指定海域。隨後,“海上皇宮”進行了自我拆解。
2010年12月26日,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海洋局)為整改后的“海上皇宮”頒發了養殖登記證。
2011年3月1日,“海上皇宮”所有人郭奎章稱自願捐出“海上皇宮”,並打算於2011年五一節對外開放。
2011年3月2日,深圳市海洋局和龍崗區政府宣布“海上皇宮”屬於非法佔用海域,責令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海洋局)收回擅自發放給“海上皇宮”方面的養殖登記證。
2011年3月28日,“海上皇宮”方面向龍崗區人民法院遞交訴訟書,狀告龍崗區農林漁業局行政違法,並索賠100萬元。
2011年4月8日,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海洋局)出動100多人,開始對“海上皇宮”進行徹底拆除。
2011年4月13日,龍崗區法院表示依法受理“海上皇宮”於3月28日提出的訴訟請求。同日,“海上皇宮”方面再次向龍崗區人民法院遞交了一份訴訟書,狀告龍崗區海洋局行政違法。
2011年4月19日,龍崗區公布新的區級黨政機構改革結果,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海洋局)被裁撤。
2011年4月20日,龍崗區法院決定依法受理“海上皇宮”方面提起的訴訟請求,並向“海上皇宮”方面同時下達了兩份《開庭通知書》,庭審將於5月下旬開始。
可以根據需要在海上漂浮對當地漁民而言,那裡儼然成了一處“旅遊景點”。然而,和一般的旅遊景點不同的是,“海上皇宮”雖然名聲在外,登上它卻並非易事。
門前的雕塑
“海上皇宮”全景
海上皇宮
海上皇宮
東南亞的雅緻園林,大門口矗著一座大象雕塑,一層中間挑高大廳里擺著歐式沙發,迎面放著兩具武士的戰刀和盔甲,背面牆上掛有一件蒙古王爺的王袍;另一側,是一些道教主題的壁掛,和中國傳統的飾品。往內里走,可通往主人邀約朋友聚會狂歡的酒吧,在露台一側,面朝大海。天花板上掛著逼真的鹿頭,吧台、座椅、樂器、骰子,陳設彷彿老西部片里的場景。
“海上皇宮”是座漂浮在海上的別墅,自然少不了庭院深深,東南亞式的雅緻園林掩映下,4個籃球場大小的庭院里擺放著桌球桌,供人娛樂。
海上皇宮
繼續深入,妙處愈多。穿過以上,是架著5米長木橋的池塘,池壁上豎著東南亞風情的雕像,陽光灑下來彷彿眨眼到了芭提雅;下橋不過三五步,又是純西式游泳池,約有10米×15米大小,過濾水系統運轉不停。
泳池過後還有涼亭,一方茶几,幾張沙發,可品茗觀海。涼亭后,更有2個籃球場大小的馬場。
就連在谷歌(Google)地圖上,都可以清楚地搜尋到這座“海上皇宮”的準確位置。在衛星圖上,可以看到不少海上餐廳在靠近岸邊的地方連成一片,而“海上皇宮”就陳列在這些海上餐廳的一側。能清晰地看見建築物的結構,其規模甚至比例尺縮小到了1千米仍可以分辨出來。
到訪者對隨處可見的孔雀記憶猶新,“滿院子地跑,聽說一般是圈起來養,每天限時放出來散步。”據稱,“海上皇宮”里總共有6隻孔雀,供主客賞玩。豪宅自然少不了保鏢,或許狗比人更值得信任———別墅前常年有2條大狗環伺,一條是不怒自威、沉默寡言的藏獒;一條是警惕性極高、見到生人狂吠不已的杜賓。
還有的時候是一些名人,除了模特表演,有時候這裡還有時裝秀,甚至還有時候會燃放煙花。漆黑的夜晚,漆黑的海面,彩色的煙花一飛衝天,讓所有周圍的漁民不能不印象深刻。有時候還有人上去拍電影,就在前不久的一個周末,就有一個攝製組來拍過,聽說一次要五六十萬。
富人除了賞玩,總免不了還要嘗鮮,提到新鮮,誰的吃食能比上“皇宮”主人?別墅一側搭建了多條魚排,就地養殖起了鮑魚、龍蝦、石斑等,來了朋友,撈上幾條嘗嘗大亞灣清澈水質出產的美味。從客廳中別墅主人與客人的合影中判斷,至少楊瀾、竇文濤、魯豫等主持界大腕嘗過海上別墅的鮮。
廣東省海洋與漁業管理局網站上的一則有關“深圳市龍崗區東山海上構築物行政處罰聽證會”的信息顯示:“位於龍崗區南澳東山淺海養殖區內的海上構築物(被外界稱為“海上皇宮”)未辦理海域使用權證,屬於違法用海。且同時顯示,深圳市龍崗區海洋局已經於2008年1月批准立案調查,查實“海上皇宮”非法佔用海域面積達1.58公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深圳市龍崗區海洋局對“海上皇宮”的主管單位處以71.1萬元行政處罰並責令其限期恢復海域原狀。”
針對這座“海上皇宮”,網友在紛紛驚嘆於其奢華的同時,也有不少人發出疑問:“為什麼私人能隨隨便便在海上建房子?”“有沒有合法手續?”記者就此致電深圳市龍崗區漁政漁監大隊,其負責人表示,“海上皇宮”存在違法用海行為,該大隊已依法向龍崗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限期恢復海域原狀。該負責人還表示,關於“海上皇宮”,以前廣東省確實有過指示,允許該項目作為現代化休閑漁業來發展。但是後來,“海上皇宮”無論是從建設還是定位,都與“現代化休閑漁業”的目標背道而馳,脫離了政府部門的監管,“所以我們依法做出了處罰,提起了訴訟。”
執法第一階段:責令停止
2005年8月30日,中國海監廣東省總隊深圳支隊龍崗大隊在對東山漁港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在建項目,並於2005年9月1日和2005年10月21日兩次向深圳時尚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發出《責令停止海洋違法行為通知書》,該公司並未停止其建設行為。同期,龍崗區海洋局對“海上皇宮”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後由於執法力量有限,於2005年年底移交深圳市海洋局。
執法第二階段:罰款兩萬
深圳支隊受深圳市海洋局委託隨後展開全面調查,2007年1月5日,深圳市海洋局對時尚地產公司作出“退還非法佔用的海域,恢復海域原狀,並處罰人民幣20250元”的行政處罰,該公司繳納罰款后並未退還所佔用的海域。2007年11月6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該申請應由深圳市海洋局提出,深圳支隊作為受委託單位無權提出強制執行申請,且執行對象涉及不動產,應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又因2007年10月是強制執行申請的最後期限,該案件最終沒有執行。
執法第三階段:曾經查封
2008年1月22日,中國海監廣東省總隊龍崗大隊發現海上皇宮正在進行改建、擴建,立即進行制止,並立案調查。1月23日,發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直到2008年9月28日龍崗大火前,對該涉嫌違法用海行為還停留在補充證據材料階段。“9·28”龍崗大火后,龍崗區對“海上皇宮”進行查封。三個月後,雖然“查封”命令沒有撤消,但“海上皇宮”自動解封了。
執法第四階段:有待執行
2008年10月14日,龍崗區海洋局發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2009年1月13日,龍崗區海洋局依法舉行了案件聽證會後,決定維持行政處罰決定。2月13日,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退還非法佔用的海域,恢復海域原狀,並處非法佔用海域1.28公頃應繳納的海域使用金的七倍的罰款,即人民幣497700元的罰款”的處罰決定。
2009年2月24日,海上精英公司向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提交《關於申辦海上活動中心(公益試點)項目海域使用許可證的申請》。2月25日,時任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局長李珠江在該《申請》上落款和批字,主要內容為:“此事可按‘先行先試’的原則探索管理。”
2009年3月9日,由於海上精英公司未按時交納罰款,龍崗區海洋局發出《罰款催繳通知書》。3月19日,廣東省海洋局和省海監總隊相關領導組成的調查組至“海上皇宮”調研,聽取了案情彙報,並與郭進行了座談,調研結束后,龍崗大隊根據調查組的意見,重新整理了一份關於該案的詳細資料,並交由調查組帶回總隊。
2009年11月3日,由於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龍崗區海洋局向龍崗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09年11月5日,龍崗區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請,並決定立案審理,20日,龍崗區人民法院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裁定依法准予強制執行。
本月上旬,龍崗法院向當事人送達了《裁決通知》並派出執行庭執法人員登上“海上皇宮”傳達意見,對周邊環境和相關設施進行勘察、評估,目前,法院正在探討強制執行具體措施。
備受關注的深圳“海上皇宮”事件終於塵埃落定:2010年5月13日上午,龍崗法院啟動拆解執行工作,由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上精英公司”)自行安排近40多人的專業隊伍進行拆除。這座耗資近億、存在六年的奢華海面建築,因非法佔用海域,最終還是迎來了被拆解的結果。
據悉,這是深圳首例國家作為海域所有權和使用權的主體請求排除妨害、恢復原狀的新類型的海上物權糾紛執行案件。龍崗法院解釋,由於此類海上執行並無前例可循,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爆破拆毀、整體拖離拆遷等方案均有可能造成次生災害,形成安全隱患。為實現排除妨害,恢復原狀的執行目的,在專案組結合現場分析的基礎上,今年3月初以來,龍崗法院先後徵求各方意見,經過反覆論證,決定對“海上皇宮”採取拆解方式,對海洋環境影響最小,不會造成新的污染;執法成本低,執行安全性高。
考慮到拆解作業的技術專業性、安全性和對構築物的熟悉了解程度,專案組及龍崗區相關職能部門多方做工作,最終說服由被執行人自行組織力量拆解,龍崗法院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安全保障工作。5月6日,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交了經其核准同意的被執行人提出的“海上皇宮”構築物拆解實施方案,同時,被執行人承諾負擔相關費用。龍崗區法院審核批准后決定啟動退還被非法佔用海域、恢復海域原狀的執行工作。5月13日上午10時許,在龍崗區南澳街道東山灣海域內,龍崗法院啟動拆解執行工作。隨著現場總指揮一聲令下,海上精英公司自行安排近40多人的專業隊伍開始對“海上皇宮”進行起錨工作,同時拆除上蓋房屋建築。預計整個執行時間為15天左右。
中國海監廣東省總隊龍崗大隊和龍崗公安分局將南澳街道東山碼頭封鎖,除執法人員以外,禁止任何人進出。“海上皇宮”附近也設置了封鎖線。動用了十餘艘船隻進行拆卸工作,還派遣5艘快艇來回巡視,禁止任何漁船靠近。為方便船隻物資運行,執法人員首先強拆的是“海上皇宮”的跑馬場。跑馬場由眾多漂浮箱子連接在一起,工作人員首先將連接箱子的鋼管、繩鋸斷,將箱子分別用船隻拖走。參與拆解的工作人員說,“海上皇宮”是靠很多鋼管、繩索、錨、漂浮箱子等物品固定漂浮在海面上,初步的方案是將跑馬場、大廳、園林等分開,再將固定的鋼管、繩索等鋸斷,用船將他們分別拆移。
追蹤“海上皇宮”可能異地重建,據悉,“海上皇宮”裡面的貴重物品都已經被運走,但具體去向則不清楚。據知情人士稱,郭奎章對海上建築很感興趣,他很可能將在其它合適的海域繼續嘗試,這些物品被保留在一處倉庫,隨時會拿出來使用。而組成“海上皇宮”的箱子鋼索,則會被用於異地重建。
2010年5月13日的拆解工作吸引了眾多附近居民圍觀,大家紛紛表示惋惜。居民們稱,拆除行動對社會資源是種很大浪費,畢竟已經耗資上億元修建,根據相關法律,政府可以將其沒收,當作一個向社會開放、供公眾休閑娛樂的景點。
而郭奎章此前曾多次聯繫南都記者,稱政府的決定是錯誤的,拆除行為是浪費資源,他願意將“海上皇宮”捐贈出來,供整個社會人士娛樂之用,作為新型海洋旅遊業發展模式的一個探索。
2010年5月13日,記者致電郭奎章,他聲音低沉,稱正在外地出差,並不知道昨日是拆解之日。對於他為何轉變態度,派人配合法院的執行行動,郭奎章表示不方便透露。而“海上皇宮”所屬的時尚集團稱,公司堅決擁護支持政府的決定,盡全力配合法院依法依規執行強拆判決。
經過5年多的拉鋸,深圳“著名”違法建築“海上皇宮”終於在2010年5月13日開始拆除。一幢數千平方米的違法建築能夠堂而皇之“挺立”五年之久,不得不讓人慨嘆資本意志的強橫和執法部門的“軟弱”。漂浮在深圳龍崗區南澳公共海域的“海上皇宮”堪稱牛氣衝天的違法建築。作為一家房地產企業老闆修建的私人會所,不僅動工以來始終沒有取得海域使用權證,甚至在當地海監部門多次責令拆除、立案和申請強制執行的情況下不斷擴建。直到2010年1月份引發媒體“圍攻”之後,業主才勉強表態“同意拆”。
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在對待“海上皇宮”違建一事中的表現讓人遺憾。據了解,中國海監廣東省總隊龍崗大隊最早介入“海上皇宮”調查,2005年兩次向其下發《責令停止海洋違法行為通知書》,遭到對方拒絕後,以“執法力量有限”為由鳴金收兵,將案件移交深圳市海洋局,此後兩年一直沒有下文。違章建築,還有一個管理主體是街道辦事處。“海上皇宮”所在的街道辦稱,曾經配合有關部門前去調查,但“街道辦沒有執法權”。
工作人員正在執行拆解工作
深圳有關部門解釋說,“由於此類海上執行並無先例可循,綜合考慮防止海域污染、相鄰養殖戶的財產人身安全和海域淺限制了大型拖船進入等綜合因素,爆破拆毀、整體拖離拆遷等方案均有可能造成次生災害,形成安全隱患。”因此,“最終說服由被執行人自行組織力量拆解,龍崗法院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安全保障工作。”
由於“海上皇宮”地處的南澳東山灣海域屬於養殖用海,目前該項目既不是養殖漁排、也不是休閑漁業,不符合當地海域使用功能,當事人必須通過功能改造后才能依照程序申請海域使用權,並納入規範管理範圍。
據了解,接下來‘海上皇宮’將會按照當地海域功能進行改造成海上垂釣漁排。
耗資近億元的深圳“海上皇宮”,雖因在未取得養殖資格的漁排上構建違章建築而被拆解成三部分,但目前已取得證件,獲准經營休閑漁業,並於日前正式對外開放。
2011年月21日18時左右,記者租用漁船,來到距海岸較遠的“海上皇宮”主體部分,看到一座歐式風格的建築漂浮在海面上,格外顯眼。“皇宮”內除了廚房,還有兩三間房間已經開燈,經過拆解後主體部分幾乎保存完好,內部奢華依舊,木地板和家具有打磨過的痕迹,周圍的林木設施都是新近修剪過。
21日下午,廣東省漁政總隊龍崗漁政大隊相關負責人證實,經深圳市海洋局、龍崗區海洋局批准,“海上皇宮”進行相關改造符合經營標準后,相關部門已經對“海上皇宮”發放了兩個證件,允許其經營休閑漁業,但規定其場所不能用於私人集會,必須對外開放。
新華社“新華視點”欄目曾經兩度報道的“海上皇宮”事件近日有了新消息:深圳市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最近證實,經過拆解拖離后,目前“海上皇宮”已經完成了處置,該建築物申報並獲得了相關證件,可以合法地經營休閑漁業。這意味著曾經龐大奢華的違章建築已經順利轉正了。
這是“海上皇宮”第二次被拆除了。這座建於2003年的“海上娛樂項目”由於非法侵佔海域修建豪華私人娛樂場所而被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築。2010年5月,法院判決要求“海上皇宮”拆解,恢復海域原狀。但在今年2月,“海上皇宮”獲得龍崗區農林漁業局頒發的養殖登記證和休閑垂釣證,以“垂釣”之名再次亮相。
2011年4月8日下午,深圳市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海洋局)當天對位於深圳龍崗區南澳街道東山灣海域內的違法建築“海上皇宮”展開拆除行動。與海岸相距不遠的“海上皇宮”已經被拉上警戒線,巨大的沙發、壁櫃、桌案和床架正在從“海上皇宮”撤出,被搬放到岸邊的倉庫內。龍崗漁政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由於體量巨大,拆除行動將持續一段時間,不會很快結束。
當天,龍崗區農林漁業局向外界通報表示,日前,龍崗區農林漁業局已收回了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菁麗的“養殖登記證”,並責令該公司在規定期限內將該海上構築物拖離深圳海域或自行拆除,恢復海域原狀,但該公司至今沒有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有關規定,決定依法強制拆除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海上構築物。
考慮到該海上構築物結構複雜,涉及水上和水下作業,技術難度高,拆除工作分兩步進行,第一步拆除該構築物“中庭”平台上面的房屋主體,第二步拆除清理其餘的構築物。拆除工作將在盡量減少對周邊海域造成污染等次生災害的情況下,安全有序地進行,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拆除進展情況,歡迎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進行監督。
現場目擊者說,拆除行動一度引起爭執。“海上皇宮”所靠碼頭附近的一家黃姓飯店老闆說,拆除剛開始時,“海上皇宮”的老闆曾經抵達現場,並和政府工作人員發生爭吵,“但是後來他沒有見到政府部門的負責人,就離開了。”
在拆除現場,有人也見到了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媒體負責人陳勇,他正在安排該公司一些工作人員從“海上皇宮”上搬離。他說,該企業目前配合政府部門的拆除行動,但“企業將來對這些事情還是會有所回應的”。
第一次開庭
記者從龍崗區政府獲悉,鬧得沸沸揚揚的海上皇宮狀告政府案今日(2011年6月21日)開庭。案件將被安排在一個僅能容納十餘人的小法庭內進行。
據悉,“海上皇宮”於今年3月28日遞交第一份起訴書,狀告龍崗區農林漁業局行政違法,並索賠100萬元。11天後的4月8日,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海洋局)開始強拆“海上皇宮”。4月13日,考慮到龍崗區農林漁業局和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海洋局)雖是一套人馬,但是兩塊牌子,所以,“海上皇宮”方面向龍崗區人民法院遞交了狀告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海洋局)行政違法的起訴書。
4月20日,龍崗區人民法院決定受理訴訟申請,並向“海上皇宮”方面同時下達了兩份《開庭通知書》。按《開庭通知書》表述,這兩起案子將於5月24日開審,被告人分別為龍崗區農林漁業局和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海洋局)。
但就在《開庭通知書》下達前一天,龍崗區公布了新的區級黨政機構改革結果,按照《深圳市龍崗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海洋局)被裁撤,人員被分流到城管部門和新成立的經濟促進局。第二次開庭
“海上皇宮”行政訴訟案4月24日在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原告方深圳市海上娛樂精英有限公司當庭提出索賠總額3000萬元的行政賠償請求。
原告方代理人、律師汪騰鋒說,由於一直沒能掌握拆除方具體拆除進展和拆除內容,因此未能計算出需索賠的金額。“在21日第一次庭審中,我們得知有關部門已基本停止了相關拆除行動,才計算出相應的索賠額度,並提出索賠要求。”
由於被告方對原告的新訴求提出明確質疑,審判長宣布休庭。幾分鐘后,審判長宣布:接納原告提出的新訴求一併審理。“經過合議,我們認為,本案涉及的強拆行為是否違法與賠償存在內在邏輯關係,行政違法是賠償的前提和基礎。同時,原告提出賠償訴求自然負有舉證義務,因此新訴求不會增加被告的舉證責任。”
從2003年建造起,“海上皇宮”就沒有海域使用證,並且無證存在了8年。曾有媒體報道,2009年,時任廣東省海洋局局長李珠江曾給“海上皇宮”作出批示,要求龍崗海監撤銷調查“海上皇宮”,同意“海上皇宮”先行先試。該說法后被相關部門否認。
2013年4月26日,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省海洋與漁業局原局長李珠江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李珠江此次被調查,坊間猜測與當年建在深圳海面的“海上皇宮”有關。“海上皇宮”是一座豪華海上“浮島”,漂浮在深圳龍崗區南澳東山灣的海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