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實不符
專業術語
賬實不符是專業術語,拼音為zhàng shí bú fú,指的是賬目於實際營業額不同。是一種犯罪行為。
根據國家財會制度的規定,有關存貨、貨幣、固定資產、債券等實物資產,其賬簿記錄必須與實物保持一致。但各單位存在賬實不符的情況卻十分突出,有的有賬無物、有的有物無賬,還有的賬物不符,這種混亂的情勢是非常容易給一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如某企業倉庫保管員早已將庫中的一些物資私自盜賣,收入落入自己的口袋,而財會賬簿上這些物資卻依然存在賬上,庫管人員正是利用所在企業這種較差的內控制度,來達到個人不法目的。又如審計人員在檢查某糧食企業時,賬面庫存雖存有100萬斤,但實際庫中糧食大部分已被盜賣,收入已經挪用無法收回,為應付審計人員的審計,該企業竟借其他單位的糧食來頂庫存。
賬實不符主要表現為有賬無實、有實無賬和賬實不匹配。
如財產物資保管過程中發生的自然損耗;財產收發過程中由於計量或檢驗不準,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錯;由於管理不善、制度不嚴造成的財產損壞、丟失、被盜;在賬簿記錄中發生的重記、漏記、錯記;由於有關憑證未到,形成未達賬項,造成結算雙方賬務不符,以及發生意外災害等。
1、企業盈利或虧損無法準確核算。特別是單個產品的能耗、物耗等不準確,即使產品虧損,因近期察覺不到,而越產越虧。
2、企業真實的生產能力無法確知,使企業與客戶簽定生產合同時,對自身生產能力把握不準以至於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同時因只能粗略估計,給國家統計國民生產總值帶來困難。
3、國家稅收大量流失。賬實不符,企業申報的所得稅當然不準確。未收到貨款的發出貨物不在賬上反映,增值稅肯定會有流失。
4、讓企業失去了誠信的無形資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條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存貨賬實不符,企業賬簿上存貨核算不真實、不完整,這對工商、財稅等職能部門來說,企業的賬就是假賬,就無實際價值,這給企業經營行為的合法性、依法納稅的自覺遵從度蒙上陰影,給企業帶來了負面影響。
5、企業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缺位,漏洞、黑洞多,企業資產流失現象時有發生。
(1)現金日記賬賬面餘額與庫存現金數額不相符採用實地盤點的方法來確定庫存現金的實存數,然後再與現金日記賬的賬面餘額核對,以查明賬實是否相符及盈虧情況。現金清查后應填寫“現金盤點報告表”並據以調整現金日記賬的賬面記錄。
(2)銀行存款日賬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的餘額不相符通過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進行核對,來查明銀行存款的實有數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不一致的原因有兩個方面:
一是雙方或一方記賬有錯誤;
二是存在未達賬項。對於未達賬項,應通過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調整。
(3)各項財產物資明細賬餘額與財產物資的實有數額不相符對各項財產物資的盤點結果,應逐一填制盤存單,並同賬面餘額記錄核對,確從盤盈盤虧數,填制實存賬存對比表,作為調整賬面記錄的原始憑證。
(4)有關債權債務明細賬賬面餘額與對方單位的賬面記錄不相符一般採用發函詢證的方法進行核對。在保證往來賬戶記錄完整正確的基礎上,編製“往來款項對賬單”,寄往各有關往來單位。對方單位核對後退回,蓋章表示核對相符;不相符,對方單位說明情況。據此編製“往來款項清查表”,註明核對相符與不相符的款項,對不相符的款項按有爭議、未達賬項、無法收回等情況歸類合併,針對具體情況及時採取措施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