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助學

社會助學

社會助學就是政府業務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及個人等各種社會力量,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和課程考試大綱的要求,通過面授、函授、廣播、電視、錄音、錄像等多種形式,有組織地為自學考生創造學習條件,進行課程輔導和自學指導的活動。

形式


社會助學的形式可分為:(1)業務部門統一助學,如由開考專業委託委、局組織的行業內部助學,其中包括全國統一助學和地域性統一助學;(2)單位助學;(3)業餘課程輔導,如各類普通高校自考輔導班,可對不同需要不同程度的考生進行幫助,即面授、刊授、函授等;(4)全日制助學輔導,如民辦高校脫產自考班,即開辦全日制輔導學校(班),採取課堂教學形式,對學生進行全面系統的課程講授。
考生一定要選擇那些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並已向所在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登記註冊的社會助學單位。考生可登錄當地教育考試院或自考網站查詢。

基本原則


(1)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旨在培養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 合格人才。社會助學活動必須堅持這一正確的辦學方向,以提高考生的科學文化素質和思想 政治素質。
(2)堅持社會效益第一原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作為國家學歷考試,需要社會各界維護其嚴肅性。社會助學不應以贏利為目的,在堅持社會效益第一的前提下,應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 辦學效益,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統一。
(3)堅持助學不助考原則。社會助學必須堅持素質教育的方針,按照專業計劃引導考生系統學習和掌握專業知識,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堅持反對猜題押寶式的助考不助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