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用途化妝品

特殊用途化妝品

特殊用途化妝品,是指用於育發、染髮、燙髮、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妝品。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對此類化妝品的定義及生產經營做出明確規定,這9類化妝品用於特殊目的的化妝品產品,被認為風險相對較高,必須經國務院衛生部門批准,取得批准文號後方可生產上市。相比於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在監督管理方面更加嚴格。

產品概念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十條規定,特殊用途化妝品是指用於育發、染髮、燙髮、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妝品。

產品分類


按產品用途
按照產品用途,《條例》將特殊用途化妝品分為九大類。《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六條明確了9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含義:
育發化妝品是指有助於毛髮生長、減少脫髮和斷髮的化妝品。
染髮化妝品是指具有改變頭髮顏色作用的化妝品。
燙髮化妝品是指具有改變頭髮彎曲度,並維持相對穩定的化妝品。
脫毛化妝品是指具有減少、消除體毛作用的化妝品。
美乳化妝品是指有助於乳房健美的化妝品。
健美化妝品是指有助於使體形健美的化妝品。
除臭化妝品是指有助於消除腋臭的化妝品。
祛斑化妝品是指用於減輕皮膚表皮色素沉著的化妝品。
防晒化妝品是指具有吸收紫外線作用、減輕因日晒引起皮膚損傷功能的化妝品。
2013年12月16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於調整化妝品註冊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通告(第10號)》,明確將美白化妝品納入祛斑類化妝品管理。通知中指出,目前,市場上大部分宣稱有助於皮膚美白增白的化妝品,與宣稱用於減輕皮膚表皮色素沉著的化妝品作用機理一致。為控制美白化妝品的安全風險,凡宣稱有助於皮膚美白增白的化妝品,將其一併納入祛斑類特殊用途化妝品實施嚴格管理。其中,通過物理遮蓋形式達到皮膚美白增白效果的,應在產品標籤上明確標註僅具有物理遮蓋作用。僅具有清潔、去角質等作用的產品,不得宣稱美白增白功能。
按產品來源
按照產品來源,可將特殊用途化妝品劃分為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和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化妝品,其最後一道接觸內容物的工序在境內完成的為國產產品,在境外完成的為進口產品。

產品管理


九類特殊用途化妝品因特殊的使用目的,會應用到具備相應特殊功效的原料,相對於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來說,安全風險相對較高。目前我國對特殊用途化妝品實施嚴格的審批制管理,無論是國產品還是進口品,必須取得特殊用途化妝品批准證書後方可生產或進口。

展 望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自1990年1月1日正式實施至今,已有近30年的時間,《條例》中的有些內容已經不能很好地適應當今社會化妝品產業的發展需求,《條例》修訂工作迫在眉睫。其中,化妝品的定義和分類也包含在此次《條例》修訂內容當中。請關注《條例》的修訂動態,新《條例》對特殊用途化妝品也許會做適當的調整。新《條例》一旦正式發布,請以其為準。
國家葯監局提示您:法規規定的特殊用途化妝品,如祛斑美白、防晒等化妝品,產品標籤上應標註‘國妝特字’或者‘國妝特進字’的批准文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