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寶華

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

劉寶華,男,漢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寧晉人,1984年1月參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高級經濟師。曾任國家能源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22年3月16日,劉寶華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人物履歷


1984年1月至1998年7月,在水利電力部、能源部、電力部等單位工作(其間,1987年8月至1988年7月,中央講師團(江西)黨委委員、團委書記;1990年至1995年,在北京師範大學、河北大學在職學習,獲得教育學碩士學位)
1998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國家經貿委電力司經濟運營處處長、助理巡視員
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國家電監會市場監管部副主任、主任(其間,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在華北電力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技術經濟及管理專業博士研究生學習;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機構改革待分配
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司長(正司局長級)
2014年5月起,任國家能源局核電司司長(其間: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掛職擔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在中央黨校第63期廳局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17年8月至2020年11月,任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組織委員會委員

任免信息


2017年9月,國務院任命劉寶華為國家能源局副局長。
2020年5月24日,為辦好2020年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經國務院同意,成立2020年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組織委員會,劉寶華任2020年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組織委員會委員。
2020年11月,被免去國家能源局副局長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0月17日,據中紀委網站消息,國家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5月,劉寶華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山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寶華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雙開

2021年4月,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批准逮捕

2021年5月,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涉嫌受賄一案,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寶華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1年6月消息,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涉嫌受賄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

2021年10月14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受賄一案。

一審宣判

2022年3月16日上午,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寶華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