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內容

納稅申報內容

納稅申報內容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或者稅務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申報應納或者應解繳稅款的內容。

申報範圍


納稅申報的內容主要明確在綜合納稅申報表、特殊稅種納稅申報表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內,以及隨納稅人申報表附報的財務報表和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在發生納稅義務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后,應在其申報期限內,按納稅申報表的內容逐項如實填寫,並隨同規定的附報材料,做好納稅申報工作。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納稅申報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應代扣、代收稅款項目,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適用稅率或單位稅額,應退稅項目及稅額,應減免稅項目及稅額,應納稅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稅款所屬期,延期繳納稅款、預繳稅額、抵交稅款額、應補(退)稅額等。
一、納稅申報表和扣繳稅款報告表
納稅申報表和扣繳稅款報告表是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依據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款或者代扣代收稅款以及繳納或扣繳稅款的主要憑證,同時,也是稅務機關審核計算應徵稅款或稅款繳庫、開具完稅憑證的重要依據。
(一)地方各稅(基金、費)綜合申報表:又稱通用申報表,適用於納稅人和社保費繳費人申報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核定)、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預繳)、車船使用稅、企業所得稅(核定)、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殘疾人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地方各稅(基金、費)。
(二)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金融保險業企業填報。
(三)安徽省電信企業地方各稅(基金、費)綜合申報表:適用於電信企業申報繳納地方各稅、基金、費填報。
(四)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適用於企業所得稅查賬徵收納稅人按月、按季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填報。
(五)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附表:適用於企業所得稅查賬徵收納稅人年度彙算清繳時填報。
(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查賬徵收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填報。
(七)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需要自行申報的納稅人的所得申報和特定行業職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生產、經營所得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適用於個體工商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以及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者的月、季度及年度申報納稅;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匯總申報表:適用於投資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並且其中含有合夥企業的投資者的年度匯總申報納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適用於扣繳義務人申報扣繳的個人所得稅額明細申報。
(八)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託代徵稅款報告表:適用於扣繳義務人、委託代徵人匯總申報解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託代征的稅款。
(九)土地增值稅項目登記表:適用於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在立項后及每次轉讓時填報;土地增值稅申報表(房地產):適用於從事房地產開發並轉讓的納稅人彙算清繳時申報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申報表(非房地產):適用於非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彙算清繳時申報土地增值稅。
(十)印花稅匯總繳納、核定徵收計算表:適用於匯總繳納、核定徵收方式繳納印花稅的納稅人填報。
(十一)地方稅費基金結算檢查表:適用於納稅人年度地方各稅費基金結算申報或管理、稽查部門日常查補稅款計算(僅適用於該筆查補稅款隨稅務處理決定書等文書將查補數據轉入申報徵收數據的情況)。
二、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
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是指根據賬簿記錄以及其他有關資料,按照規定的指標體系和格式編製的報告文件及說明材料,用以反映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一定時期內經濟活動情況或經營成果的書面文件。財務會計報表按照編製與報送的時間不同,分為月份報表、季度報表和年度報表三種。
三、其他納稅資料
其他納稅資料是指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報送的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外的其他納稅資料。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並根據不同情況相應報送下列有關證件、資料:
(一)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二)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
(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
(四)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報送資料


1. 企業所得稅應當附報:
(1)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有關證明文件;
(2)企業所得稅月度、季度申報表3個附表:《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項目表》、《企業減免項目表》、《聯營企業分利股息收入納稅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10個附表:《銷售(營業)收入明細表》、《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其他收入明細表》、《銷售(營業)成本明細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明細表》、《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等三項經費明細表》、《資產折舊、攤銷明細表》、《壞賬損失明細表》、《公益、救濟性捐贈明細表》、《稅前彌補虧損明細表》。
(3)其他相關資料
2. 營業稅應當附報:
(1)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
(2)相關行業(如貨物運輸)開具的發票存根聯或清單;
(3)其他相關資料。
3. 扣繳義務人、委託代徵人辦理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徵稅款報告時,應當如實填寫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託代徵稅款報告表,並附報與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託代徵稅款有關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