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結算亦稱“雙邊結算”。管制的雙邊結算制度下國際結算的一種支付方式。即在政府間簽訂雙邊貿易和支付協定的基礎上,通過兩國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開立的清算帳戶,將兩國間由於雙邊貿易和非貿易經濟往來所發生的債權債務,以記帳外匯收付結算。具體做法又分為匯款、托收、信用證和立即付款等不同的結算方式。記帳結算方式下匯款、托收和信用證方式的結算程序與現匯結算方式基本相似,不同的只是雙方的經辦行之間沒有往來帳戶關係,不直接收付資金款項、而是經由雙方的中央銀行辦理,以記帳外匯記入各方的清算帳戶。清算帳戶中使用的貨幣由兩國政府在支付協定中加以規定。
在規定期間(一般為一年),兩國中央銀行將兩國間的債權債務匯總結清。如有差額,按照協定規定以
現匯、商品清償,或轉入下一年度清算帳戶內。我國對朝鮮、
羅馬尼亞、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的雙邊協定貿易,開立清算甲帳戶。對其他發展中國家的協定貿易,開立清算乙帳戶。清算甲帳戶的貿易貨款,採用立即付款方式結算,清算乙帳戶的貿易貨款,採用信用證結算。貿易從屬費用和非貿易的收付,採用托收和匯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