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文化旅遊廣電局

西寧市文化旅遊廣電局

西寧市文化旅遊廣電局,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西寧市機構改革方案》(青辦發〔2019〕2號)和《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寧委〔2019〕42號),西寧市文化旅遊廣電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掛西寧市文物局牌子。

西寧市文化旅遊廣電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旅遊廣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廣電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西寧市文化旅遊廣電局局長:安建忠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
(二)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擬訂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和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統籌指導區域性重大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項目規劃,開展規劃項目建設情況分析評估和督查工作。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負責、指導和推進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全市文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和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等各門類藝術和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和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並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組織開展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推進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發展及其他領域融合發展。
(九)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負責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審批工作。
(十)擬訂全市工藝美術、旅遊商品行業發展規劃、技術標準。指導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搶救和發展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和協調查處全市、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察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和管理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對外交流活動,推動西寧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走出去。
(十三)負責全市文物保護的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文物保護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全市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組織文化遺產、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審核、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指導考古工作;負責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文物的對外交流和文物保護宣傳工作。
(十四)指導並監督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少數民族地區及貧困地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
(十五)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市文化旅遊廣電局會同省文化和旅遊廳及有關部門提出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資源合理配置重大舉措建議;與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建立相關溝通機制,優化資源配置,推動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事業高質量發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部門預算、資產管理和“三公”經費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二)藝術科。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市直藝術表演團體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省級、市級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及重大文藝活動。
(三)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及推動工作;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保障措施和地方標準,推動全市文化公共服務均等化及文化和旅遊標準化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文化旅遊標識標牌、廁所建設;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協調推進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文化和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全市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工作;指導全市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宣傳等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四)文旅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文件;指導、促進全市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旅遊產業和廣播電視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工作;促進全市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建立文化和旅遊資源檔案;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開發、評估和保護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綠色發展、自駕游產業發展工作;擬訂全市工藝美術行業和旅遊商品發展規劃、技術標準;指導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搶救和發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工作;指導重點文化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閑度假旅遊、生態旅遊工作;擬訂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市場管理科。承擔文化和旅遊法規、規章的執法監督、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督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統計調查及資料庫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的監管工作,規範市場秩序、監督服務質量、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提升工作;負責全市星級飯店的申報、評審工作;負責A級景區(點)和鄉村旅遊接待點的創建申報、評訂工作;負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審批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六)規劃建設科。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總體規劃的編製、修訂,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和推進區域性重大文化、旅遊項目建設;擬訂文化和旅遊項目投資計劃,負責文化和旅遊項目庫、重點文化和旅遊項目的招商引資、專項爭取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財政專項資金統籌使用及績效評價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工作;推動全市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工作;推動“網際網路+文化、智慧旅遊、廣電”發展及行業數字化工作;參與有關全市重大綜合性規劃的研究、編製和指導實施工作;指導全市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基礎設施審核、申報、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創新發展規劃、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負責全市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七)對外交流合作科。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制訂國內、國際及港澳台文化旅遊市場宣傳、開發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內、國際及港澳台大型文化旅遊交流推廣活動,培育、拓展國內、國際及港澳台文化旅遊市場;分析、研究、預測國內文化旅遊和入境文化旅遊市場發展態勢;負責區域性文化旅遊產品、線路的整合及宣傳推廣工作;負責組織和策劃重大宣傳推廣和重要節慶活動並組織實施;負責策劃、宣傳精品文化旅遊景點和精品線路;負責文化和旅遊新聞發布及媒體聯絡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網站、微信、微博、手機APP的建設及維護工作;承辦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合作協議及文件的商簽工作。
(八)文物科。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保護髮展規劃、管理辦法、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文物保護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全市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文化遺產、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審核、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指導考古工作;負責全市文物、博物館的業務指導和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搶救、徵集社會珍貴文物工作;組織開展社會文物的管理工作;指導和審核市各級館藏文物的調撥、交換、借用等工作;負責文物市場監管工作。
(九)科技傳媒科。組織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科技發展規劃;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訂全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和各級播出機構的安全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移動數字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督管理全市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接收工作;承擔全市廣播電視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廣播電視統計工作;指導、推進縣級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
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和紀檢工作;負責宣傳落實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確保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局黨組各項決策、決訂的貫徹執行;負責組織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員幹部的政治理論學習;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支部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服務、監督和民主評議;負責黨員組織關係轉接、黨費收繳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任務的落實;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行政編製


西寧市文化旅遊廣電局機關行政編製3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4名,按照“退一減一”的原則,只減不增。
西寧市文化旅遊廣電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西寧市文化旅遊廣電局局長:安建忠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製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製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